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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要素变革后生成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使得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原本的信息差异进一步拉大。预付式消费具有缓解经营者资金压力、提供稳定消费群体以及为消费者带来优惠等制度优势,系双赢模式,但“先付款、后消费”过程中的信息差异所引发的风险往往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较大威胁。应对预付式消费中的信息差异失衡需要在法律制度设计上深化预付式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强化经营者的信息告知义务,同时还应当增加预付式消费者的合同终止权、变更权与索赔权,最终形成应对预付式消费信息差异失衡的法律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