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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近出台了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的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已运营线路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流程、方法、企业安全运营管理目标、责任、安全措施等;规定了列车乘务员应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规定了一旦运营车站达到或超过客流警戒线(承载能力的70%时),须适时采取限流、封站等措施,以确保安全。
该条例还将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划分为五个级别:特大、重大、较大、险性、一般,划分标准是人员伤亡、中断运营时间、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影响大小、波及范围。比如,“重大事故”为造成3人以下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下3人以上重伤;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运营中断6小时以上。“险性事故”为发生列车脱轨、分离、溜逸、未关闭车门行车、夹人行车;造成运营中断1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电梯运行中冲顶或溜梯。事故发生后,运营企业在30分钟内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而事故报告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市行业主管安全生产部门审查。
据《北京晨报》(2011年10月19日)
该条例还将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划分为五个级别:特大、重大、较大、险性、一般,划分标准是人员伤亡、中断运营时间、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影响大小、波及范围。比如,“重大事故”为造成3人以下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下3人以上重伤;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运营中断6小时以上。“险性事故”为发生列车脱轨、分离、溜逸、未关闭车门行车、夹人行车;造成运营中断1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电梯运行中冲顶或溜梯。事故发生后,运营企业在30分钟内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而事故报告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市行业主管安全生产部门审查。
据《北京晨报》(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