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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制度的运行已显示出极大的弊端,影响了劳动者的维权效率,浪费了司法资源。应当借鉴域外劳动司法体制,撤销仲裁机构,设立劳动法庭,整合法院和劳动仲裁从业人员,清理和改革劳动司法规范,简化劳动争议解决途径,设置法院对行政机构的建议权和建议义务;探索将劳动仲裁纳入商事仲裁体系,以劳动者自愿选择为前提,实施一裁终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