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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面发展,最近发展区,历史教学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08)09-0059-01
岳麓版教材必修(二)《经济成长历程》2007年6月第2版第95-96页有这样一段话:
首创包产到户的小岗生产队所在的安徽凤阳县,长期以来属于贫困县,22年来没有给国家贡献1斤粮食,倒吃国家3.8亿斤粮食。但在实行包产到户后,1979年凤阳全县粮食产量比1978年增长49%,卖给国家粮食4450万千克。
这段话存在几个史实错误和欠规范的表述:
其一,“包产到户”还是“包干到户”?
什么是包产到户?包产到户是生产队在坚持“三不变”,即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基本经济核算单位、定产部分统一分配不变的前提下,把全部农活和产量包到户,以地定产,以产定工,定产以内统一分配,超产归己,减产受罚的一种责任制形式。
“‘包产到户’的作法,根据目前所见到的资料,自1956年在浙江、广东等地农村就已经存在,1959年河南新乡地区和洛阳地区的一些农村也搞了‘包产到户’。三年困难时期,安徽等地出现了类同于‘包产到户’的‘责任田’。1964年云南、贵州等地也出现了‘包产到户’。”由此可见,“包产到户”产生于1956年的浙江、广东等地,安徽“责任田”的出现要到三年困难时期。因此说包产到户是小岗生产队的首创是错误的。
由上下文也可以看出,此处并非是指50年代后期出现的“包产到户”,那么此处说的是一种什么制度呢?这就是包干到户。
包干到户是在坚持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生产队把土地等生产资料分包给社员户使用,由社员户主要独立地进行生产。社员户保证完成公购粮和各种农产品交售任务,保证上交生产队的各项提留,其余产品都归自己所有。用群众的话来说,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小岗村最初开创的正是这样一种制度,以后在凤阳县乃至安徽全省推广的也是包干到户制度。
其二,22年还是23年?
《凤阳县志》中有这样一段话,“据统计,1956年至1978年,全县共向国家交售粮食4.8亿公斤,而国家向凤阳县销售粮食6.7亿多公斤,凤阳倒吃国家粮食1.9亿多公斤。23年中……”这和教材中的“倒吃国家3.8亿斤粮食”实质上是相同的,起止时间也应该相同,屈指算来应该是23年而不是22年。
其三,“贡献”一词当慎用。
“没有给国家贡献1斤粮食,倒吃国家3.8亿斤粮食”这种表述不恰当。如上所述,实际上1956年到1978年间凤阳县共向国家交售粮食4.8亿千克,国家向凤阳县销售粮食6.7亿千克。凤阳县倒吃国家粮食是事实,但却不能说“没有给国家贡献1斤粮食”。
其四,“斤”与“千克”。
短短不足100字的一段文字,却有两个质量单位“斤”和“千克”,虽然称不上是错误,但若将单位统一,将会更规范。
责任编辑:豆艳荣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08)09-0059-01
岳麓版教材必修(二)《经济成长历程》2007年6月第2版第95-96页有这样一段话:
首创包产到户的小岗生产队所在的安徽凤阳县,长期以来属于贫困县,22年来没有给国家贡献1斤粮食,倒吃国家3.8亿斤粮食。但在实行包产到户后,1979年凤阳全县粮食产量比1978年增长49%,卖给国家粮食4450万千克。
这段话存在几个史实错误和欠规范的表述:
其一,“包产到户”还是“包干到户”?
什么是包产到户?包产到户是生产队在坚持“三不变”,即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基本经济核算单位、定产部分统一分配不变的前提下,把全部农活和产量包到户,以地定产,以产定工,定产以内统一分配,超产归己,减产受罚的一种责任制形式。
“‘包产到户’的作法,根据目前所见到的资料,自1956年在浙江、广东等地农村就已经存在,1959年河南新乡地区和洛阳地区的一些农村也搞了‘包产到户’。三年困难时期,安徽等地出现了类同于‘包产到户’的‘责任田’。1964年云南、贵州等地也出现了‘包产到户’。”由此可见,“包产到户”产生于1956年的浙江、广东等地,安徽“责任田”的出现要到三年困难时期。因此说包产到户是小岗生产队的首创是错误的。
由上下文也可以看出,此处并非是指50年代后期出现的“包产到户”,那么此处说的是一种什么制度呢?这就是包干到户。
包干到户是在坚持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生产队把土地等生产资料分包给社员户使用,由社员户主要独立地进行生产。社员户保证完成公购粮和各种农产品交售任务,保证上交生产队的各项提留,其余产品都归自己所有。用群众的话来说,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小岗村最初开创的正是这样一种制度,以后在凤阳县乃至安徽全省推广的也是包干到户制度。
其二,22年还是23年?
《凤阳县志》中有这样一段话,“据统计,1956年至1978年,全县共向国家交售粮食4.8亿公斤,而国家向凤阳县销售粮食6.7亿多公斤,凤阳倒吃国家粮食1.9亿多公斤。23年中……”这和教材中的“倒吃国家3.8亿斤粮食”实质上是相同的,起止时间也应该相同,屈指算来应该是23年而不是22年。
其三,“贡献”一词当慎用。
“没有给国家贡献1斤粮食,倒吃国家3.8亿斤粮食”这种表述不恰当。如上所述,实际上1956年到1978年间凤阳县共向国家交售粮食4.8亿千克,国家向凤阳县销售粮食6.7亿千克。凤阳县倒吃国家粮食是事实,但却不能说“没有给国家贡献1斤粮食”。
其四,“斤”与“千克”。
短短不足100字的一段文字,却有两个质量单位“斤”和“千克”,虽然称不上是错误,但若将单位统一,将会更规范。
责任编辑:豆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