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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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民商法在我国法律中有很高的地位,它不仅是民法、商法的有效结合,还是市场中,调整各个主体交换关系的重要依据。而在民商法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整个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几乎贯穿于所有条款,由于在新环境下,民事活动、商业活动中经常出现失信行为,因此,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探究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探究
  中图分类号:D9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0-0066-01
  一、前言
  诚实守信是我国优秀的传统品质,在市场活动中,诚实信用是一种道德规则,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需要诚实守信、不欺骗、不为了自身利益损害他人利益,可以说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能为市场活动构建一个良好的秩序。但是在新环境下的市场活动中,经常会出现失信、违约、欺骗等现象,这就对市场的稳定运行造成极大影响,因此,要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深入探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打造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
  二、民商法及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内涵
  (一)民商法。
  民商法是指民法和商法,对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民商分立,另一种是民商合一。其中民商分立是指立法过程中,民法和商法属于两个相互独立的部门,在立法过程中,会在制定民法典的基础上,在独立制定商法典,在德国、法国等国家就是采用民商分立的形式。而民商合一是指商法属于民法的范畴,民法可以看做商法的母法,对商法有指导、统领的作用,商法可以看做是民法中的特别法,在意大利、瑞士等国家就是采用这种立法体系。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选择何种体系,但是就我国社会发展及现代民法发展趋势而言,民商合一体系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二)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内涵。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认识越来越深入,而诚实信用原则也从道德准则上升到法律准则,在我国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有独特的法律内涵,具体如下:
  1.从字面意义上看,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应该按照相应的经济秩序进行交易活动,不能出现欺骗、欺压、诈骗等行为,应该做到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2.从道德准则上看,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当事人应该用道德准则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规范,严格遵守市场秩序,从而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的和谐、有序。
  3.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制度改革的深入,诚实信用原则逐渐被纳入法律中,从法律上看,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时,应该积极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实现当事人、集体、社会三方利益的均衡。此外,诚实信用原则还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力时,必须用诚诚实、守信的态度对待经济活动,如果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当今社会市场经济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具有相应的道德约束作用,还具备法律规范作用,也就是说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双重性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在道德和法律上合一,同时具备道德的普遍性和法律的强制性作用。
  三、民商法诚实信用破坏现状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逐渐显现出来,从而对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带来不利影响。当前的市场正处于市场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环境十分复杂,从而导致经济诈骗、虚假广告、金融欺诈等行为十分普遍,同时各种伪劣产品涌现在市场上,对市场秩序造成极大的影响,如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对我国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当事人失信,破坏了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在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不诚实的现象,在涉及法律案件中,有一部分司法人员及律师,包括法官检察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将案件的事实真相埋没,恶意编造虚假事件,甚至伪造证据,对案件的公正判决造成极大的影响,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犯。
  另外,当前有很多大中型企业设立了分公司,这些大中型企业经常会利用分公司转移资产,分公司在对外交易过程中,会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所得的利益则会转移到总公司,当分公司拥有债务后,总公司则拒绝为其偿还债务,从而对分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同時也对市场金融秩序带来不利影响。
  四、打造中国民商法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
  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当前我国市场的存在着严重失信的现象,因此,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打造符合我国民商法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从而为我国市场的稳定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首先要对民法典进行完善,民法典对调整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有很大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法典中的一些条例已经不适合当前社会发展,对此,要及时对民法典进行完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信用体系的顺利构建,才能打造社会良好的信用环境。
  其次,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失信行为已经屡见不鲜,但是我国当前对失信行为的惩罚还比较轻,这就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为确保诚实信用原则能真正落实在市场活动中,必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失信行为绝不姑息,通过严格的制定来减少市场失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再者,要规范市场主体,引导市场主体建立诚信体系,相关部门应该对市场主体的结构进行合理的引导,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降低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对于涉及到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制,应该坚持效率、规范有效结合的原则,确保市场主体能主动承担其对市场的责任,履行诚信义务。另外,还应该坚持法定资本制和资产信用,确保资产信用、资本信用能成为市场主体信用的基础,从而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的构建打下良好基础。
  五、讨论与建议
  诚实守信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市场经济活动、民事活动的基础,对现代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当前我国市场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受到严重的破坏,因此,要及时完善民法典,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处罚,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以此打造良好的诚实信用社会环境,为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真正落实打下良好基础,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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