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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养老体系的逐步完善,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中对新增的离职后福利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本文将针对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首先对离职后福利的概念和分类进行了剖析,然后分别从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方面重点探讨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问题,也以期为企业的后期实务操作提供相关借鉴,最后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离职后福利; 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 会计核算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我国养老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为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逐渐给予离职后的职工一定的福利。在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明确提出了职工薪酬应包括短期薪酬、辞退福利、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该准则中,首次对离职后福利有了明确的界定。由于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相对比较复杂,而且也是企业和广大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所以,本文将结合案例对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探讨。
一、离职后福利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离职后福利的概念
根据相关规定,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根据此界定,可以看出新准则将离职后福利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作了明确的划分。新准则将原计入短期薪酬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纳入了离职后福利。同时,如果企业支付的某项福利与职工需提供相关义务有关,而不是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此时,也应将实务中原计入辞退福利部分的福利纳入离职后福利进行核算。
(二)离职后福利的分类
新准则中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划分成两类: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该规定完整的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养老问题的重视和关注。
第一,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该计划即是指: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由企业为职工事先向有关独立的养老机关缴纳固定数额的提存金,在职工退休以后可以获得的养老金数额取决于已经缴存的固定数额提存金及其相关的投资收益。同时,在该计划下,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风险一般应由托管机构和职工个人承担,和企业无关。
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下,企业所应承担的义务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由于缴存的比例与职工提供服务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而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提。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的离职后福利。
第二,设定受益计划,是指企业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职工为企业服务的年限以及工资水平等,以确定职工离职后每期的年金收益额,利用一定的计算公式,倒推出企业现在应该每期为职工缴存的金额。该计划即是为了满足企业与职工达成的未来养老金义务的实现,企业现在应该向独立基金缴存的金额,而且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风险应该由企业来承担。
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一般在发达国家比较常见,在我国只有少数企业在采用。由于该计划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而制定的一种职工福利计划,所以它不是法律硬性规定的,而是由企业为了加强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提出的福利计划。因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可以选用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中的一种进行核算。
二、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核算
(一)账户设置及会计核算原则
由于设定提存计划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新准则将其从短期薪酬转移至离职后福利。因此,新准则将其从“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账户调整至“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义务”账户。同时,对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继续放在短期薪酬的“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账户进行核算,因为职工在提供服务期间就可以享受这些福利。
根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核算原则为: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设定提存计划的具体会计处理
由于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与旧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比较相似。同时,在对应缴存的福利进行计量的时候,不需要进行精算假设,也不会产生精算利得和损失。
具体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企业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纳金额。相关账务处理应为:第一步,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提相关福利。应根据受益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义务”账户。第二步,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计提的相关福利缴纳至社会保障局及相关机构。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义务”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第二种:企业不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纳金额。此时应该按照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相关账务处理应为:第一步,同样计提相关福利。应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账户,“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义务”账户。第二步,期末确认利息费用。应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第三步,实际支付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义务”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由于比较简单,在此不再举例说明。
三、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
(一)賬户设置及会计核算原则
根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应该将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账户。该账户反映的是职工离职后企业应向职工支付的退休金的现值,具体需要通过相关的公式和精算方法进行计算得出。同时,如果企业将每期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提存成资产,成立专门的基金部门,并进行投资,此时应将该资金计入“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账户。该账户反映的是企业为了未来期间能够向离职职工履行其相关义务,每期通过缴纳相关资金而提前进行的资产投资行为。另外,如果“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相关投资收益,应该冲减企业的“财务费用”,相反若产生投资损失,应增加企业的“财务费用”。 根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原则为: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会计处理
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会计处理相对比较复杂,它的主要处理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采用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需要通过精算假设来计算每期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和相关资产、费用类账户的金额。精算假设是相对比较全面的,它考虑了职工的离职率、职工寿命、未来的工资水平、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和折现率等因素。
第二,由于利用精算假设和相关公式来进行计量,经常可能会产生相关精算损益。产生的精算损益有可能是精算利得,也有可能是精算损失。
第三,采用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应是一项长期负债,反映的是企业未来期间应支付给离职后职工的每期年金的现值。因此,需要利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和相应的折现率进行计算获得。
第四,由于在该计划下,企业每期确认的年金计算相对比较复杂,而且与企业每期缴纳的费用并不对等。所以,企业最好请专业的精算师参与其中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
下面将通过案例分析来具体说明设定受益计划法下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
例:王先生在年初满40岁时加入了华泰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当年企业给予王先生的年薪为20万元。同时,华泰公司承诺若王先生一直在公司工作至60岁,退休后15年内,每年给付王先生5万元年金。假设折现率为5%。要求:请计算华泰公司现在每年需支付多少年金。同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分析:由于企业应该在王先生退休后15年内每年支付5万元年金作为离职后福利,可以通过年金现值系数计算出王先生60岁时,共获得的离职后福利的现值金额。同时,假设企业现在每年需支付的年金为A,可以通过年金终值系数计算出王先生从40岁至60岁这20年间共需缴存的离职后福利到王先生60岁时的终值金额。
通过分析,可以得知王先生60岁时可获得的年金终值和年金现值是相等的。所以,本文将通过下面的公式计算出华泰公司现在起每年需支付的年金。
计算:5*(P/A,15,5%)=A*(F/A,20,5%)
5*10.379=A*33.066
51.895= A*33.066
求出:A=1.5694万元。即华泰公司每年需支付的年金为1.5694万元。
假设华泰公司针对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成立了专门的基金,并进行了资产投资。同时委托专业的养老金管理机构对该项提存资产进行专项投资运作,此时相关的账务处理应简述如下:(单位:万元)
①华泰公司每年提存相应的资金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1.5694
贷:银行存款 1.5694
②每年發生服务成本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离职后福利
贷: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此时的金额不一定是每年提存的资金1.5694万元。
③如果委托专业的养老金机构管理的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在投资运作中产生实际的收益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贷:财务费用
若是产生了亏损,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 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④至王先生60岁退休时,华泰公司在此后的15年内每年实际应支付的离职后福利为5万元,每年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5
贷: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5
综上所述,通过本文的分析和阐述,可以看出离职后福利越来越成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一种有利方式。新职工薪酬准则中对设定提存计划的离职后福利会计核算的规定逐渐趋于完善,而且在企业中运用的也比较广泛。但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会计核算还是相对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精算师参与合作,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相应的金额,而后由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附注的披露。
因此,国家应该在积极推进设定提存计划离职后福利的基础上不断鼓励并完善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的管理和核算,这样不仅能加强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也能体现国家和企业对人才的培养和重视,为各行各业的人才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促进人才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S].财会〔2014〕8号,2014-01-27.
[2]竹丽婧.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与IAS19的比较及完善建议[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3,(4).
[3]李研.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问题研究—关于《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研究与评价[J].商业会计,2013,(14).
[4]王东艳,宋子龙,刘玉杰.我国养老金会计的改进与完善——基于《职工薪酬》(征求意见稿)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3(23):35-37.
【关键词】离职后福利; 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 会计核算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我国养老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为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逐渐给予离职后的职工一定的福利。在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明确提出了职工薪酬应包括短期薪酬、辞退福利、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该准则中,首次对离职后福利有了明确的界定。由于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相对比较复杂,而且也是企业和广大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所以,本文将结合案例对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探讨。
一、离职后福利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离职后福利的概念
根据相关规定,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根据此界定,可以看出新准则将离职后福利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作了明确的划分。新准则将原计入短期薪酬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纳入了离职后福利。同时,如果企业支付的某项福利与职工需提供相关义务有关,而不是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此时,也应将实务中原计入辞退福利部分的福利纳入离职后福利进行核算。
(二)离职后福利的分类
新准则中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划分成两类: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该规定完整的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养老问题的重视和关注。
第一,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该计划即是指: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由企业为职工事先向有关独立的养老机关缴纳固定数额的提存金,在职工退休以后可以获得的养老金数额取决于已经缴存的固定数额提存金及其相关的投资收益。同时,在该计划下,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风险一般应由托管机构和职工个人承担,和企业无关。
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下,企业所应承担的义务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由于缴存的比例与职工提供服务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而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提。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的离职后福利。
第二,设定受益计划,是指企业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职工为企业服务的年限以及工资水平等,以确定职工离职后每期的年金收益额,利用一定的计算公式,倒推出企业现在应该每期为职工缴存的金额。该计划即是为了满足企业与职工达成的未来养老金义务的实现,企业现在应该向独立基金缴存的金额,而且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风险应该由企业来承担。
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一般在发达国家比较常见,在我国只有少数企业在采用。由于该计划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而制定的一种职工福利计划,所以它不是法律硬性规定的,而是由企业为了加强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提出的福利计划。因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可以选用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中的一种进行核算。
二、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核算
(一)账户设置及会计核算原则
由于设定提存计划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新准则将其从短期薪酬转移至离职后福利。因此,新准则将其从“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账户调整至“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义务”账户。同时,对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继续放在短期薪酬的“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账户进行核算,因为职工在提供服务期间就可以享受这些福利。
根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核算原则为: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设定提存计划的具体会计处理
由于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与旧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比较相似。同时,在对应缴存的福利进行计量的时候,不需要进行精算假设,也不会产生精算利得和损失。
具体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企业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纳金额。相关账务处理应为:第一步,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提相关福利。应根据受益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义务”账户。第二步,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计提的相关福利缴纳至社会保障局及相关机构。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义务”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第二种:企业不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纳金额。此时应该按照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相关账务处理应为:第一步,同样计提相关福利。应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账户,“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义务”账户。第二步,期末确认利息费用。应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第三步,实际支付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义务”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由于比较简单,在此不再举例说明。
三、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
(一)賬户设置及会计核算原则
根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应该将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账户。该账户反映的是职工离职后企业应向职工支付的退休金的现值,具体需要通过相关的公式和精算方法进行计算得出。同时,如果企业将每期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提存成资产,成立专门的基金部门,并进行投资,此时应将该资金计入“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账户。该账户反映的是企业为了未来期间能够向离职职工履行其相关义务,每期通过缴纳相关资金而提前进行的资产投资行为。另外,如果“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相关投资收益,应该冲减企业的“财务费用”,相反若产生投资损失,应增加企业的“财务费用”。 根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原则为: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会计处理
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会计处理相对比较复杂,它的主要处理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采用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需要通过精算假设来计算每期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和相关资产、费用类账户的金额。精算假设是相对比较全面的,它考虑了职工的离职率、职工寿命、未来的工资水平、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和折现率等因素。
第二,由于利用精算假设和相关公式来进行计量,经常可能会产生相关精算损益。产生的精算损益有可能是精算利得,也有可能是精算损失。
第三,采用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应是一项长期负债,反映的是企业未来期间应支付给离职后职工的每期年金的现值。因此,需要利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和相应的折现率进行计算获得。
第四,由于在该计划下,企业每期确认的年金计算相对比较复杂,而且与企业每期缴纳的费用并不对等。所以,企业最好请专业的精算师参与其中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
下面将通过案例分析来具体说明设定受益计划法下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
例:王先生在年初满40岁时加入了华泰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当年企业给予王先生的年薪为20万元。同时,华泰公司承诺若王先生一直在公司工作至60岁,退休后15年内,每年给付王先生5万元年金。假设折现率为5%。要求:请计算华泰公司现在每年需支付多少年金。同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分析:由于企业应该在王先生退休后15年内每年支付5万元年金作为离职后福利,可以通过年金现值系数计算出王先生60岁时,共获得的离职后福利的现值金额。同时,假设企业现在每年需支付的年金为A,可以通过年金终值系数计算出王先生从40岁至60岁这20年间共需缴存的离职后福利到王先生60岁时的终值金额。
通过分析,可以得知王先生60岁时可获得的年金终值和年金现值是相等的。所以,本文将通过下面的公式计算出华泰公司现在起每年需支付的年金。
计算:5*(P/A,15,5%)=A*(F/A,20,5%)
5*10.379=A*33.066
51.895= A*33.066
求出:A=1.5694万元。即华泰公司每年需支付的年金为1.5694万元。
假设华泰公司针对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成立了专门的基金,并进行了资产投资。同时委托专业的养老金管理机构对该项提存资产进行专项投资运作,此时相关的账务处理应简述如下:(单位:万元)
①华泰公司每年提存相应的资金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1.5694
贷:银行存款 1.5694
②每年發生服务成本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离职后福利
贷: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此时的金额不一定是每年提存的资金1.5694万元。
③如果委托专业的养老金机构管理的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在投资运作中产生实际的收益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贷:财务费用
若是产生了亏损,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 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④至王先生60岁退休时,华泰公司在此后的15年内每年实际应支付的离职后福利为5万元,每年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5
贷: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5
综上所述,通过本文的分析和阐述,可以看出离职后福利越来越成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一种有利方式。新职工薪酬准则中对设定提存计划的离职后福利会计核算的规定逐渐趋于完善,而且在企业中运用的也比较广泛。但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会计核算还是相对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精算师参与合作,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相应的金额,而后由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附注的披露。
因此,国家应该在积极推进设定提存计划离职后福利的基础上不断鼓励并完善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的管理和核算,这样不仅能加强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也能体现国家和企业对人才的培养和重视,为各行各业的人才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促进人才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S].财会〔2014〕8号,2014-01-27.
[2]竹丽婧.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与IAS19的比较及完善建议[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3,(4).
[3]李研.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问题研究—关于《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研究与评价[J].商业会计,2013,(14).
[4]王东艳,宋子龙,刘玉杰.我国养老金会计的改进与完善——基于《职工薪酬》(征求意见稿)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3(23):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