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发展循环经济,除了要解决技术、方法和设备引进方面的问题,政策、措施是发展循环经济成败的关键。本文从发展循环经济的对策入手,提出了政府不仅仅要从立法角度解决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问题,同时应从财政、金融、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优惠政策,为湖南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先进理念;产业政策;约束机制;激励机制
一、树立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先进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之一是要求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永续发展。只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才能通过降低能耗、减少污染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湖南过去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源于高投入、高开采,依赖资金和资源进行扩张,技术含量不高。依靠过多的消耗资源,这必然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因此,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必须更新发展观念,从思想上摈弃过去那种将增长等同于发展的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辨证地认识经济、社会与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的倾向,深刻认识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要将循环经济理念纳入基础教育,建设“绿色学校”。“绿色学校”要以环境素养提高为核心,从绿色课程、绿色管理、绿色生活和绿色校园建设4个方面全面展开,这样不仅使老师和学生的环境素养得以提高,学校环境得到改善,而且还可以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区,社区带动公民,使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之中。以此带动“绿色家庭”建设展开,把绿色时尚带入家庭,把绿色理念付诸行动,让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文明生活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倡导绿色消费,多宣传身边的环保小知识,帮助大家识别“环境标志”,引导消费者带着环保的眼光去评价和选购绿色商品,审视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不会给环境造成污染,珍惜手中的“绿色选票”。
二、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调整产业政策
1、出台地方性法规
根据发达国家和上海、江苏等城市的经验,一个地区要实现循环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湖南在取得循环经济发展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加快制定循环经济法规,通过法规对循环经济加以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界定政府、企业、公众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为湖南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法律依据。湖南可以根据我省各地区特色,酌情予以规划,由易到难,建立有地域特色的绿色保障制度。
2、调整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在循环经济政策支撑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良好的产业政策,是完善循环型产业链的关键。湖南在制定产业政策时要注意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生产不仅要注重新产品的开发和提高产品的质量,而且要尽可能地减少原材料的消耗和选用能够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和结构。第二,抵制过分包装,在简化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同时,使用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第三,在对废弃物实行“减量化”的同时,对其进行尽可能彻底的回收再利用,对于有毒有害的产业废弃物进行环境无害化的及时处理。第四,培育回收再利用产业,对生活废弃物的填埋和焚烧处理量降低到最小。第五,要尽可能地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和风力、潮汐、地热等绿色能源。
随着“中部崛起”的推进和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建立,国家各种优惠的利税和土地政策都会吸引东部各类型产业向中转移。湖南的产业政策应强调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保护,在投资政策和项目选择上和对投资方向的鼓励和限制上,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方向倾斜。要对农业研发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补贴,对从事资源收集和回收利用的中介机构和环保产业给予税收扶持。还可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
三、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建立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
1、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
要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除了制定规范循环经济的法规、制度,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外,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须制定优惠的政策来鼓励、引导企业优先发展循环经济。
税收政策不仅可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可节约企业成本,解决企业因发展所需的部分资金问题,以点带面,使企业步入良性循环。通过征收环境税或环境费,限制厂商和消费者的消极环境行为,使人们自觉的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从理论上讲,这种作法与庇占税或庇占费道理相同。即由政府向企业或消费者征收一定的税款(庇占税),从而将企业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
增加财政补贴可以引导生产者积极参与循环经济的发展。政府给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如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以及对采取循环经济方式的企业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等。
在信贷方面,对于环保因素优先的项目贷款政策,按产业的项目建设和发展更应突出高度重视环保性的特點,银行一方面要对商业银行进行指导,积极促成银企合作,发展接续和替代产业;另一方面,应建立制度约束,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在项目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过程中、将环保指标纳入贷前考核范围,杜绝向污水、废气净化处理达不到环保指标要求,易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建立企业档案制度,当地政府对自己所管辖范围的企业建立档案,对于某些排放污染物严重的企业要求停产整顿,银行不向其发放各种贷款,并将其列入黑名单;针对某些在环保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企业给予优先贷款、优惠贷款,这种贷款利率可低于市场利率,而偿还条件又可优于市场条件,使其利率固定,头几年不需偿还,并且借贷周期可适当延长,必要时还可以给予经济补助。湖南省根据自己的实情,对某些企业能减轻环境污染的环保设施给优惠贷款,必要时还可以给予经济补助。
2、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监督机制
循环经济的有效发展需要建立一整套约束机制,不光对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进行合理定价,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还应加强循环经济的实施和监管机制。
加强循环经济的实施和监管机制,除了要加紧完善制定和切实执行有关循环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定循环经济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以及确定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使环境和资源的循环性“保值增值”外,一个重要的举措是,加大对滥用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的惩罚力度,除采用高额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处罚外,对政府决策者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使违约者的成本大于违约收益,从而迫使其放弃违约。加强对政府、公务员、企业、公众的监督,建立一系列规范政府、公务员、企业、公众环境行为的奖励与惩罚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督,联合高校、发动群众予以监督。湖南可以组织一些对循环经济发展有一定研究的专家或学者对企业进行监督,按照市、县的划分,每个市、县选派2—3名专家或学者对这些地方予以不定期的指导和监督,并以报告的形式报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可根据专家、学者的报告对循环经济发展较好的企业进行适当的补助或给予优惠政策。
四、加大发展循环经济科研力度,提供技术支撑
循环经济的发展,最终要靠技术进步来推进。国内外先进的适用技术很多,但仍要注意引进技术的本土化,重视本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要激发本地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积极性,研究开发循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技术。湖南高校可以适当拓宽学科范围,将生态工业园区规划、清洁生产技术等学科纳入高等教育中,培养本土实用型人才,为湖南发展循环经济服务。
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必须组建强有力的研究机构,把“循环经济”如何实践的问题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提出如何推动“循环经济”的具体措施,并结合实践情况总结经验,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范式。在理论研究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运用循环经济的思路,通过对经济系统的物流和能源分析,设计湖南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系统地研究湖南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措施,以及相应的技术路线和指导思想。
面对具体的产业,要围绕重点领域,加强自主创新,着重解决关键技术和共生技术。在资源利用方面,重点突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节能降耗技术、节水技术、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与资源化技术等;生态建设方面,重点突破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及脆弱生态防治技术等;环境保护方面,重点突破清洁生产技术、无害化技术、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技术;能源开发利用方面,重点突破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技术、新型节能技术等。通过以上重点领域的技术突破,解决湖南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科技需求,为湖南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
五、充分利用废物,加强企业内部循环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要求企业从产品设计到选择材料、工艺设备、废物利用以及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不断地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乃至消除污染物的产生,达到“减量化”目标。在工业生产的组织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产品设计中要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物质闭路循环体系,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在生产过程中消除对环境的污染,避免污染转移,为实现污染“零排放”的目标奠定基础;二是按照商业贸易规律,将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作为“放错地方的资源”进行资源重组,交易给其他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加以重新利用,而不是简单地将其当作无用的垃圾处理;三是产出的产品完成其使用功能后,再循环利用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垃圾”;四是靠科技进步和采用高新技术,通过对资源的再使用和再循环利用的提高来促进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减少和最终处理废物减量化的实现。
湖南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稳步推行企业节能降耗。第二,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践证明,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仅能减少资源的消耗,而且能实现废弃物的“零排放”和再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必不可少的环节。第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关注石油化工类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能源消耗比较大的企业、工业废弃物排放量比较大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研发,使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减量化,实现企业内物质流和能量流的高效利用。
参考文献:
[1]黄乘政,湖南发展循环经济现状及对策分析,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4—25。
[2]郑云虹、武珊,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经济纵横2003(10):25—27。
[3]徐青、申勇锋,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对策研究,江苏商论2006(2)139—140。
[4]許桂兰、王秀明,山西发展循环经济现状及对策分析,经济师2006(2)。
[5]吴季松.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
关键词:先进理念;产业政策;约束机制;激励机制
一、树立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先进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之一是要求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永续发展。只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才能通过降低能耗、减少污染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湖南过去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源于高投入、高开采,依赖资金和资源进行扩张,技术含量不高。依靠过多的消耗资源,这必然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因此,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必须更新发展观念,从思想上摈弃过去那种将增长等同于发展的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辨证地认识经济、社会与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的倾向,深刻认识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要将循环经济理念纳入基础教育,建设“绿色学校”。“绿色学校”要以环境素养提高为核心,从绿色课程、绿色管理、绿色生活和绿色校园建设4个方面全面展开,这样不仅使老师和学生的环境素养得以提高,学校环境得到改善,而且还可以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区,社区带动公民,使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之中。以此带动“绿色家庭”建设展开,把绿色时尚带入家庭,把绿色理念付诸行动,让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文明生活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倡导绿色消费,多宣传身边的环保小知识,帮助大家识别“环境标志”,引导消费者带着环保的眼光去评价和选购绿色商品,审视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不会给环境造成污染,珍惜手中的“绿色选票”。
二、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调整产业政策
1、出台地方性法规
根据发达国家和上海、江苏等城市的经验,一个地区要实现循环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湖南在取得循环经济发展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加快制定循环经济法规,通过法规对循环经济加以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界定政府、企业、公众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为湖南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法律依据。湖南可以根据我省各地区特色,酌情予以规划,由易到难,建立有地域特色的绿色保障制度。
2、调整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在循环经济政策支撑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良好的产业政策,是完善循环型产业链的关键。湖南在制定产业政策时要注意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生产不仅要注重新产品的开发和提高产品的质量,而且要尽可能地减少原材料的消耗和选用能够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和结构。第二,抵制过分包装,在简化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同时,使用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第三,在对废弃物实行“减量化”的同时,对其进行尽可能彻底的回收再利用,对于有毒有害的产业废弃物进行环境无害化的及时处理。第四,培育回收再利用产业,对生活废弃物的填埋和焚烧处理量降低到最小。第五,要尽可能地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和风力、潮汐、地热等绿色能源。
随着“中部崛起”的推进和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建立,国家各种优惠的利税和土地政策都会吸引东部各类型产业向中转移。湖南的产业政策应强调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保护,在投资政策和项目选择上和对投资方向的鼓励和限制上,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方向倾斜。要对农业研发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补贴,对从事资源收集和回收利用的中介机构和环保产业给予税收扶持。还可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
三、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建立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
1、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
要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除了制定规范循环经济的法规、制度,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外,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须制定优惠的政策来鼓励、引导企业优先发展循环经济。
税收政策不仅可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可节约企业成本,解决企业因发展所需的部分资金问题,以点带面,使企业步入良性循环。通过征收环境税或环境费,限制厂商和消费者的消极环境行为,使人们自觉的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从理论上讲,这种作法与庇占税或庇占费道理相同。即由政府向企业或消费者征收一定的税款(庇占税),从而将企业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
增加财政补贴可以引导生产者积极参与循环经济的发展。政府给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如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以及对采取循环经济方式的企业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等。
在信贷方面,对于环保因素优先的项目贷款政策,按产业的项目建设和发展更应突出高度重视环保性的特點,银行一方面要对商业银行进行指导,积极促成银企合作,发展接续和替代产业;另一方面,应建立制度约束,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在项目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过程中、将环保指标纳入贷前考核范围,杜绝向污水、废气净化处理达不到环保指标要求,易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建立企业档案制度,当地政府对自己所管辖范围的企业建立档案,对于某些排放污染物严重的企业要求停产整顿,银行不向其发放各种贷款,并将其列入黑名单;针对某些在环保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企业给予优先贷款、优惠贷款,这种贷款利率可低于市场利率,而偿还条件又可优于市场条件,使其利率固定,头几年不需偿还,并且借贷周期可适当延长,必要时还可以给予经济补助。湖南省根据自己的实情,对某些企业能减轻环境污染的环保设施给优惠贷款,必要时还可以给予经济补助。
2、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监督机制
循环经济的有效发展需要建立一整套约束机制,不光对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进行合理定价,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还应加强循环经济的实施和监管机制。
加强循环经济的实施和监管机制,除了要加紧完善制定和切实执行有关循环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定循环经济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以及确定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使环境和资源的循环性“保值增值”外,一个重要的举措是,加大对滥用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的惩罚力度,除采用高额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处罚外,对政府决策者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使违约者的成本大于违约收益,从而迫使其放弃违约。加强对政府、公务员、企业、公众的监督,建立一系列规范政府、公务员、企业、公众环境行为的奖励与惩罚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督,联合高校、发动群众予以监督。湖南可以组织一些对循环经济发展有一定研究的专家或学者对企业进行监督,按照市、县的划分,每个市、县选派2—3名专家或学者对这些地方予以不定期的指导和监督,并以报告的形式报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可根据专家、学者的报告对循环经济发展较好的企业进行适当的补助或给予优惠政策。
四、加大发展循环经济科研力度,提供技术支撑
循环经济的发展,最终要靠技术进步来推进。国内外先进的适用技术很多,但仍要注意引进技术的本土化,重视本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要激发本地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积极性,研究开发循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技术。湖南高校可以适当拓宽学科范围,将生态工业园区规划、清洁生产技术等学科纳入高等教育中,培养本土实用型人才,为湖南发展循环经济服务。
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必须组建强有力的研究机构,把“循环经济”如何实践的问题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提出如何推动“循环经济”的具体措施,并结合实践情况总结经验,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范式。在理论研究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运用循环经济的思路,通过对经济系统的物流和能源分析,设计湖南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系统地研究湖南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措施,以及相应的技术路线和指导思想。
面对具体的产业,要围绕重点领域,加强自主创新,着重解决关键技术和共生技术。在资源利用方面,重点突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节能降耗技术、节水技术、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与资源化技术等;生态建设方面,重点突破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及脆弱生态防治技术等;环境保护方面,重点突破清洁生产技术、无害化技术、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技术;能源开发利用方面,重点突破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技术、新型节能技术等。通过以上重点领域的技术突破,解决湖南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科技需求,为湖南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
五、充分利用废物,加强企业内部循环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要求企业从产品设计到选择材料、工艺设备、废物利用以及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不断地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乃至消除污染物的产生,达到“减量化”目标。在工业生产的组织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产品设计中要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物质闭路循环体系,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在生产过程中消除对环境的污染,避免污染转移,为实现污染“零排放”的目标奠定基础;二是按照商业贸易规律,将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作为“放错地方的资源”进行资源重组,交易给其他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加以重新利用,而不是简单地将其当作无用的垃圾处理;三是产出的产品完成其使用功能后,再循环利用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垃圾”;四是靠科技进步和采用高新技术,通过对资源的再使用和再循环利用的提高来促进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减少和最终处理废物减量化的实现。
湖南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稳步推行企业节能降耗。第二,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践证明,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仅能减少资源的消耗,而且能实现废弃物的“零排放”和再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必不可少的环节。第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关注石油化工类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能源消耗比较大的企业、工业废弃物排放量比较大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研发,使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减量化,实现企业内物质流和能量流的高效利用。
参考文献:
[1]黄乘政,湖南发展循环经济现状及对策分析,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4—25。
[2]郑云虹、武珊,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经济纵横2003(10):25—27。
[3]徐青、申勇锋,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对策研究,江苏商论2006(2)139—140。
[4]許桂兰、王秀明,山西发展循环经济现状及对策分析,经济师2006(2)。
[5]吴季松.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