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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2018]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7月5日安徽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制定如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