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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针对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改进和完善的可能途径:从变革国有股权的代理关系入手,通过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现在的国有企业之间设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来实现国有股权代理职能与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的分离;通过构建以机构或银行持股为主体的股权机构,特别借助于主银行的相机治理机制来有效地控制“内部人控制”;通过培育公司内经理市场和完善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来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经理的有效约束,进而提高国有企业的代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