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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业主进行的最终的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拥有工程造价的定价权。基于此,本文就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整个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的进行工程造价控制能够保证合理安排使用人力、财力、物力,确保项目投资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由于周期长、环节多、影响因素复杂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特点,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也是较大的,应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加强施工及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这两阶段也是形成工程实物的阶段,对使用好资金,达到投资效果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工作时,存在着诸多问题,以至结算不能顺利进行。
(一)施工单位递交竣工结算资料不及时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编制、送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如工程结算申请单、工程开工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竣工图、材料设备试验与检验报告、工程隐蔽验收资料、涉及结算的双方往来文件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致使建设单位难以完整地审核结算书。这样进行造价管理难以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不利于施工项目整体造价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不能及时和真实地反映施工项目造价消耗的具體情况。如某些合同条款规定了“施工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或经建设单位催促后数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这样的情况。由于竣工结算资料的送交不及时或不完整,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是不可忽视的。
(二)合同条款中的计价原则不明确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尽管已经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基本明确了计价原则,但往往容易忽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或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片面。而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有大量的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计的风险,所以这种不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会令工程在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时带来大量隐忧,以至双方在对数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对合同的理解分歧及争议问题。如某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对数中,其中一项挖运普坚石是属于新增的单价项目,但审查人员认为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土方挖运项目,应撤除此项。因为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中说明,该项目已综合考虑各种土质(包括但不限于淤泥、砂砾坚土、砖碌、混凝土障碍物等,结算是不另外进行签证及换算)。但施工单位认为,清单中的土方挖运项目是指在地质勘察报告中的正常情况下进行的挖运。但该工程由于勘察有误,导致实际施工中需要机械凿除挡土墙后的大量普坚石,这是投标时无法考虑的。招标文件中也没有该内容,因此需要新增单价。这种情况就是由于计价原则不明确而引起的争议,造成了应得的利益白白流失。
二、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
(一)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人员应严格按合同办事,结合实地考察,根据合同中施工范围的相关条款,审核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调查施工图与工程实际是否一致,对于未施工和未完部分应予扣除。同时,凡是合同条款中已明确包含的设计变更、投标报价中已包括的风险费用以及其他的违约费用等一律在结算中进行扣减,严格控制建设工程预算外费用。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基础是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的准确程度是由工程量计算的准确度来保证的,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图纸资料较齐全的条件下,建设单位造价人员应在结算审核前,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计算规则自行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并编制一份结算书和主要材料用量明细表,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客观、公正、准确、快速的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造价人员应逐项与承包单位报审的结算工程量进行比对,不能缺项、跳项;并依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质量竣工验收单中注明的工程量进行核实,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三)在结算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时,一次性包死的综合单价是不能进行调整的。对于有工程量变化的部分,属于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原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时,将清单报价中类似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后再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应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四)做好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减少结算过程中出现扯皮的现象,使结算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作为施工单位,一定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尤其是工程变更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建设单位或现场的种种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工程变更的现象。施工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好工程变更的有关资料,做到现场与资料同步,为顺利进行竣工结算工作准备完善条件。另外,还要注意工程变更等资料的有效性。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工程变更,应当抓紧时间落实变更工程,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的签证记录。对签证的描述要清楚准确,表达的意思要明确,隐蔽工程签证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的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图纸不明确的还要求标明几何尺寸和附上简图,必要时还要附上现场照片,同时还要了解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单位只有在施工过程中重视施工签证,及时、有效地处理变更设计并合理地提出索赔方案,才能减少施工损失,在工程结算中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五)审查材料单价和用量,把好材料价差调整关
由于材料价格和定额消耗量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在实际工作中会经常出现承包人在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虚报材料价格和材料用量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材料价差调整的情况。笔者在对一土建工程进行内审时就曾发现承包人大幅度提高了中标工程的材料单价;在工程进行内审时就曾发现承、发包双方改变中标结果,将双包建设工程的部分乙供材改成了材料甲供,但承包人在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仍将甲供材当成乙供材处理,同时大幅度提高了其它乙供材料单价,送审的建设工程造价严重失实。
因此,内审人员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中的材料用量、材料单价和材料价差调整的审查,并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1.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要关注其质量和单价是否经过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认可,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2.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要注意价格暂估材料的认质认价是否建立了相应的采购与审批程序。
3.对甲供材而言,要审查承包人多领的材料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
4.还要关注材料乙供的双包建设工程是否通过发包人同意改成了材料甲供及相关费用的处理。
5.针对市场材料供应品种繁多,产地、单价不一的特点,应以施工图指定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为计算依据,执行国家统一的材料消耗定额及有关运杂费率、采保费率等规定来进行材料单价的审核;审核要注意材料单价上的时间差和品质差,要防止因材料品质、档次的提高而随意提高材料单价;对定额和招标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材料价格,应进行市场询价,不能单凭“发票”定价。
6.核定进行价差调整的材料,不该进行价差调整的决不进行调差;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定额消耗标准,对承包人竣工结算中的材料价差以及规定应取的采购保管费和税金进行审核,审核要注意材料价差的调整依据是否正确。
7.要审核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中所取定的材料价格是否跨期高套。
结束语
竣工结算属于工程管理的事后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严格把关将会给投资方带来最直接的经济效益。编制或审核结算时,不依编制对象与自己亲、疏、好、坏而异,认真、细致,尊重实际,做到不少算、不漏算、不多算,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企业信誉。在此基础上保证“量”与“价”准确,去虚存实,才能做好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
参考文献:
[1]刘佳. 基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管理研究[D].南华大学,2011.
[2]涂胜利. 房屋建筑设计造价控制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研究[D].湖南大学,2011.
[3]王雯.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
[4]黄治高.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全过程审计研究[D].山东大学,2013.
关键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整个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的进行工程造价控制能够保证合理安排使用人力、财力、物力,确保项目投资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由于周期长、环节多、影响因素复杂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特点,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也是较大的,应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加强施工及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这两阶段也是形成工程实物的阶段,对使用好资金,达到投资效果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工作时,存在着诸多问题,以至结算不能顺利进行。
(一)施工单位递交竣工结算资料不及时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编制、送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如工程结算申请单、工程开工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竣工图、材料设备试验与检验报告、工程隐蔽验收资料、涉及结算的双方往来文件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致使建设单位难以完整地审核结算书。这样进行造价管理难以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不利于施工项目整体造价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不能及时和真实地反映施工项目造价消耗的具體情况。如某些合同条款规定了“施工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或经建设单位催促后数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这样的情况。由于竣工结算资料的送交不及时或不完整,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是不可忽视的。
(二)合同条款中的计价原则不明确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尽管已经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基本明确了计价原则,但往往容易忽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或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片面。而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有大量的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计的风险,所以这种不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会令工程在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时带来大量隐忧,以至双方在对数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对合同的理解分歧及争议问题。如某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对数中,其中一项挖运普坚石是属于新增的单价项目,但审查人员认为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土方挖运项目,应撤除此项。因为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中说明,该项目已综合考虑各种土质(包括但不限于淤泥、砂砾坚土、砖碌、混凝土障碍物等,结算是不另外进行签证及换算)。但施工单位认为,清单中的土方挖运项目是指在地质勘察报告中的正常情况下进行的挖运。但该工程由于勘察有误,导致实际施工中需要机械凿除挡土墙后的大量普坚石,这是投标时无法考虑的。招标文件中也没有该内容,因此需要新增单价。这种情况就是由于计价原则不明确而引起的争议,造成了应得的利益白白流失。
二、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
(一)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人员应严格按合同办事,结合实地考察,根据合同中施工范围的相关条款,审核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调查施工图与工程实际是否一致,对于未施工和未完部分应予扣除。同时,凡是合同条款中已明确包含的设计变更、投标报价中已包括的风险费用以及其他的违约费用等一律在结算中进行扣减,严格控制建设工程预算外费用。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基础是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的准确程度是由工程量计算的准确度来保证的,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图纸资料较齐全的条件下,建设单位造价人员应在结算审核前,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计算规则自行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并编制一份结算书和主要材料用量明细表,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客观、公正、准确、快速的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造价人员应逐项与承包单位报审的结算工程量进行比对,不能缺项、跳项;并依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质量竣工验收单中注明的工程量进行核实,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三)在结算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时,一次性包死的综合单价是不能进行调整的。对于有工程量变化的部分,属于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原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时,将清单报价中类似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后再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应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四)做好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减少结算过程中出现扯皮的现象,使结算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作为施工单位,一定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尤其是工程变更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建设单位或现场的种种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工程变更的现象。施工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好工程变更的有关资料,做到现场与资料同步,为顺利进行竣工结算工作准备完善条件。另外,还要注意工程变更等资料的有效性。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工程变更,应当抓紧时间落实变更工程,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的签证记录。对签证的描述要清楚准确,表达的意思要明确,隐蔽工程签证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的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图纸不明确的还要求标明几何尺寸和附上简图,必要时还要附上现场照片,同时还要了解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单位只有在施工过程中重视施工签证,及时、有效地处理变更设计并合理地提出索赔方案,才能减少施工损失,在工程结算中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五)审查材料单价和用量,把好材料价差调整关
由于材料价格和定额消耗量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在实际工作中会经常出现承包人在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虚报材料价格和材料用量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材料价差调整的情况。笔者在对一土建工程进行内审时就曾发现承包人大幅度提高了中标工程的材料单价;在工程进行内审时就曾发现承、发包双方改变中标结果,将双包建设工程的部分乙供材改成了材料甲供,但承包人在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仍将甲供材当成乙供材处理,同时大幅度提高了其它乙供材料单价,送审的建设工程造价严重失实。
因此,内审人员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中的材料用量、材料单价和材料价差调整的审查,并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1.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要关注其质量和单价是否经过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认可,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2.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要注意价格暂估材料的认质认价是否建立了相应的采购与审批程序。
3.对甲供材而言,要审查承包人多领的材料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
4.还要关注材料乙供的双包建设工程是否通过发包人同意改成了材料甲供及相关费用的处理。
5.针对市场材料供应品种繁多,产地、单价不一的特点,应以施工图指定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为计算依据,执行国家统一的材料消耗定额及有关运杂费率、采保费率等规定来进行材料单价的审核;审核要注意材料单价上的时间差和品质差,要防止因材料品质、档次的提高而随意提高材料单价;对定额和招标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材料价格,应进行市场询价,不能单凭“发票”定价。
6.核定进行价差调整的材料,不该进行价差调整的决不进行调差;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定额消耗标准,对承包人竣工结算中的材料价差以及规定应取的采购保管费和税金进行审核,审核要注意材料价差的调整依据是否正确。
7.要审核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中所取定的材料价格是否跨期高套。
结束语
竣工结算属于工程管理的事后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严格把关将会给投资方带来最直接的经济效益。编制或审核结算时,不依编制对象与自己亲、疏、好、坏而异,认真、细致,尊重实际,做到不少算、不漏算、不多算,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企业信誉。在此基础上保证“量”与“价”准确,去虚存实,才能做好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
参考文献:
[1]刘佳. 基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管理研究[D].南华大学,2011.
[2]涂胜利. 房屋建筑设计造价控制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研究[D].湖南大学,2011.
[3]王雯.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
[4]黄治高.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全过程审计研究[D].山东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