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据经济理论描述,在完美竞争的市场参与者没有足够的市场能力设定同一产品的价格,因为完美竞争的条件是严格的,几乎不存在几个完美竞争的市场。不过,一些商品或金融资产拍卖市场的买家和卖家可能接近这个概念,完善的竞争是衡量现实生活和不完美竞争市场的基准。一般来说,当每个参与者都是"定价者"时,完美竞争市场是存在的,参与者不能影响它买卖的价格。
关键词:西非经济货币联盟;WAEMU
一、 竞争行为
1957年3月25日的罗马条约第81和82条引入了反竞争协议和滥用主导地位的禁令扭曲严重影响竞争的竞争机制的行为是禁止的,那些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产生影响进而破坏欧盟目标的行为也一样。
反竞争协议和主导企业滥用地位行为可能同时不与国家规则与社会规则相悖。
(一)禁止协会协定
社会规则适用时,反竞争做法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禁止反对或影响预防、限制或扭曲共同市场内竞争的所有协议。这些协议自动失效并可按照欧洲委员会高达全球营业额10%的处罚执行。如果对欧洲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上诉至拥有绝对司法权的一审法院。
(二)滥用主导地位
西非经贸联盟条约也简单提出了禁止滥用主导地位的原则。
在这方面,条约第88条第b节选规定禁止法律或一些公司滥用共同市场主导或重大优势的做法。乍一看,西非经贸联盟条约第88b节的字面解释不再将滥用主导优势规定在这里所提到的范围内。然而第02 / 2002 /CM条例和西非经贸联盟条约第so/2002/CM/明确规定禁止滥用主导优势并详细陈述了相关内容。通过这些条款,西非经贸联盟竞争法立法强调滥用主导优势的事实,相关公司必须处于主导地位。决定是否拥有主导优势的标准有很多,其中评估某个公司优势的决定性标准是其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该市场份额的计算要考虑相关企业的销售额以及其竞争对手的销售额。
(三)禁止政府协助
关于这个最后的文本,公共援助概念必须理解为以特定的企业为受益人的公共权威的所有干预。因此,公共支持似乎是导致直接或间接成本,或国家及其机构或国家建立或指定实施救援或给予某些企业或产品某种优势的公共或私人组织,降低收入的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欧洲接受的解决方案概念:商业法规定的欧盟补贴、贷款、税收减免、财物或自由服务都应该合理的认为是国家援助。同样,经认定,援助不仅来自中央政府而且来自其他中央以下的部门即其他公共部门组织例,如省部门或共同体部门。具体说来就是,这些援助被认为是无需委员会的必要审查而自动禁止的援助。在从其他成员国进口的货物方面运用国内优势时,法律上或事实上,无论是单一或多种情况下的公共补贴事件,对其他成员国的出口、无论是单一或多种情况下的援助事件。显然,欧洲共同体法律支持,西非经贸联盟立法机关还通过达喀尔条约第89条第c节和WAEMU第04/2002/CM/条法规同意有关禁止大多数援助原则的几种例外情况。在其审查公众支持对竞争的影响时,委员会必须考虑到会员国的需要方面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只要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委员会的利益得以实现。
(四) 合并
是竞争西非经货联盟的共同体法律的规定的浓度为:两个或多个以前独立的事业,过程中,其中一人或多人已经控制至少一个企业,或者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融合,直接或间接获得,无论是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控制一个或多个其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投资或购买资产,创造一个持久的基础上进行的所有功能,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合资企业。当浓度创建或加强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可能会显着地阻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中运作的,浓度被认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竞争或负游隙或个别豁免适用于浓度社区法律还规定,对竞争的影响是负面的。在任何情况下,建议的浓度须通知委员会。这些言论也增加竞争主管当局在发展中国家的许多挑战。这些挑战包括拟议的合并,筛选,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经济,控制和制裁,寻求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信息。很显然,上竞争的多边贸易谈判失败后,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则的定义和标准的好或差的浓度,使审查兼并和收购微妙的任务竞争主管当局。事实上,一个浓度在塞内加尔,可以被认为是注意力不集中,在法国或其他地方。这种情况造成了比赛中的国家科研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不再是单独证明独有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最近访问的法国总统。
二、完美竞争
一个完美竞争市场满足五个条件:原子性市场、产品同质化、市场透明度、自由准入和准出、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一)原子性
市场原子性意味着市场均衡状态,其特点是买家和卖家很多但是无人能占据重要性主导地位完美竞争的条件,原子性描述和定义的交易情形满足两个条件:供需有足够多的买家和卖家,其中,没有谁的行动重要到可以决定总供需发生大的变化。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大多数的买家和卖家-所谓的原子性市场-没有谁重要到足以凭一己之力改变供需关系。市场价格理论上不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影响。
所以买家和卖家的数量很大,相比总供需,每个机构的供需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没有哪个机构能定价。这一假设特别排除了生产增利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导致形成自然垄断,在现实中也是可能的。
(二)产品同质性
这意味着交换的商品在质量和特性上是相似的也可以进行交换,质量更好的产品在另一个市场可以是真实或想象的。同质货物交易在质量和特性上是相似的,也因此可以进行交换,质量更好的产品在另一个市场可以是真实或想象的。之前:很难了解产品的真实质量。老式营销-从生产者转到消费者没有互动-影响产品客观特征的可读性。在一个消费者没有发言权的市场,可感知的质量与真实质量可能不同。之后:品牌/消费者和消费者/消费者们的互动使得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产品。 产品上出现更有用的信息和许多价格比较场所。因此当它开始进入市场环节时,只要考虑到实际的质量测试我们就能说出型号(对消费者有好处)。 (三)信息透明度
所有机构的完整信息和其他所有通过免费信息交易的货物呈现一条直接的理论,说明定价过程相当于 "拍卖人"的出现,"拍卖人"集中要约和请求、计算均衡价格、生产和消费。我们假设存在场外交易。之前:如果存在,信息由专门的机构编制且几乎无法访问。不好的做法和糟糕的手工常常会被隐藏起来。由于价差中的信息不对称,机构最容易成为诈骗受害人(房地产、电信运营商和金融产品)。之后:既然很清楚了,关于这一点也就必要详述太多。有缺陷的产品或可耻的做法曝光后,有多少公司因此被抓了呢?由于社会网络,所有机构可随时免费进入博客或视频交流平台和获取信息,专门的网站还直接提供一大堆的数据、专家建议、论坛、优先定性信息、10秒钟内提供所有市场参与者的价格比较扫描和种类。
(四) 自由出入市场
对某个要约或其他申请人不应该设置关税(保护主义)、行政控制数条款)和技术投入任何障碍。之前:行政控制比较容易因为大部分交易的货物都是物质。工业活动需要原始资本的强烈需求对新市场与者的准入是一个阻碍。之后:保护主义在全球无形资产市场变得较难实行。行政负担日渐严重且往往让消费者中的激进分子由此自发地联想到审查制度(匿名行动)。创造力、速度、网络和技术专长占据优势。开放源码技术可进知识和技术的分享并精确地最小化新的市场参与者准入的技术障碍。
结语:条约的解读和解释和二级立法已经揭示了WAEMU范围内的共同体竞争法的巨大潜能。巨大潜能的充分表达首先也最先取决于在有效执行这些拟定规则方面地位至关重要的不同主体的深度参与。除了这些参与的主体,WAEMU竞争法的有效性还取决于主导企业的态度,即他们对所颁布之实质法律、执行程序、制裁的认知和他们使用日常补救措施的意愿。共同体和在WAEMU参与执行竞争法的国家部门需要的是这些参与者的良好信息。
参考文献:
-Ahlborn, Christian; Turner, Vanessa, Expanding success? Reform of the EC merger regulation, European Competition Law Review (ECLR), 01/04/1998, pp.249-262
-http://www.internationalantitrust.com/ WAEMU: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WAEMU);召开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六个代表团三方会议,讨论实施社会对话的区域制度
作者简介:Guindo Aisse Tagati (艾希),女,塞内加尔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留学生。
关键词:西非经济货币联盟;WAEMU
一、 竞争行为
1957年3月25日的罗马条约第81和82条引入了反竞争协议和滥用主导地位的禁令扭曲严重影响竞争的竞争机制的行为是禁止的,那些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产生影响进而破坏欧盟目标的行为也一样。
反竞争协议和主导企业滥用地位行为可能同时不与国家规则与社会规则相悖。
(一)禁止协会协定
社会规则适用时,反竞争做法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禁止反对或影响预防、限制或扭曲共同市场内竞争的所有协议。这些协议自动失效并可按照欧洲委员会高达全球营业额10%的处罚执行。如果对欧洲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上诉至拥有绝对司法权的一审法院。
(二)滥用主导地位
西非经贸联盟条约也简单提出了禁止滥用主导地位的原则。
在这方面,条约第88条第b节选规定禁止法律或一些公司滥用共同市场主导或重大优势的做法。乍一看,西非经贸联盟条约第88b节的字面解释不再将滥用主导优势规定在这里所提到的范围内。然而第02 / 2002 /CM条例和西非经贸联盟条约第so/2002/CM/明确规定禁止滥用主导优势并详细陈述了相关内容。通过这些条款,西非经贸联盟竞争法立法强调滥用主导优势的事实,相关公司必须处于主导地位。决定是否拥有主导优势的标准有很多,其中评估某个公司优势的决定性标准是其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该市场份额的计算要考虑相关企业的销售额以及其竞争对手的销售额。
(三)禁止政府协助
关于这个最后的文本,公共援助概念必须理解为以特定的企业为受益人的公共权威的所有干预。因此,公共支持似乎是导致直接或间接成本,或国家及其机构或国家建立或指定实施救援或给予某些企业或产品某种优势的公共或私人组织,降低收入的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欧洲接受的解决方案概念:商业法规定的欧盟补贴、贷款、税收减免、财物或自由服务都应该合理的认为是国家援助。同样,经认定,援助不仅来自中央政府而且来自其他中央以下的部门即其他公共部门组织例,如省部门或共同体部门。具体说来就是,这些援助被认为是无需委员会的必要审查而自动禁止的援助。在从其他成员国进口的货物方面运用国内优势时,法律上或事实上,无论是单一或多种情况下的公共补贴事件,对其他成员国的出口、无论是单一或多种情况下的援助事件。显然,欧洲共同体法律支持,西非经贸联盟立法机关还通过达喀尔条约第89条第c节和WAEMU第04/2002/CM/条法规同意有关禁止大多数援助原则的几种例外情况。在其审查公众支持对竞争的影响时,委员会必须考虑到会员国的需要方面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只要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委员会的利益得以实现。
(四) 合并
是竞争西非经货联盟的共同体法律的规定的浓度为:两个或多个以前独立的事业,过程中,其中一人或多人已经控制至少一个企业,或者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融合,直接或间接获得,无论是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控制一个或多个其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投资或购买资产,创造一个持久的基础上进行的所有功能,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合资企业。当浓度创建或加强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可能会显着地阻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中运作的,浓度被认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竞争或负游隙或个别豁免适用于浓度社区法律还规定,对竞争的影响是负面的。在任何情况下,建议的浓度须通知委员会。这些言论也增加竞争主管当局在发展中国家的许多挑战。这些挑战包括拟议的合并,筛选,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经济,控制和制裁,寻求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信息。很显然,上竞争的多边贸易谈判失败后,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则的定义和标准的好或差的浓度,使审查兼并和收购微妙的任务竞争主管当局。事实上,一个浓度在塞内加尔,可以被认为是注意力不集中,在法国或其他地方。这种情况造成了比赛中的国家科研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不再是单独证明独有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最近访问的法国总统。
二、完美竞争
一个完美竞争市场满足五个条件:原子性市场、产品同质化、市场透明度、自由准入和准出、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一)原子性
市场原子性意味着市场均衡状态,其特点是买家和卖家很多但是无人能占据重要性主导地位完美竞争的条件,原子性描述和定义的交易情形满足两个条件:供需有足够多的买家和卖家,其中,没有谁的行动重要到可以决定总供需发生大的变化。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大多数的买家和卖家-所谓的原子性市场-没有谁重要到足以凭一己之力改变供需关系。市场价格理论上不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影响。
所以买家和卖家的数量很大,相比总供需,每个机构的供需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没有哪个机构能定价。这一假设特别排除了生产增利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导致形成自然垄断,在现实中也是可能的。
(二)产品同质性
这意味着交换的商品在质量和特性上是相似的也可以进行交换,质量更好的产品在另一个市场可以是真实或想象的。同质货物交易在质量和特性上是相似的,也因此可以进行交换,质量更好的产品在另一个市场可以是真实或想象的。之前:很难了解产品的真实质量。老式营销-从生产者转到消费者没有互动-影响产品客观特征的可读性。在一个消费者没有发言权的市场,可感知的质量与真实质量可能不同。之后:品牌/消费者和消费者/消费者们的互动使得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产品。 产品上出现更有用的信息和许多价格比较场所。因此当它开始进入市场环节时,只要考虑到实际的质量测试我们就能说出型号(对消费者有好处)。 (三)信息透明度
所有机构的完整信息和其他所有通过免费信息交易的货物呈现一条直接的理论,说明定价过程相当于 "拍卖人"的出现,"拍卖人"集中要约和请求、计算均衡价格、生产和消费。我们假设存在场外交易。之前:如果存在,信息由专门的机构编制且几乎无法访问。不好的做法和糟糕的手工常常会被隐藏起来。由于价差中的信息不对称,机构最容易成为诈骗受害人(房地产、电信运营商和金融产品)。之后:既然很清楚了,关于这一点也就必要详述太多。有缺陷的产品或可耻的做法曝光后,有多少公司因此被抓了呢?由于社会网络,所有机构可随时免费进入博客或视频交流平台和获取信息,专门的网站还直接提供一大堆的数据、专家建议、论坛、优先定性信息、10秒钟内提供所有市场参与者的价格比较扫描和种类。
(四) 自由出入市场
对某个要约或其他申请人不应该设置关税(保护主义)、行政控制数条款)和技术投入任何障碍。之前:行政控制比较容易因为大部分交易的货物都是物质。工业活动需要原始资本的强烈需求对新市场与者的准入是一个阻碍。之后:保护主义在全球无形资产市场变得较难实行。行政负担日渐严重且往往让消费者中的激进分子由此自发地联想到审查制度(匿名行动)。创造力、速度、网络和技术专长占据优势。开放源码技术可进知识和技术的分享并精确地最小化新的市场参与者准入的技术障碍。
结语:条约的解读和解释和二级立法已经揭示了WAEMU范围内的共同体竞争法的巨大潜能。巨大潜能的充分表达首先也最先取决于在有效执行这些拟定规则方面地位至关重要的不同主体的深度参与。除了这些参与的主体,WAEMU竞争法的有效性还取决于主导企业的态度,即他们对所颁布之实质法律、执行程序、制裁的认知和他们使用日常补救措施的意愿。共同体和在WAEMU参与执行竞争法的国家部门需要的是这些参与者的良好信息。
参考文献:
-Ahlborn, Christian; Turner, Vanessa, Expanding success? Reform of the EC merger regulation, European Competition Law Review (ECLR), 01/04/1998, pp.249-262
-http://www.internationalantitrust.com/ WAEMU: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WAEMU);召开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六个代表团三方会议,讨论实施社会对话的区域制度
作者简介:Guindo Aisse Tagati (艾希),女,塞内加尔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