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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凶杀案件的临床特点及伤害危险的相关因索。方法;首先根据不同的送鉴原因分成三组进行诊断及责任能力的比较分析;再按鉴定为有病无或部分责任能力分成有病和无病两组对相关因素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结果:家属要求、预审要求、收容要求鉴定的三组例数分别是25、54、41例.他们被鉴定为有病无或部分责任能力的分别是23、38、7例,经x^2检验,第三组与前两组之间均有显著性差异。有病组68例伤害对象为116人,无病组52例伤害对象为83人。有病组被鉴定人具有典型精神症状和伤害对象为亲友的人数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