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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裸聊行为是一种虚拟的相互展示裸体的行为,其侵犯的具体法益并不清晰。把网络裸聊行为侵犯的法益归结为性道德或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并不准确,但这种行为可能侵犯未成年人的健康与公共安宁。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下,网络裸聊行为定性为聚众淫乱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都是一种类推解释,与法治国理念存在冲突。因此,从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出发,网络裸聊行为不应该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