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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旅游业日益成为拉动消费的支柱型产业。然而,激烈的市场竞争催生了变相损害游客利益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就低价旅游团产生的强制消费、旅游服务标准降低等现象进行讨论,并在法律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低价旅行团;欺诈;法律问题
近期发生了内地游客在香港被殴致死事件,香港旅游业议会此前表示,涉事旅行团疑涉低价游。“不合理低价”旅游团再度引起关注。不合理低价游是旅行社之间恶意竞争的后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被降低旅游居住、伙食、服务条件,强制购物等。今年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对低价游现象做了规定。
一、国家法律规定
今年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不合理低价”的认定。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第二、对“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各级旅游部门按以下标准依法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一是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二是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由于竞争激烈,澳大利亚一些本地旅行社也存在低价揽客现象,不过,游客们会被明确告知他们所缴纳的报名费都包含哪些费用,旅行社也不会强迫游客消费。但是,旅行社不会赔本赚吆喝,游客在报名时会被告知他们所缴纳的仅仅是路费和住宿费,并不包含景点的门票、餐费以及小费,游客如果想去景点参观或吃团餐还需另外付费。旅行社通过与景点建立合作关系,可以拿到较为优惠的折扣价格,然后再以原价将门票卖给游客,以此来获得利润。
加拿大实际上也有“低价旅游团”,但加拿大旅行社会事先向游客说明,在旅行途中導游会带领他们去购物点听取商家推销。游客不会被强制要求购物,但也不可以阻止其他团员购物。
在西班牙由中国国内的旅行社组织到西班牙的部分旅游团,存在“低价团”现象。比如国内某旅行社新增一条西班牙的旅行线路,不是让西班牙负责地接的华人旅行社报价,而是直接给出对于地接旅行社来说盈利空间较低的价格。一些国内旅行社还会直接建议地接旅行社增加游客自费的项目或带游客购物来获取利润。接到“低价团”,地接旅行社的确会想方设法让游客购物,一些导游会劝说游客消费,但基本不会有强迫的现象发生。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对旅游社低价团的监管。旅游社低价团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就是管理上的缺失。旅行社低价团是在旅行市场混乱,不合理竞争的情况下产生的。低价团对旅行社来说也是一种风险,比如收取游客低价旅游费而游客没有购物或购物少的情况下旅游社是赔钱的。但是旅游社为什么要做低价团呢?根本原因是混乱的旅游市场秩序,别家的低价团把游客拉走了,自家不做低价团就没有游客源。最后只好同样搞低价团的方式先把游客拉到手再以购物吃回扣的方式获得利益。政府应该规范旅游市场,全面杜绝低价团,使旅游业有序合理竞争。
二是加强对与旅游团合作的高价欺诈性商家的处罚力度。旅游行业长期都是靠高回扣、佣金、购物来支撑这些低价团运行的商业模式。在旅游点附近往往遍布针对游客的购物店,购物店内的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游客强制或者自愿的情况下以高价购买商品。商家与旅行社分利润,很多冲突和暴力事件往往是在购物店里发生的。对这种远高于市场价的购物店,政府应加强管理,规范商品价格。
三是加强对游客的法律宣传教育。国人穷家富路,喜欢购物,很多人旅游又信奉“远来的和尚会念经”,一个完全不了解当地情况,又准备一掷千金的“豪客”,自然成为被宰的对象。对旅行社低价团,游客往往是心知肚明的,怀有侥幸心理,认为可以不购物或者由旅游团团友购物自己不购物。说白了就是占便宜的心理。但是旅游社也不是活雷锋,不可能亏钱做生意,这样就爆发了旅游社和游客的利益上冲突。政府部门应通过学校、媒体等多种渠道以开讲座、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游客的思想教育,多一点辨别真伪的理性与智慧,不要盲目地选择低价团,做一个理性的旅游者。再就是有些游客受欺诈后往往忍气吞声或者暴力冲突,这两点都不可取,游客考虑到人生地不熟,有冲突难免吃亏,往往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导致旅行社横行霸道。暴力冲突同样不可取,因经济冲突导致受伤甚至身亡得不偿失。政府应该告知游客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的方式和补偿金额、补偿途径。
成熟的旅游市场,不仅需要强力的监管,诚信的服务,还需要理性的选择。需要旅游主管部门的引导和培育,需要旅游经营者的诚信和善意,还需要旅游者自身的不断学习和完善,在全社会营造理性消费氛围。
参考文献:
[1]梁智.《旅行社经营管理》.第2版.
关键词:低价旅行团;欺诈;法律问题
近期发生了内地游客在香港被殴致死事件,香港旅游业议会此前表示,涉事旅行团疑涉低价游。“不合理低价”旅游团再度引起关注。不合理低价游是旅行社之间恶意竞争的后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被降低旅游居住、伙食、服务条件,强制购物等。今年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对低价游现象做了规定。
一、国家法律规定
今年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不合理低价”的认定。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第二、对“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各级旅游部门按以下标准依法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一是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二是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由于竞争激烈,澳大利亚一些本地旅行社也存在低价揽客现象,不过,游客们会被明确告知他们所缴纳的报名费都包含哪些费用,旅行社也不会强迫游客消费。但是,旅行社不会赔本赚吆喝,游客在报名时会被告知他们所缴纳的仅仅是路费和住宿费,并不包含景点的门票、餐费以及小费,游客如果想去景点参观或吃团餐还需另外付费。旅行社通过与景点建立合作关系,可以拿到较为优惠的折扣价格,然后再以原价将门票卖给游客,以此来获得利润。
加拿大实际上也有“低价旅游团”,但加拿大旅行社会事先向游客说明,在旅行途中導游会带领他们去购物点听取商家推销。游客不会被强制要求购物,但也不可以阻止其他团员购物。
在西班牙由中国国内的旅行社组织到西班牙的部分旅游团,存在“低价团”现象。比如国内某旅行社新增一条西班牙的旅行线路,不是让西班牙负责地接的华人旅行社报价,而是直接给出对于地接旅行社来说盈利空间较低的价格。一些国内旅行社还会直接建议地接旅行社增加游客自费的项目或带游客购物来获取利润。接到“低价团”,地接旅行社的确会想方设法让游客购物,一些导游会劝说游客消费,但基本不会有强迫的现象发生。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对旅游社低价团的监管。旅游社低价团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就是管理上的缺失。旅行社低价团是在旅行市场混乱,不合理竞争的情况下产生的。低价团对旅行社来说也是一种风险,比如收取游客低价旅游费而游客没有购物或购物少的情况下旅游社是赔钱的。但是旅游社为什么要做低价团呢?根本原因是混乱的旅游市场秩序,别家的低价团把游客拉走了,自家不做低价团就没有游客源。最后只好同样搞低价团的方式先把游客拉到手再以购物吃回扣的方式获得利益。政府应该规范旅游市场,全面杜绝低价团,使旅游业有序合理竞争。
二是加强对与旅游团合作的高价欺诈性商家的处罚力度。旅游行业长期都是靠高回扣、佣金、购物来支撑这些低价团运行的商业模式。在旅游点附近往往遍布针对游客的购物店,购物店内的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游客强制或者自愿的情况下以高价购买商品。商家与旅行社分利润,很多冲突和暴力事件往往是在购物店里发生的。对这种远高于市场价的购物店,政府应加强管理,规范商品价格。
三是加强对游客的法律宣传教育。国人穷家富路,喜欢购物,很多人旅游又信奉“远来的和尚会念经”,一个完全不了解当地情况,又准备一掷千金的“豪客”,自然成为被宰的对象。对旅行社低价团,游客往往是心知肚明的,怀有侥幸心理,认为可以不购物或者由旅游团团友购物自己不购物。说白了就是占便宜的心理。但是旅游社也不是活雷锋,不可能亏钱做生意,这样就爆发了旅游社和游客的利益上冲突。政府部门应通过学校、媒体等多种渠道以开讲座、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游客的思想教育,多一点辨别真伪的理性与智慧,不要盲目地选择低价团,做一个理性的旅游者。再就是有些游客受欺诈后往往忍气吞声或者暴力冲突,这两点都不可取,游客考虑到人生地不熟,有冲突难免吃亏,往往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导致旅行社横行霸道。暴力冲突同样不可取,因经济冲突导致受伤甚至身亡得不偿失。政府应该告知游客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的方式和补偿金额、补偿途径。
成熟的旅游市场,不仅需要强力的监管,诚信的服务,还需要理性的选择。需要旅游主管部门的引导和培育,需要旅游经营者的诚信和善意,还需要旅游者自身的不断学习和完善,在全社会营造理性消费氛围。
参考文献:
[1]梁智.《旅行社经营管理》.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