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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人们对海上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都存在诸多误读,需要予以澄清与匡正。主要误读包括普通法不存在诚信概念、诚信无大小之分以及唯有被保险人才负有最大诚信义务。最大诚信原则须与时俱进,但不能废弃。英国最新立法在重塑最大诚信的同时,保留了其作为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地位。诚信缺失问题在现阶段的中国尤为突出,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否定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之观点在当下中国的大背景之下尤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