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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问题是一个非常敏感且非常重要的问题。CATS、《有效银行监管的核一心原则》对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的原则、条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与上述规则相比,在监管的原则、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结构与控制制度、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等方面,仍存在相当差距。我国应放弃币符合GATS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实行母国监管原则,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建立起稳健的、有竞争力的金融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