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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利生成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包括规范文本意义上的法律权利制度化生成和事实行为意义上的法律权利事实化生成。法律权利制度化生成在法律体系内部逻辑证成之外,应经由内在的权利正当性证明以避免权利泛化。法律权利的事实化生成则应克服国家主义导向的立法中心主义的法律研究范式,强化法律权利的事实化生成的司法之维、行政之维、民众之维,推动法律权利生成中法律权利到现实权利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