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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制度根源于古老的刑法格言"紧急时无法律",刑法之所以规定紧急避险制度,主要是基于在某种紧急状态下,两种合法权益不能同时并存,法律要同时保护这两种利益已是不可能,要求公民忍受危难也不具备现实性.而参与社会共同生活的各成员都有一定的以牺牲自己一定利益来拯救陷于危难中的其他社会成员的义务.因此,特定情形下不得不采取的侵害他人利益(包括及其特定情形下牺牲他人生命)的紧急避险措施,法律不应对该种侵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