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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也迈入了新的台阶,农民外出务工为家庭创造了更多的经济效益用于改善自身生活水平,对于房屋的翻新或重建,都成为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主要方式,宅基地是住房建设的基础,然而,当前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等现象称为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通过政策的出台,制度的改善,管理水平的提升,来改善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各种乱象,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流转;一户一宅;管理;规划;执法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15.023
我国是农业发展大国,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点,也是关系国民生计的根本,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村,以农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为我国当前发展农业,提升农民经济收益的重要方式。我國2018年对于宅基地的管理实施了改革, 对其权利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包括所有、资格和使用三种权利。为提升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管理者在积极的探索“一户一宅”制度,解决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空置的乱象,有效的提升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通过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解决我国宅基地遗留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
1、农村宅基地概念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住宅建设的基础,是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用以建造自身住房的土地。农村宅基地包含三种类型,土地上已有住房且有农民居住的土地,已有但无法居住的土地,准备用来建造住房的土地。根据2018年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我国于2019年又发布了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通知,通知要求我国住宅所用的宅基地,必须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一户一宅”的规定,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一家人只能保留一处宅基地。我国于2020年进行宅基地的等级调查工作,预计2021年年底前可完成宅基地的登记调查与资料整理工作。
2、农村宅基地的现状
目前,我国《宪法》对于宅基地的使用、转让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其法律规定,农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利和使用权的转让,但是无权对宅基地进行买卖。针对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已经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当前宅基地管理的发展道路,但制度建设的完整性还有待提升。农村住房多为“一户一宅”的自建、自住模式,对于“宅基地转让”等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制度还不健全。农村宅基地无资产资本功能,因此,无法在进行宅基地住房扩改建等方面进行资金贷款支持。此外,农村宅基地资源浪费也存在,空置房、闲置宅基地等现象因我国经济的增收也在增多,长期的空置加上无法流转,导致宅基地利用率低。
3、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的乱相
3.1一户多宅、宅基地空置或超标现象严重
目前,农村很多住宅出现了空宅现象,房屋没有人居住,成为典型的宅基地空置。部分农村家庭在子女成婚后,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可申请新的宅基地用于子女建房居住,但待家庭成员因父母去世而减少后,也不会将多的宅基地返还,这就形成了典型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占有量超标现象。此外,部分农户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在公路或街道边进行商住两用房的建设,使之前的住宅基地闲置。
3.2村镇建设规划不完善,导致宅基地利用效率低
农村宅基地为集体免费使用土地,因此,农民在建设房屋时一般都会占有较大的土地面积,且部分农民建房时还会在自身宅基地的基础上沿路扩张,增加其住宅占用面积。村镇在住房建设上一般不会进行整体的规划,农民都是各建各的,不仅选址随意,建设风格与规模上也差异化明显,房屋建设不整齐,违建或乱建,导致道路受阻,村落布局杂乱无章,且大量的宅基地面积的占有,导致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3.3非法流转现象导致的产权隐患存在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转让权,但我国相关法律又没有明确的对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的交易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产权模糊,宅基地转让违法,而房屋转让是否合法的不明确性,导致由此产生的产权争议问题尤为突出,最终导致法律上的纠纷产生。
3.4违规、违章住宅建筑现象明显
违规、违章住宅的修建也是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存在较为突出的乱象。宅基地的使用需要经过批准,部分农民擅自占用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修建住宅,或程序不完善,未等批复,仅仅是在村委会通过打招呼的方式,自认为获得了村委会的许可即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或通过瞒报、谎报的方式骗取获得宅基地的资格。部分农民在房屋建设时,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土,或占用面积超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导致房屋修建过程问题频现。
4、针对乱相采取的整治措施
4.1科学、合理的布局与规划,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
根据村镇自身发展的需求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布局,对农户宅基地的使用实行总体指导,均匀分布使用宅基地。对于村镇历史文化意义较大的建筑实施保护,对于老旧住宅可以进行集体设计规划,开发新住宅小区等方式,结合当地文化特点进行新小区的建设与旧住宅的改造,改善农村居民的住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文化乡村、旅游乡村。对于发展较为落后,住宅分布十分分散的村落,积极做通农户的思想工作,通过合并村落的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村落规划中需要将住宅与养殖场分开规划,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4.2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规范宅基的使用申请、变更,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对于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坚决拒绝,做好宅基地的管理工作。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规范,完善宅基地的流转与退出政策的修订,有效的流转可以很好的解决宅基地闲置的问题,对于外出人员宅基地的退出进行政策制定,优化宅基地的流转。完善宅基地使用申请审批流程,审批通过的需要进行公示,提高宅基地批复的公正、透明度,让群众参与到宅基地使用的监督管理中来。
4.3完善预防机制,严格监管执法,避免违法滥用
通过宣传宅基地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农民对宅基地使用的规范性,使农民了解如何科学、合理的使用宅基地。对于基层干部可以通过培训提升对宅基地管理的规范性,形成宅基地管理常态化监管意识,对于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整治。乡镇政府与村管理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对于非法买卖、非法占用等问题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较为严重的行为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语: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规范的宅基地管理是建设的基础,利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农民了解宅基地的使用不是随意的,而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这有助于提升我国宅基地的使用效率,提升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有助于新农村的建设步伐的加快,为农村环境改善奠定基础,为建设美丽乡村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赵正友.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J].新丝路:上旬,2020,000(002):P.1-2.
[2]魏晖,巩前文.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主要类型及分类治理对策[J].世界农业,2020(10).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流转;一户一宅;管理;规划;执法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15.023
我国是农业发展大国,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点,也是关系国民生计的根本,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村,以农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为我国当前发展农业,提升农民经济收益的重要方式。我國2018年对于宅基地的管理实施了改革, 对其权利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包括所有、资格和使用三种权利。为提升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管理者在积极的探索“一户一宅”制度,解决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空置的乱象,有效的提升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通过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解决我国宅基地遗留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
1、农村宅基地概念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住宅建设的基础,是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用以建造自身住房的土地。农村宅基地包含三种类型,土地上已有住房且有农民居住的土地,已有但无法居住的土地,准备用来建造住房的土地。根据2018年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我国于2019年又发布了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通知,通知要求我国住宅所用的宅基地,必须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一户一宅”的规定,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一家人只能保留一处宅基地。我国于2020年进行宅基地的等级调查工作,预计2021年年底前可完成宅基地的登记调查与资料整理工作。
2、农村宅基地的现状
目前,我国《宪法》对于宅基地的使用、转让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其法律规定,农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利和使用权的转让,但是无权对宅基地进行买卖。针对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已经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当前宅基地管理的发展道路,但制度建设的完整性还有待提升。农村住房多为“一户一宅”的自建、自住模式,对于“宅基地转让”等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制度还不健全。农村宅基地无资产资本功能,因此,无法在进行宅基地住房扩改建等方面进行资金贷款支持。此外,农村宅基地资源浪费也存在,空置房、闲置宅基地等现象因我国经济的增收也在增多,长期的空置加上无法流转,导致宅基地利用率低。
3、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的乱相
3.1一户多宅、宅基地空置或超标现象严重
目前,农村很多住宅出现了空宅现象,房屋没有人居住,成为典型的宅基地空置。部分农村家庭在子女成婚后,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可申请新的宅基地用于子女建房居住,但待家庭成员因父母去世而减少后,也不会将多的宅基地返还,这就形成了典型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占有量超标现象。此外,部分农户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在公路或街道边进行商住两用房的建设,使之前的住宅基地闲置。
3.2村镇建设规划不完善,导致宅基地利用效率低
农村宅基地为集体免费使用土地,因此,农民在建设房屋时一般都会占有较大的土地面积,且部分农民建房时还会在自身宅基地的基础上沿路扩张,增加其住宅占用面积。村镇在住房建设上一般不会进行整体的规划,农民都是各建各的,不仅选址随意,建设风格与规模上也差异化明显,房屋建设不整齐,违建或乱建,导致道路受阻,村落布局杂乱无章,且大量的宅基地面积的占有,导致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3.3非法流转现象导致的产权隐患存在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转让权,但我国相关法律又没有明确的对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的交易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产权模糊,宅基地转让违法,而房屋转让是否合法的不明确性,导致由此产生的产权争议问题尤为突出,最终导致法律上的纠纷产生。
3.4违规、违章住宅建筑现象明显
违规、违章住宅的修建也是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存在较为突出的乱象。宅基地的使用需要经过批准,部分农民擅自占用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修建住宅,或程序不完善,未等批复,仅仅是在村委会通过打招呼的方式,自认为获得了村委会的许可即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或通过瞒报、谎报的方式骗取获得宅基地的资格。部分农民在房屋建设时,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土,或占用面积超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导致房屋修建过程问题频现。
4、针对乱相采取的整治措施
4.1科学、合理的布局与规划,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
根据村镇自身发展的需求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布局,对农户宅基地的使用实行总体指导,均匀分布使用宅基地。对于村镇历史文化意义较大的建筑实施保护,对于老旧住宅可以进行集体设计规划,开发新住宅小区等方式,结合当地文化特点进行新小区的建设与旧住宅的改造,改善农村居民的住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文化乡村、旅游乡村。对于发展较为落后,住宅分布十分分散的村落,积极做通农户的思想工作,通过合并村落的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村落规划中需要将住宅与养殖场分开规划,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4.2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规范宅基的使用申请、变更,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对于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坚决拒绝,做好宅基地的管理工作。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规范,完善宅基地的流转与退出政策的修订,有效的流转可以很好的解决宅基地闲置的问题,对于外出人员宅基地的退出进行政策制定,优化宅基地的流转。完善宅基地使用申请审批流程,审批通过的需要进行公示,提高宅基地批复的公正、透明度,让群众参与到宅基地使用的监督管理中来。
4.3完善预防机制,严格监管执法,避免违法滥用
通过宣传宅基地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农民对宅基地使用的规范性,使农民了解如何科学、合理的使用宅基地。对于基层干部可以通过培训提升对宅基地管理的规范性,形成宅基地管理常态化监管意识,对于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整治。乡镇政府与村管理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对于非法买卖、非法占用等问题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较为严重的行为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语: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规范的宅基地管理是建设的基础,利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农民了解宅基地的使用不是随意的,而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这有助于提升我国宅基地的使用效率,提升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有助于新农村的建设步伐的加快,为农村环境改善奠定基础,为建设美丽乡村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赵正友.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J].新丝路:上旬,2020,000(002):P.1-2.
[2]魏晖,巩前文.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主要类型及分类治理对策[J].世界农业,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