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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财税体制改革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具有以下五大变化:一是允许省一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建设投资;二是要求预算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全面公开,并要求政府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三是预算要按经济和功能进行细化分类;四是要求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五是对于市场竞争能有效调节的事项,不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尽管此次修改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但是新《预算法》确立的一系列预算制度将对财税体制改革产生一定影响,将推进建立符合财政经济发展的分税制制度和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公开、透明的财政体制。明年省级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试点范围有可能扩大,更加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发债机制有望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将更加可控。
中债资信评级业务部 郭永斌
实现四个突破
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公开及监督机制和地方政府发债四个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
首先,新《预算法》首度从法律上对全口径预算做出了界定,指出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口径预算的确立有利于杜绝预算外资金,从而有效治理政府的乱收费、“小金库”及财政腐败等问题。
其次,新《预算法》落实中央关于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路,提出“设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今年以来,中央明确了“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转移支付”的改革方向,这也使得转移支付成为《预算法》修正的焦点之一。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有助于解决财政资金滥用以及“跑部钱进”现象。
再次,新《预算法》将“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纳入立法宗旨,将通过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规范预决算公开体制以及强化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等方式,逐步实现财政预决算的公开透明。
最后,新《预算法》破除了现行《预算法》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限制,有限放开了地方政府举债权限,这是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推动政府性债务举债主体由融资平台公司逐渐向地方政府的过渡。
中诚信国际政府与公共融资评级部 安然
“微刺激2.0”启动
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预算法》修正案的通过可以理解为是在立法上对微刺激政策进行升级。从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的政策效果看,地方政府可以用接近国债发行利率的水平发行地方债,以较低成本对债务进行展期。这与美联储卖出较短期限国债,买入较长期限国债的扭曲操作较为类似,即在没有增加货币投放、没有扩张资产负债表的情况下,通过延长所持债务的整体期限、降低长期利率来刺激经济发展。
未来随着财政部要求各地编制省级、市级、县级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地方政府发债的主体及信用评级将会更为多元化。中国版“市政债”市场将会迎来蓬勃发展,“微刺激2.0”作用下的经济发展也将更加健康平稳。
青岛农商银行金融市场部 秦新锋
短期对城投债影响较小
地方政府举债合法化符合市场预期,明确了地方政府是法定负债主体和偿债主体,有利于解决城投债违约无法向地方政府追溯偿债责任的问题。新《预算法》使地方政府获得有约束的持续融资渠道,并且融资方式更加透明,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的短期周转压力,如果未来能够逐步完成对非透明地方政府债务的替代,则有助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长期风险。
但新《预算法》出台后,在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初期地方政府债发行规模不会很大,行政级别也有明确限制,短期内完全替代城投债等其他地方政府债务并不现实,地方政府债和城投债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还将并存。
地方政府债的推出会导致城投债在为地方政府筹资合法性方面的瑕疵和弱势变得更加明显。长期来看,在建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同时,将逐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从而带来城投债被边缘化和次级化的风险。不过短期来看,《预算法》的修订也在市场普遍预期之内,今年已经开展了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试点,新《预算法》允许发债的行政级别没有超过试点范围,因此短期内对城投债的正面或负面影响都会很小。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组 姬江帆
降低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水平,缓解社会融资成本高企难题
《预算法》修改拉开了财税改革的序幕,其中允许地方政府申请发行债券是亮点。过去地方政府只能绕道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贷款或发行城投债解决资金需求,由于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城投债的发行为市场提供了大量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产品,刚性兑付预期抬高了整个社会的无风险收益率水平,成为社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因而,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需要配套的财税制度改革。
《预算法》修改后,既有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也有助于地方政府从商业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退出,从而缓解对私人企业融资的挤出效应。地方政府债券逐渐置换城投债或是大势所趋,随着政府从其他市场融资渠道退出,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水平有望降低,从而有效缓解社会融资成本高的难题,并且利好债券市场。
东海证券研究所 王鹏
确立地方政府直接发债框架,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对《预算法》的一系列修订包括建立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的法律框架。该框架将改善对地方政府借贷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地方政府借贷行为的透明度。更通畅的信息流及更严格的监管还将抑制地方政府从高风险渠道借贷的行为,并降低其总的融资成本。此外,修正后的《预算法》还概述了其他改革措施,例如建立更健全的预算体系,要求政府预算和财务业绩的法定公开披露等。此次《预算法》的修正是20年来首次,也是中国实施更广泛的财政改革计划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Debra Roane
责任编辑:廖雯雯 孙惠玲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具有以下五大变化:一是允许省一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建设投资;二是要求预算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全面公开,并要求政府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三是预算要按经济和功能进行细化分类;四是要求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五是对于市场竞争能有效调节的事项,不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尽管此次修改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但是新《预算法》确立的一系列预算制度将对财税体制改革产生一定影响,将推进建立符合财政经济发展的分税制制度和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公开、透明的财政体制。明年省级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试点范围有可能扩大,更加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发债机制有望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将更加可控。
中债资信评级业务部 郭永斌
实现四个突破
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公开及监督机制和地方政府发债四个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
首先,新《预算法》首度从法律上对全口径预算做出了界定,指出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口径预算的确立有利于杜绝预算外资金,从而有效治理政府的乱收费、“小金库”及财政腐败等问题。
其次,新《预算法》落实中央关于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路,提出“设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今年以来,中央明确了“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转移支付”的改革方向,这也使得转移支付成为《预算法》修正的焦点之一。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有助于解决财政资金滥用以及“跑部钱进”现象。
再次,新《预算法》将“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纳入立法宗旨,将通过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规范预决算公开体制以及强化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等方式,逐步实现财政预决算的公开透明。
最后,新《预算法》破除了现行《预算法》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限制,有限放开了地方政府举债权限,这是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推动政府性债务举债主体由融资平台公司逐渐向地方政府的过渡。
中诚信国际政府与公共融资评级部 安然
“微刺激2.0”启动
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预算法》修正案的通过可以理解为是在立法上对微刺激政策进行升级。从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的政策效果看,地方政府可以用接近国债发行利率的水平发行地方债,以较低成本对债务进行展期。这与美联储卖出较短期限国债,买入较长期限国债的扭曲操作较为类似,即在没有增加货币投放、没有扩张资产负债表的情况下,通过延长所持债务的整体期限、降低长期利率来刺激经济发展。
未来随着财政部要求各地编制省级、市级、县级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地方政府发债的主体及信用评级将会更为多元化。中国版“市政债”市场将会迎来蓬勃发展,“微刺激2.0”作用下的经济发展也将更加健康平稳。
青岛农商银行金融市场部 秦新锋
短期对城投债影响较小
地方政府举债合法化符合市场预期,明确了地方政府是法定负债主体和偿债主体,有利于解决城投债违约无法向地方政府追溯偿债责任的问题。新《预算法》使地方政府获得有约束的持续融资渠道,并且融资方式更加透明,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的短期周转压力,如果未来能够逐步完成对非透明地方政府债务的替代,则有助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长期风险。
但新《预算法》出台后,在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初期地方政府债发行规模不会很大,行政级别也有明确限制,短期内完全替代城投债等其他地方政府债务并不现实,地方政府债和城投债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还将并存。
地方政府债的推出会导致城投债在为地方政府筹资合法性方面的瑕疵和弱势变得更加明显。长期来看,在建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同时,将逐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从而带来城投债被边缘化和次级化的风险。不过短期来看,《预算法》的修订也在市场普遍预期之内,今年已经开展了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试点,新《预算法》允许发债的行政级别没有超过试点范围,因此短期内对城投债的正面或负面影响都会很小。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组 姬江帆
降低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水平,缓解社会融资成本高企难题
《预算法》修改拉开了财税改革的序幕,其中允许地方政府申请发行债券是亮点。过去地方政府只能绕道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贷款或发行城投债解决资金需求,由于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城投债的发行为市场提供了大量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产品,刚性兑付预期抬高了整个社会的无风险收益率水平,成为社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因而,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需要配套的财税制度改革。
《预算法》修改后,既有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也有助于地方政府从商业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退出,从而缓解对私人企业融资的挤出效应。地方政府债券逐渐置换城投债或是大势所趋,随着政府从其他市场融资渠道退出,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水平有望降低,从而有效缓解社会融资成本高的难题,并且利好债券市场。
东海证券研究所 王鹏
确立地方政府直接发债框架,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对《预算法》的一系列修订包括建立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的法律框架。该框架将改善对地方政府借贷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地方政府借贷行为的透明度。更通畅的信息流及更严格的监管还将抑制地方政府从高风险渠道借贷的行为,并降低其总的融资成本。此外,修正后的《预算法》还概述了其他改革措施,例如建立更健全的预算体系,要求政府预算和财务业绩的法定公开披露等。此次《预算法》的修正是20年来首次,也是中国实施更广泛的财政改革计划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Debra Roane
责任编辑:廖雯雯 孙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