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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体性原则是修辞学重要的原则,也是评判交际言语优劣的最重要标准.警察使用的规劝性言语,是语言的具体使用,属于言语活动的范畴,它是一种特殊的言语交际活动.规劝性言语具有可接受性、向善性和艺术性三个特征,得体的规劝性言语必须遵循四个原则,即:合境原则、言语与交际对象协调原则、礼貌与诚信原则.只有把握了规劝性言语的这些特征和原则,才能较好地完成规劝性言语交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