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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者,均可成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申请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电话:010-64278155转绿色食品)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并连同生产操作规程、企业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及省级以上质量监测部门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并报所在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3.由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