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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49.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6)01-000-02
摘 要 针对我国高尔夫球裁判员目前的现状,从裁判员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被引导,以及行为作用如何持续这三个方面来考虑,得出我国高尔夫球裁判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级裁判员有效供给不足,存在流失现象,工作缺乏稳定性,执裁动力不够,对裁判员的监督反馈不健全,执裁水平无法提高等。通过结合西方经典激励理论的相关内容,提出了完善培训体系、建立裁判梯队,加强经济保障、完善薪酬管理,注重精神激励、满足多层次需要,加强裁判员的监督,健全反馈机制等建议,以期充分调动高尔夫球裁判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高尔夫球赛事服务。
关键词 裁判员 高尔夫球 激励
随着高尔夫球加入奥运会,国内各类高尔夫球赛事随之增多,尤其是高级别的职业赛事的引入,例如2014年美国高尔夫球巡回赛(简称美巡)三级赛事——美巡中国赛的引入,大力推动了我国高尔夫球职业赛事的发展,这同时对我国高尔夫球裁判员的数量和执裁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裁判员水平的高低对比赛的顺利进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高度职业化的高尔夫球赛事来说,裁判员的作用也更为突出,裁判员作为赛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比赛的顺利进行,球员充分发挥经济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在西方经典激励理论的基础之上,探讨如何从培训、考核和监督等各方面综合运用各种激励手段和方法来激发裁判员的内在积极性,主观上加大裁判员的自身建设,客观上加强物质保障和舆论监督力度,内外部共同作用来激发裁判员的内在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裁水平,以实现对赛事有效供给这一组织目标,同时有利于建立裁判员后备人才梯队。
一、我国高尔夫球裁判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级裁判员有效供给不足,存在流失现象
高尔夫球作为一项户外运动,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赛季由3月持续到10月,举办地分布在北上广深、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沿海地带,因此从资源最优化的角度来讲,这些地方均需要足够的裁判员储备,事实上裁判员数量不够,且地域分布并不与赛事裁判员需求相对应,因此而增加的裁判员交通费用也增加了赛事成本。
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级以上的高尔夫球裁判员近200名,在高尔夫球赛季繁忙的时候,存在着全国同期举办6、7场比赛的情况,按照每场比赛6名裁判员(包括一名裁判长和一名赛事秘书)的要求,至少需要40多名裁判员同时执裁比赛,按照供需比例1比1.5来算,能够经常执裁的裁判员数量至少需要维持在60人左右。但其中受中高协派遣经常外出执裁的仅在50人左右,而且由于目前裁判員通常是在月初才能告知本月要执裁的比赛场次,没有计划性,缺乏一个统筹的安排和年度执裁场次的保障,长此以往,高级别的高尔夫球裁判员一旦有更好的选择,便会转做其他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裁判界高水平专业人才不断流失,高水平裁判员人力资源浪费的现象。我国的高尔夫球裁判员队伍组成主要是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包括高尔夫专业院校的一些毕业生,这个群体有一些共同的特征:流动意愿强、看重工作环境和个人发展。
(二)工作缺乏稳定性,执裁动力不够
作为一名高尔夫球裁判员,要听从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的赛事安排,一场赛事加上往返交通一般需要一周左右,劳务在2000元人民币左右,赛季期间,多则可以执裁三场比赛,非赛季期间执裁一场比赛甚至没有比赛可以执裁,因此仅凭借执裁获取相应收入,缺乏稳定性且无法满足其生活所需的,这导致大多数高尔夫球裁判员把裁判工作作为一种兴趣或者兼职来获取“外快”,缺乏合理的物质保障不利于激发裁判员的主体意识和提升其职业道德水平,影响执裁的积极性。同时造成,裁判员如果执法过程中出现过错,并不会对其本人带来很大影响,因为这份工作对他们来说不是必须的,他们还有本职工作,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会阻碍裁判员专业水平的提高。这不仅对裁判员的自身发展造成阻碍,而且不利于后备人才的培养。
(三)对裁判员的监督反馈不健全,执裁水平无法提高
中国高尔夫球裁委会根据每年的竞赛计划和注册情况,安排技术代表、裁判长及裁判员参加赛事工作,同时负责裁判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委派,因此,形成了以竞赛委员会为主体的、单一的监督途径。而且通常只是在一场比赛结束以后,由裁判长和组委会相关负责人来向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映本场裁判员的表现,而裁判员并不会直接得到反馈,因此也不会知道自己的问题所在,更无法根据自己的不足进行改进,提高自己的执裁水平。裁判员完全处于被动的接受和执行指令的地位,难以将本人的要求和建议反映到管理者一方,没有形成有效的反馈机制。与国际上白发苍苍的裁判员相比,我国裁判员队伍呈现年轻化的特点,这也意味着临场执裁的实践经验不够丰富,国际上的一些成熟赛事,例如美巡赛(PGA TOUR)、欧巡赛(EROUPEAN TOUR)的裁判员多数是一些职业球员退役后转行做裁判员的,都具有丰富的比赛执裁经验和专业的工作态度。
二、建议
(一)完善培训体系,建立裁判梯队
一方面通过完善培训内容,根据规则变化随时补充新的知识和案例,与时俱进,同时加入赛事组织和管理方面的知识,例如高尔夫球场的设置,打球速度的控制,差点系统的学习,可以通过与国际高尔夫球协会和机构的沟通,增加裁判员去圣安德鲁斯赛事管理和高级裁判员培训学校参加国际级培训并考取国际级的机会和名额,来进一步完善其理论修养和实践经验,进而更多地参与到国际赛事的执裁和组织工作中,通过与国际高尔夫球协会和机构的互动来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执裁水平。除此之外,通过增加培训场次,尤其是裁判员国家级培训,由以前的每年一场增加到南北各一场,并增加球场设置,执裁艺术和打球速度等方面的培训,来鼓励更多的人考取裁判资格证,加入到裁判队伍,建立裁判员梯队。
(二)完善薪酬管理,加强经济保障 根据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物质需求和外部环境等的满足属于保健因素,其缺乏或不足会引起裁判员的不满,因此,适当地薪资水平、经济补偿计划则是十分必要的,不然会引起裁判员的不满。裁委会一方面,可以借鉴其他成熟的运动项目例如篮球的裁判员管理办法,从职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两大方面入手,完善收入、进修、职业前景等职业保障体系以及裁判员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时间、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体系,综合提高裁判员的待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合理提高裁判员报酬待遇等外部刺激来使其产生积极性。还需注重建立绩效与薪酬的关系,强调公平公正,强化绩效与薪酬的关系,综合其裁判级别、赛场表现和对赛事的贡献程度及行为表现来给予劳务,允许合理范围内的浮动,将执裁工作表现的努力程度和所获报酬建立关联并保持在一定范围内,以防过度激励和激励无效的情况。
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采用契约激励,通过裁委会和裁判员之间签订工作合同,一方面说明了裁判员平等独立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反映了裁判员执法的权力来源与责任形式,既可以引导和鼓励裁判员,保障裁判员的基本权利,也可以起到一个规范和约束的作用。这些举措均可以提升裁判员对执裁工作的归属感,避免其对本职工作产生不满,这是裁判员队伍稳定发展的首要条件。
(三)注重精神激励,满足多层次需要
随着2014年美巡中国赛进入中国,职业比赛的激烈程度也随之加剧,媒体、球员、舆论对高尔夫球裁判员的执裁行为更加关注。针对目前执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裁委应该注重为裁判员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执法和舆论环境,在竞赛管理上通过严密监督和严格执法来维护裁判员的权威,保障其在比赛过程中执法的独立性,避免受到来自外界的干扰,促进裁判员的成长;另一方面,裁委会还应该注重将裁判工作的安排与个人意愿和能力相结合,根据其执法特性的不同而选派到职业、业余、青少年等不同的高尔夫球巡回赛,提高执裁工作本身对于裁判员的内在吸引,引导裁判员注重与球员进行沟通获取事实信息,在充分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平公正的判罚,树立公平公正的执裁意识。
物质方面的激励是必要的,但是其作用有限。除了物质激励,财委会还应有针对性地引导裁判员通过针对自身专业水平而制定职业发展计划和个人目标,例如进一步考取国际级裁判资格,完善赛事组织和管理等多方面的赛事知识,激发裁判员提高对于自身的期望,建立对未来职业发展的预期提高其自我认知和定位來增强裁判员对执裁工作本身的热情和责任心,从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高素质裁判员。
(四)加强裁判员的监督,健全反馈机制
首先,裁委会作为监督主体还应通过各种传播渠道,采用多角度、多途径的监督手段和方法来实现对裁判员的约束,例如,加强媒体对于裁判员的舆论监督,派驻现场监查,对裁判员作技术统计并予评价和留档作为其年度绩效和优秀裁判员评估的依据等等。这样不仅有助于培养裁判员公平竞争的意识和危机感,也有利于建立竞争性的选拔机制。
其次,高尔夫裁委会需要通过制定具体可施的管理办法来对裁判员选拔办法,培训考核、选派、晋升、报酬做出详细规定来对裁判员进行规范和约束。根据公平理论,裁委会应注意对被裁判员进行公平心理的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公平观,公平公正的评判标准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和保证,裁委会可以通过制定详细且操作性强的评估标准,并且使评估结果透明化,以此来提高裁判员的自我认知,从而实现对裁判员工作的合理评估和选派,做到知人善任。
再次,注重建立反馈路径,来减少沟通摩擦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及时将裁判员的想法和建议反馈到裁委会,并将裁判员的执裁表现及时反馈给裁判员本人,以便于裁判员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自身的执裁水平。
三、结束语
随着高尔夫运动在中国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全国各项赛事日益增多,对裁判员的需求也日渐增多,而培养足够数量的优秀高尔夫球裁判员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需要付出长时间的努力。目前,作为一项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体育项目,我国的高尔夫赛事正处于上升期,其竞赛表演性也在提高,正在努力与世界的巡回赛接轨,裁判员的水平关系到赛事的健康发展。因此,提高我国高尔夫球裁判员队伍的整体水平,满足不断发展的赛事需要,保证赛事的可持续发展变得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 张辉.裁判员管理研究综述[J].浙江体育科学.2009.31(6):62-65.
[2] 付朝琦.论裁判员的“执法”地位与法律责任[J].体育学刊.2010.17(2):18-22.
[3] 龙家勇.体育锦标赛制度的逆向激励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4.9(9):17-20.
[4] 谢英.21世纪初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2.19(4):11-14.
[5] 贾志强.新时期我国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0(9):1179-1181.
[6] 程利群.CUBA联赛下教练员管理机制阐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33(3):29-32.
[7] 吴礼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涵及形成机制[J].武汉工业学院学报.2002.15(5):55-57.
[8] 杜纲,钟敏.企业人才的层次激励效应分析[J].管理工程学报.2003.17(1):94-97.
摘 要 针对我国高尔夫球裁判员目前的现状,从裁判员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被引导,以及行为作用如何持续这三个方面来考虑,得出我国高尔夫球裁判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级裁判员有效供给不足,存在流失现象,工作缺乏稳定性,执裁动力不够,对裁判员的监督反馈不健全,执裁水平无法提高等。通过结合西方经典激励理论的相关内容,提出了完善培训体系、建立裁判梯队,加强经济保障、完善薪酬管理,注重精神激励、满足多层次需要,加强裁判员的监督,健全反馈机制等建议,以期充分调动高尔夫球裁判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高尔夫球赛事服务。
关键词 裁判员 高尔夫球 激励
随着高尔夫球加入奥运会,国内各类高尔夫球赛事随之增多,尤其是高级别的职业赛事的引入,例如2014年美国高尔夫球巡回赛(简称美巡)三级赛事——美巡中国赛的引入,大力推动了我国高尔夫球职业赛事的发展,这同时对我国高尔夫球裁判员的数量和执裁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裁判员水平的高低对比赛的顺利进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高度职业化的高尔夫球赛事来说,裁判员的作用也更为突出,裁判员作为赛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比赛的顺利进行,球员充分发挥经济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在西方经典激励理论的基础之上,探讨如何从培训、考核和监督等各方面综合运用各种激励手段和方法来激发裁判员的内在积极性,主观上加大裁判员的自身建设,客观上加强物质保障和舆论监督力度,内外部共同作用来激发裁判员的内在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裁水平,以实现对赛事有效供给这一组织目标,同时有利于建立裁判员后备人才梯队。
一、我国高尔夫球裁判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级裁判员有效供给不足,存在流失现象
高尔夫球作为一项户外运动,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赛季由3月持续到10月,举办地分布在北上广深、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沿海地带,因此从资源最优化的角度来讲,这些地方均需要足够的裁判员储备,事实上裁判员数量不够,且地域分布并不与赛事裁判员需求相对应,因此而增加的裁判员交通费用也增加了赛事成本。
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级以上的高尔夫球裁判员近200名,在高尔夫球赛季繁忙的时候,存在着全国同期举办6、7场比赛的情况,按照每场比赛6名裁判员(包括一名裁判长和一名赛事秘书)的要求,至少需要40多名裁判员同时执裁比赛,按照供需比例1比1.5来算,能够经常执裁的裁判员数量至少需要维持在60人左右。但其中受中高协派遣经常外出执裁的仅在50人左右,而且由于目前裁判員通常是在月初才能告知本月要执裁的比赛场次,没有计划性,缺乏一个统筹的安排和年度执裁场次的保障,长此以往,高级别的高尔夫球裁判员一旦有更好的选择,便会转做其他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裁判界高水平专业人才不断流失,高水平裁判员人力资源浪费的现象。我国的高尔夫球裁判员队伍组成主要是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包括高尔夫专业院校的一些毕业生,这个群体有一些共同的特征:流动意愿强、看重工作环境和个人发展。
(二)工作缺乏稳定性,执裁动力不够
作为一名高尔夫球裁判员,要听从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的赛事安排,一场赛事加上往返交通一般需要一周左右,劳务在2000元人民币左右,赛季期间,多则可以执裁三场比赛,非赛季期间执裁一场比赛甚至没有比赛可以执裁,因此仅凭借执裁获取相应收入,缺乏稳定性且无法满足其生活所需的,这导致大多数高尔夫球裁判员把裁判工作作为一种兴趣或者兼职来获取“外快”,缺乏合理的物质保障不利于激发裁判员的主体意识和提升其职业道德水平,影响执裁的积极性。同时造成,裁判员如果执法过程中出现过错,并不会对其本人带来很大影响,因为这份工作对他们来说不是必须的,他们还有本职工作,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会阻碍裁判员专业水平的提高。这不仅对裁判员的自身发展造成阻碍,而且不利于后备人才的培养。
(三)对裁判员的监督反馈不健全,执裁水平无法提高
中国高尔夫球裁委会根据每年的竞赛计划和注册情况,安排技术代表、裁判长及裁判员参加赛事工作,同时负责裁判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委派,因此,形成了以竞赛委员会为主体的、单一的监督途径。而且通常只是在一场比赛结束以后,由裁判长和组委会相关负责人来向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映本场裁判员的表现,而裁判员并不会直接得到反馈,因此也不会知道自己的问题所在,更无法根据自己的不足进行改进,提高自己的执裁水平。裁判员完全处于被动的接受和执行指令的地位,难以将本人的要求和建议反映到管理者一方,没有形成有效的反馈机制。与国际上白发苍苍的裁判员相比,我国裁判员队伍呈现年轻化的特点,这也意味着临场执裁的实践经验不够丰富,国际上的一些成熟赛事,例如美巡赛(PGA TOUR)、欧巡赛(EROUPEAN TOUR)的裁判员多数是一些职业球员退役后转行做裁判员的,都具有丰富的比赛执裁经验和专业的工作态度。
二、建议
(一)完善培训体系,建立裁判梯队
一方面通过完善培训内容,根据规则变化随时补充新的知识和案例,与时俱进,同时加入赛事组织和管理方面的知识,例如高尔夫球场的设置,打球速度的控制,差点系统的学习,可以通过与国际高尔夫球协会和机构的沟通,增加裁判员去圣安德鲁斯赛事管理和高级裁判员培训学校参加国际级培训并考取国际级的机会和名额,来进一步完善其理论修养和实践经验,进而更多地参与到国际赛事的执裁和组织工作中,通过与国际高尔夫球协会和机构的互动来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执裁水平。除此之外,通过增加培训场次,尤其是裁判员国家级培训,由以前的每年一场增加到南北各一场,并增加球场设置,执裁艺术和打球速度等方面的培训,来鼓励更多的人考取裁判资格证,加入到裁判队伍,建立裁判员梯队。
(二)完善薪酬管理,加强经济保障 根据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物质需求和外部环境等的满足属于保健因素,其缺乏或不足会引起裁判员的不满,因此,适当地薪资水平、经济补偿计划则是十分必要的,不然会引起裁判员的不满。裁委会一方面,可以借鉴其他成熟的运动项目例如篮球的裁判员管理办法,从职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两大方面入手,完善收入、进修、职业前景等职业保障体系以及裁判员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时间、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体系,综合提高裁判员的待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合理提高裁判员报酬待遇等外部刺激来使其产生积极性。还需注重建立绩效与薪酬的关系,强调公平公正,强化绩效与薪酬的关系,综合其裁判级别、赛场表现和对赛事的贡献程度及行为表现来给予劳务,允许合理范围内的浮动,将执裁工作表现的努力程度和所获报酬建立关联并保持在一定范围内,以防过度激励和激励无效的情况。
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采用契约激励,通过裁委会和裁判员之间签订工作合同,一方面说明了裁判员平等独立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反映了裁判员执法的权力来源与责任形式,既可以引导和鼓励裁判员,保障裁判员的基本权利,也可以起到一个规范和约束的作用。这些举措均可以提升裁判员对执裁工作的归属感,避免其对本职工作产生不满,这是裁判员队伍稳定发展的首要条件。
(三)注重精神激励,满足多层次需要
随着2014年美巡中国赛进入中国,职业比赛的激烈程度也随之加剧,媒体、球员、舆论对高尔夫球裁判员的执裁行为更加关注。针对目前执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裁委应该注重为裁判员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执法和舆论环境,在竞赛管理上通过严密监督和严格执法来维护裁判员的权威,保障其在比赛过程中执法的独立性,避免受到来自外界的干扰,促进裁判员的成长;另一方面,裁委会还应该注重将裁判工作的安排与个人意愿和能力相结合,根据其执法特性的不同而选派到职业、业余、青少年等不同的高尔夫球巡回赛,提高执裁工作本身对于裁判员的内在吸引,引导裁判员注重与球员进行沟通获取事实信息,在充分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平公正的判罚,树立公平公正的执裁意识。
物质方面的激励是必要的,但是其作用有限。除了物质激励,财委会还应有针对性地引导裁判员通过针对自身专业水平而制定职业发展计划和个人目标,例如进一步考取国际级裁判资格,完善赛事组织和管理等多方面的赛事知识,激发裁判员提高对于自身的期望,建立对未来职业发展的预期提高其自我认知和定位來增强裁判员对执裁工作本身的热情和责任心,从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高素质裁判员。
(四)加强裁判员的监督,健全反馈机制
首先,裁委会作为监督主体还应通过各种传播渠道,采用多角度、多途径的监督手段和方法来实现对裁判员的约束,例如,加强媒体对于裁判员的舆论监督,派驻现场监查,对裁判员作技术统计并予评价和留档作为其年度绩效和优秀裁判员评估的依据等等。这样不仅有助于培养裁判员公平竞争的意识和危机感,也有利于建立竞争性的选拔机制。
其次,高尔夫裁委会需要通过制定具体可施的管理办法来对裁判员选拔办法,培训考核、选派、晋升、报酬做出详细规定来对裁判员进行规范和约束。根据公平理论,裁委会应注意对被裁判员进行公平心理的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公平观,公平公正的评判标准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和保证,裁委会可以通过制定详细且操作性强的评估标准,并且使评估结果透明化,以此来提高裁判员的自我认知,从而实现对裁判员工作的合理评估和选派,做到知人善任。
再次,注重建立反馈路径,来减少沟通摩擦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及时将裁判员的想法和建议反馈到裁委会,并将裁判员的执裁表现及时反馈给裁判员本人,以便于裁判员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自身的执裁水平。
三、结束语
随着高尔夫运动在中国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全国各项赛事日益增多,对裁判员的需求也日渐增多,而培养足够数量的优秀高尔夫球裁判员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需要付出长时间的努力。目前,作为一项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体育项目,我国的高尔夫赛事正处于上升期,其竞赛表演性也在提高,正在努力与世界的巡回赛接轨,裁判员的水平关系到赛事的健康发展。因此,提高我国高尔夫球裁判员队伍的整体水平,满足不断发展的赛事需要,保证赛事的可持续发展变得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 张辉.裁判员管理研究综述[J].浙江体育科学.2009.31(6):62-65.
[2] 付朝琦.论裁判员的“执法”地位与法律责任[J].体育学刊.2010.17(2):18-22.
[3] 龙家勇.体育锦标赛制度的逆向激励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4.9(9):17-20.
[4] 谢英.21世纪初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2.19(4):11-14.
[5] 贾志强.新时期我国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0(9):1179-1181.
[6] 程利群.CUBA联赛下教练员管理机制阐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33(3):29-32.
[7] 吴礼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涵及形成机制[J].武汉工业学院学报.2002.15(5):55-57.
[8] 杜纲,钟敏.企业人才的层次激励效应分析[J].管理工程学报.2003.17(1):9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