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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缺失导致污染海洋犯罪行为不能被判处刑罚。如今海洋污染行为越来越严重,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因此必须加快完善海洋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海洋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应坚持人与环境的和谐共赢主义、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理念共存以及海洋保护法律手段多元化。海洋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具体路径设计应包括单独设置污染海洋罪、增加危险犯、增设资格刑的适用、统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法律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