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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之上,由于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无法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性,不仅不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为此,必须从进一步推进分税制改革、优化和创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出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