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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研究生教育是一种私人物品,应当适当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实行收费制。收费的原则不应该是“市场化价格”,也不应该是单一的成本补偿形式,而应该是成本补偿与市场化的合理结合。研究生教育市场机制的内容不仅包括实行收费制,还包括要扩大研究生培养机构的办学自主权,实行研究生教育的准入机制以及对研究生教育进行评价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