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留言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办法,按照本法规定的原则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这里的"原则"即第四条规定的"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联合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尽管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主要制度是一致的,应当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