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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贵州设省,又置府、州、县,由流官治理,行政管理逐渐“比同内地”。这种一体化的过程,一直为学界所关注。但以往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侧重于省、府两级,县一级的研究尚未受重视。终明之世在今贵州省范围内,共设有二十县。这些县的原属和设置时间《明史》等书多有记载,虽有缪误、矛盾之处,后经民国《贵州通志》及《贵州通史》等书校正,已明白较著。但对于这些县的设置原因,《明史》记录未全,民国《贵州通志》虽收集、整理出大量相关材料,但也未能见其全貌,《贵州通史》对这一问题也未予足够关注,贵州省明代设县原因尚待进一步梳理。
一、洪武年间设县情况及原因
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贵州布政使司开设之前,明中央政府已于洪武年间在今贵州省境内设置了婺川、荔波两县。
婺川、荔波两县开设应为沿袭元代设置。婺川县,据《黔记》载本隋时初置,唐先隶婺州,后改隶思州,“五代、宋、元因之,明改隶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一年改隶府。”嘉靖《思南府志》所记略同。《元史·地理志》思州军民安抚司下载有“婺川县”,元末思州宣抚使田仁厚归降朱元璋时,所献地方也包括“婺川县”。可见婺川县自隋设后,一直存在。元时属思州宣抚司,入明以后隶思南宣慰司。
荔波县,据乾隆《贵州通志》载“宋羁縻荔波州,元属南丹安抚司。明洪武元年并入思恩县,十七年析置荔波县,隶广西庆远府。”《明史·地理志》载“荔波,州西北。洪武十七年九月析思恩县地置,属府。”荔波县在宋、元为羁縻州,入明后一度并入思恩县。洪武十七年(1384年)又析出为县。可见婺川、荔波二县开设,属明承元制。而荔波稍有不同则是元时为州而明改为县。
需要说明的是,婺川、荔波二县明初一度为土县或土流并治县。《土官底薄》贵州婺州县知县条载:“田惟厚,思南宣慰司民,祖土居头目,前元授武德将军、沿溪洞掌管职事。男田藏得患病,未任。故后有婺州县缺流官、土官知县,宣慰田大雅举保伊男田任信。永乐元年四月,奉圣旨‘准他做,只不做世袭,若不守法度时换了,钦此。’患疾男田弘济应袭,为查无田任信不系世袭官员,今既患疾,本县见有流官知县孙骑管事,难以准袭,具奏将本人送顺天府给引,照回原籍讫。”此处“婺州县”当为“婺川县”误。婺川县开设之初,应曾一度为土流并治县。又据康熙《贵州通志》载,婺川县“永乐十一年统改为思南府,十二年始立土知县李明,寻易流官,隶府。”如前《土官底薄》所记不误,则康熙《贵州通志》称“始立土知县”有误。由此来看,婺川前后至少有两姓土县官,田姓土县官于永乐十一年前废除。永乐十一年,废除思南、思州二宣慰司,开省设府后,婺川曾一度恢复设立土知县,但随即又废除。
荔波县据咸丰《荔波县志稿》载,“宏治间改土归流,裁县置方村、蒙村、穷来村三巡检司。正德元年復改司设县。”而光绪《荔波县志》载“正统年间改土归流,嘉靖间设县。”两书所记改土和复县时间虽有不同,但明初
荔波县当为土县应无异议。
二、正统、弘治年间设县情况及原因
永乐十一年,明中央废除思南、思州二宣慰司,在原二司所辖地设置思州、思南等八府。并借此时机以新开八府、贵州宣慰司及安顺等三州为基础,设置了贵州布政司。这是明代贵州历史上第一次改土归流高潮,但在此次改土归流过程中,并未开置县。只到正统年间,贵州县数方有增加。
黎平府永从县,原为福禄永从蛮夷长官司,正统六年(1441年)改为县。查其开设原因,《明史》载“宣德六年改永从蛮夷长官司为永从县,置流官,以土官李瑛绝故也。”康熙《贵州通志》载永从县“明正统间,长官李英故,族人争袭。久之事闻,诏罢土职,改永从县,隶府。”由此推断,福禄永从蛮夷长官司因土官李瑛绝后,无人承继,而族人争袭,久争不决,最后明中央改土归流以杜绝争端。
继永从县开设的为施秉县。施秉县本是施秉蛮夷长官司,正统九年(1444年)设县。据《贵州图经新志》载“永乐十年本司长官杨光海坐与思州宣慰使田琛起兵,罪免。”嘉靖《贵州通志》载“永乐十年,本司长官杨政麒从宣慰使田琛起兵相攻,官废。”两书所记长官名虽有不同,但两个问题较为清楚,一是,施秉蛮夷长官司长官于永乐十年(1412年)即已废除;二是,施秉蛮夷长官司长官遭废除是因其从思州宣慰使起兵。施秉长官司起兵事应是思州、思南两宣慰相攻事。施秉长官废后三十余年方设县,这表明明政府对设县有所顾虑,设县应是为了填补长官废除后的行政管理真空。
正统年间之后,直至弘治年间贵州的县数方有增加。清平县,设置于弘治七年(1494年),原为清平长官司,属清平卫,改土设县后属都匀府。据《明史·邓廷瓒传》载“都匀苗乜富架、长脚等作乱,敕廷瓒提督军务,同湖广总兵官顾溥、贵州总兵官王通等讨之。”乱平之后邓廷瓒奏言:“都匀、清平旧设二卫、九长官司,其人皆世禄,自用其法,恣虐激变,苗民乱四十余年。今元凶就除,非大更张不可。请改为府县,设流官与土官兼治,庶可久安。”孝宗关于都匀府开设的敕令称“开设府治州县,铨除流官抚治,以警其后。”由此可见,都匀、清平所管地方,苗民起义,前后相继四十余年,皆因其长官“自用其法,恣虐激变”所致。清平长官司废而设县,当是由于长官不法,激变苗民,因而明中央希望通过改土归流,惩前毖后所致。
印江县,设置于弘治七年(1494)六月,原为思印江长官司。查其改土设县原因,则为“原土官正长官张鹤龄以有罪,革罢。其副长官杨德胜改调为随府办事土官,不许干预县事,从巡抚都御史邓廷瓒奏也。”土官张鹤龄所犯何罪,各史、志未见详载。
于弘治年间增设的尚有镇远县。镇远县,原为镇远金容金达长官司,弘治十一年(1498年)改土设县。查其原因则为“时土官何碖父子罪死,土人思得流官,守臣以闻。”何碖之罪为“杀死无罪三人,按状得实,以罪革职。”综合而言,镇远设县原因为土官乱杀无辜,因而百姓期望改土归流,镇守官员上报中央,因而改土设县。
三、万历年间设县情况及原因
弘治年间以后至万历年间之前,在今贵州境内未增设县。至万历年间,贵州迎来了一次建县高潮,在此期间共增设十三县。其中遵义等四县明代尚属四川,天柱一县尚属湖广,新贵等九县属贵州布政司。
新贵县,万历十九年(1586年)开设,由原贵竹、平伐二长官司并龙里卫合并而成。贵竹、平伐等长官司改土设县在正德九年(1514年)已有议,但由于巡抚陈天祥认为各长官司夷民不愿开设,而未能成形。隆庆二年(1568年)贵州巡抚杜拯、巡按王时举又以会城之下需设县,而“贵竹长官司所辖皆流寓子孙,与夷民不同,平伐司长官庭希印诛削已久,尚无所属”为由,请将两司改为二县,但亦未能成形。此事直至万历十四年(1586),因贵州巡抚舒应龙、巡按毛在以会城内“县犹未备”为由,再请设县,方终成形。综合以上,则新贵设县的原因有三:一为会城无县,不便管理;二为贵竹司多内地汉族移民;三是平伐司长官废除已久。
天柱县,设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原为天柱守御千户所,又分绥宁和会同二县部分地方而设。关于天柱县建县原因,江东之《定县名靖边方》一疏记裁最为详尽。概括而言,则为卫所贪官以民族冲突为利,苗民因生活困苦主动请求设县。贵州巡抚江东之认为“苗裔归心已久”,且建县所需费用民众自行解决,建县条件已经成熟,故上疏请求建县。
铜仁县,设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原为铜仁长官司。铜仁设县原因,简而言之,“以土官李永授贪酷殃民,罪既贯盈,势难久贷,从抚按议也”。而详加考察江东之《请建改县治疏》则,铜仁建县不仅由于长官李永授“贪酷殃民”,还因铜仁司民众自万历二年(1574年)起就屡屡上奏,请求改土设县。巡抚江东之认为“铜仁之民,生齿日繁,文物日甚,与中州相埒”,经济、文化水平已与内地接近,因而与巡按应朝卿上疏明中央,请求改土设县,最终而设铜仁县。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在今贵州境内一次共设八县。这次大规模的改土设县,与播州杨氏土司的叛乱密切相关。进入万历年间后,播州杨氏土司与中央矛盾加剧,连续数年的冲突,最终演变成播州宣慰司的公开叛乱。明中央政府平定播州后,总督李化龙、贵州巡抚郭子章等力主改土归流。于是明中央对播州所辖地界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土归流,其中设遵义、桐梓、绥阳、仁怀四县隶遵义军民府,明代尚属四川布政司。设余庆、瓮安、湄潭三县,隶平越军民府,属贵州布政司。除以上七县外,此次同期开设的尚有龙泉县。龙泉县,原为龙泉坪长官司。龙泉坪司为播州之乱所波及,“龙泉土官安民志阵亡,其子尚幼,其印已失,土地已为杨贼蹂躏”,贵州巡抚郭子章力主将龙泉长官司改为一县。
安化县,原为水德江长官司,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改置安化县。关于安化县设县原因,《明神宗实录》有所记载,“贵州思南府水德江长官司正长官张辂年老乏嗣,本房子孙张治贵,二房子孙张治安争继,多年未有定一,据称治贵非出的(嫡)派,治安广财行贿,二房均难承袭,似应于三房张相子孙择其长者袭之以守先绪。但思南为黔中首郡,文风渐盛,华民日繁,以夷官治华民体统实不相称,抚按二臣议改土设流深得用夏蛮(变)夷之意,合无将水德长官司改为县治。”由此看来,安化改土设县是因土司子孙争袭,而“华民日繁”。郭子章当时尚为贵州巡抚,详考其《题水德司改流疏》,则除以上二原因外,安化设县还因为其所管民众所请。
贵定县,万历三十六年(1609年)析新贵县及定番州地置。至此,明代在今贵州境内共设立二十县。
四、结语
明代在贵州省境内,洪武时期开设的县,多为土县或土流并治县,基本是沿革元的建制。正统、弘治、万历年间开设的县多为改土归流而设,其设置多以“土官不法”为前提原因。正统年间所设二县,一因土官子孙争袭,一因土官起兵,改县原因重在“土官不法”,明中央不得已而改土设县,尤以施秉蛮夷长官司废除三十余年方建县可以说明。弘治年间,从清平县的开设可以看出,设县虽由“土官不法”而起,但明中央政府希望通过改土设县之举惩治和威摄不法土官也成为设置县的重要原因。如果说此前永从、施秉、清平、印江等县开设是由于土官与中央政府的矛盾以及互动造成的,那么弘治十一年(1498年)镇远县的设置则是土民、土官、中央政府三方互动的结果,“土人思得流官”已成为明代贵州设置县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原因。从万历年间天柱、铜仁等县因百姓所请而设可以看出,设县之举遂渐具备了良好的民众基础。
万历年间是明代贵州设县的高潮时期。万历年间设县的原因除包括以上的几个原因外,又有一些新的内容,如新贵县开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省城行政管理需要。除了以上这些直接原因外,一些深层次的社会变迁也成为设县的重要推动力量。例如新贵县前身之一贵竹长官司“所辖皆流寓子孙”,天柱建县所需费用由民众自筹,铜仁建县因其“生齿日繁,文物日甚,与中州相埒”,安化建县因其“文风渐盛,华民日繁”。从以上数县的情况可以看出,到明万历年间,在贵州的一些地区经济、文化得到了很大发展,民族融合日趋成熟,设县已具备了良好的社会基础。正因为具备了良好的民众基础和经济、文化基础,这一时期的贵州地方官员多着力推行改土设县,因而形成了明代贵州设县的高潮。
总体而言,贵州省明代设县原因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从沿革元制,设置土县和土流并治县到以“土官不法”为前提,改土设县的转变;从中央政府迫不得已填补行政真空到惩治和威慑不法土官转变;从土官与中央政府的矛盾和互动引发到由土民、土官、中央政府三方互动所致转变;由直接矛盾引发到由直接矛盾和深层次社会变迁共同所致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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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展渊(1982—)男,苗族,贵州省三穗县人,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中国少数民族史专业200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南民族历史地理研究。)
一、洪武年间设县情况及原因
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贵州布政使司开设之前,明中央政府已于洪武年间在今贵州省境内设置了婺川、荔波两县。
婺川、荔波两县开设应为沿袭元代设置。婺川县,据《黔记》载本隋时初置,唐先隶婺州,后改隶思州,“五代、宋、元因之,明改隶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一年改隶府。”嘉靖《思南府志》所记略同。《元史·地理志》思州军民安抚司下载有“婺川县”,元末思州宣抚使田仁厚归降朱元璋时,所献地方也包括“婺川县”。可见婺川县自隋设后,一直存在。元时属思州宣抚司,入明以后隶思南宣慰司。
荔波县,据乾隆《贵州通志》载“宋羁縻荔波州,元属南丹安抚司。明洪武元年并入思恩县,十七年析置荔波县,隶广西庆远府。”《明史·地理志》载“荔波,州西北。洪武十七年九月析思恩县地置,属府。”荔波县在宋、元为羁縻州,入明后一度并入思恩县。洪武十七年(1384年)又析出为县。可见婺川、荔波二县开设,属明承元制。而荔波稍有不同则是元时为州而明改为县。
需要说明的是,婺川、荔波二县明初一度为土县或土流并治县。《土官底薄》贵州婺州县知县条载:“田惟厚,思南宣慰司民,祖土居头目,前元授武德将军、沿溪洞掌管职事。男田藏得患病,未任。故后有婺州县缺流官、土官知县,宣慰田大雅举保伊男田任信。永乐元年四月,奉圣旨‘准他做,只不做世袭,若不守法度时换了,钦此。’患疾男田弘济应袭,为查无田任信不系世袭官员,今既患疾,本县见有流官知县孙骑管事,难以准袭,具奏将本人送顺天府给引,照回原籍讫。”此处“婺州县”当为“婺川县”误。婺川县开设之初,应曾一度为土流并治县。又据康熙《贵州通志》载,婺川县“永乐十一年统改为思南府,十二年始立土知县李明,寻易流官,隶府。”如前《土官底薄》所记不误,则康熙《贵州通志》称“始立土知县”有误。由此来看,婺川前后至少有两姓土县官,田姓土县官于永乐十一年前废除。永乐十一年,废除思南、思州二宣慰司,开省设府后,婺川曾一度恢复设立土知县,但随即又废除。
荔波县据咸丰《荔波县志稿》载,“宏治间改土归流,裁县置方村、蒙村、穷来村三巡检司。正德元年復改司设县。”而光绪《荔波县志》载“正统年间改土归流,嘉靖间设县。”两书所记改土和复县时间虽有不同,但明初
荔波县当为土县应无异议。
二、正统、弘治年间设县情况及原因
永乐十一年,明中央废除思南、思州二宣慰司,在原二司所辖地设置思州、思南等八府。并借此时机以新开八府、贵州宣慰司及安顺等三州为基础,设置了贵州布政司。这是明代贵州历史上第一次改土归流高潮,但在此次改土归流过程中,并未开置县。只到正统年间,贵州县数方有增加。
黎平府永从县,原为福禄永从蛮夷长官司,正统六年(1441年)改为县。查其开设原因,《明史》载“宣德六年改永从蛮夷长官司为永从县,置流官,以土官李瑛绝故也。”康熙《贵州通志》载永从县“明正统间,长官李英故,族人争袭。久之事闻,诏罢土职,改永从县,隶府。”由此推断,福禄永从蛮夷长官司因土官李瑛绝后,无人承继,而族人争袭,久争不决,最后明中央改土归流以杜绝争端。
继永从县开设的为施秉县。施秉县本是施秉蛮夷长官司,正统九年(1444年)设县。据《贵州图经新志》载“永乐十年本司长官杨光海坐与思州宣慰使田琛起兵,罪免。”嘉靖《贵州通志》载“永乐十年,本司长官杨政麒从宣慰使田琛起兵相攻,官废。”两书所记长官名虽有不同,但两个问题较为清楚,一是,施秉蛮夷长官司长官于永乐十年(1412年)即已废除;二是,施秉蛮夷长官司长官遭废除是因其从思州宣慰使起兵。施秉长官司起兵事应是思州、思南两宣慰相攻事。施秉长官废后三十余年方设县,这表明明政府对设县有所顾虑,设县应是为了填补长官废除后的行政管理真空。
正统年间之后,直至弘治年间贵州的县数方有增加。清平县,设置于弘治七年(1494年),原为清平长官司,属清平卫,改土设县后属都匀府。据《明史·邓廷瓒传》载“都匀苗乜富架、长脚等作乱,敕廷瓒提督军务,同湖广总兵官顾溥、贵州总兵官王通等讨之。”乱平之后邓廷瓒奏言:“都匀、清平旧设二卫、九长官司,其人皆世禄,自用其法,恣虐激变,苗民乱四十余年。今元凶就除,非大更张不可。请改为府县,设流官与土官兼治,庶可久安。”孝宗关于都匀府开设的敕令称“开设府治州县,铨除流官抚治,以警其后。”由此可见,都匀、清平所管地方,苗民起义,前后相继四十余年,皆因其长官“自用其法,恣虐激变”所致。清平长官司废而设县,当是由于长官不法,激变苗民,因而明中央希望通过改土归流,惩前毖后所致。
印江县,设置于弘治七年(1494)六月,原为思印江长官司。查其改土设县原因,则为“原土官正长官张鹤龄以有罪,革罢。其副长官杨德胜改调为随府办事土官,不许干预县事,从巡抚都御史邓廷瓒奏也。”土官张鹤龄所犯何罪,各史、志未见详载。
于弘治年间增设的尚有镇远县。镇远县,原为镇远金容金达长官司,弘治十一年(1498年)改土设县。查其原因则为“时土官何碖父子罪死,土人思得流官,守臣以闻。”何碖之罪为“杀死无罪三人,按状得实,以罪革职。”综合而言,镇远设县原因为土官乱杀无辜,因而百姓期望改土归流,镇守官员上报中央,因而改土设县。
三、万历年间设县情况及原因
弘治年间以后至万历年间之前,在今贵州境内未增设县。至万历年间,贵州迎来了一次建县高潮,在此期间共增设十三县。其中遵义等四县明代尚属四川,天柱一县尚属湖广,新贵等九县属贵州布政司。
新贵县,万历十九年(1586年)开设,由原贵竹、平伐二长官司并龙里卫合并而成。贵竹、平伐等长官司改土设县在正德九年(1514年)已有议,但由于巡抚陈天祥认为各长官司夷民不愿开设,而未能成形。隆庆二年(1568年)贵州巡抚杜拯、巡按王时举又以会城之下需设县,而“贵竹长官司所辖皆流寓子孙,与夷民不同,平伐司长官庭希印诛削已久,尚无所属”为由,请将两司改为二县,但亦未能成形。此事直至万历十四年(1586),因贵州巡抚舒应龙、巡按毛在以会城内“县犹未备”为由,再请设县,方终成形。综合以上,则新贵设县的原因有三:一为会城无县,不便管理;二为贵竹司多内地汉族移民;三是平伐司长官废除已久。
天柱县,设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原为天柱守御千户所,又分绥宁和会同二县部分地方而设。关于天柱县建县原因,江东之《定县名靖边方》一疏记裁最为详尽。概括而言,则为卫所贪官以民族冲突为利,苗民因生活困苦主动请求设县。贵州巡抚江东之认为“苗裔归心已久”,且建县所需费用民众自行解决,建县条件已经成熟,故上疏请求建县。
铜仁县,设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原为铜仁长官司。铜仁设县原因,简而言之,“以土官李永授贪酷殃民,罪既贯盈,势难久贷,从抚按议也”。而详加考察江东之《请建改县治疏》则,铜仁建县不仅由于长官李永授“贪酷殃民”,还因铜仁司民众自万历二年(1574年)起就屡屡上奏,请求改土设县。巡抚江东之认为“铜仁之民,生齿日繁,文物日甚,与中州相埒”,经济、文化水平已与内地接近,因而与巡按应朝卿上疏明中央,请求改土设县,最终而设铜仁县。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在今贵州境内一次共设八县。这次大规模的改土设县,与播州杨氏土司的叛乱密切相关。进入万历年间后,播州杨氏土司与中央矛盾加剧,连续数年的冲突,最终演变成播州宣慰司的公开叛乱。明中央政府平定播州后,总督李化龙、贵州巡抚郭子章等力主改土归流。于是明中央对播州所辖地界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土归流,其中设遵义、桐梓、绥阳、仁怀四县隶遵义军民府,明代尚属四川布政司。设余庆、瓮安、湄潭三县,隶平越军民府,属贵州布政司。除以上七县外,此次同期开设的尚有龙泉县。龙泉县,原为龙泉坪长官司。龙泉坪司为播州之乱所波及,“龙泉土官安民志阵亡,其子尚幼,其印已失,土地已为杨贼蹂躏”,贵州巡抚郭子章力主将龙泉长官司改为一县。
安化县,原为水德江长官司,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改置安化县。关于安化县设县原因,《明神宗实录》有所记载,“贵州思南府水德江长官司正长官张辂年老乏嗣,本房子孙张治贵,二房子孙张治安争继,多年未有定一,据称治贵非出的(嫡)派,治安广财行贿,二房均难承袭,似应于三房张相子孙择其长者袭之以守先绪。但思南为黔中首郡,文风渐盛,华民日繁,以夷官治华民体统实不相称,抚按二臣议改土设流深得用夏蛮(变)夷之意,合无将水德长官司改为县治。”由此看来,安化改土设县是因土司子孙争袭,而“华民日繁”。郭子章当时尚为贵州巡抚,详考其《题水德司改流疏》,则除以上二原因外,安化设县还因为其所管民众所请。
贵定县,万历三十六年(1609年)析新贵县及定番州地置。至此,明代在今贵州境内共设立二十县。
四、结语
明代在贵州省境内,洪武时期开设的县,多为土县或土流并治县,基本是沿革元的建制。正统、弘治、万历年间开设的县多为改土归流而设,其设置多以“土官不法”为前提原因。正统年间所设二县,一因土官子孙争袭,一因土官起兵,改县原因重在“土官不法”,明中央不得已而改土设县,尤以施秉蛮夷长官司废除三十余年方建县可以说明。弘治年间,从清平县的开设可以看出,设县虽由“土官不法”而起,但明中央政府希望通过改土设县之举惩治和威摄不法土官也成为设置县的重要原因。如果说此前永从、施秉、清平、印江等县开设是由于土官与中央政府的矛盾以及互动造成的,那么弘治十一年(1498年)镇远县的设置则是土民、土官、中央政府三方互动的结果,“土人思得流官”已成为明代贵州设置县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原因。从万历年间天柱、铜仁等县因百姓所请而设可以看出,设县之举遂渐具备了良好的民众基础。
万历年间是明代贵州设县的高潮时期。万历年间设县的原因除包括以上的几个原因外,又有一些新的内容,如新贵县开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省城行政管理需要。除了以上这些直接原因外,一些深层次的社会变迁也成为设县的重要推动力量。例如新贵县前身之一贵竹长官司“所辖皆流寓子孙”,天柱建县所需费用由民众自筹,铜仁建县因其“生齿日繁,文物日甚,与中州相埒”,安化建县因其“文风渐盛,华民日繁”。从以上数县的情况可以看出,到明万历年间,在贵州的一些地区经济、文化得到了很大发展,民族融合日趋成熟,设县已具备了良好的社会基础。正因为具备了良好的民众基础和经济、文化基础,这一时期的贵州地方官员多着力推行改土设县,因而形成了明代贵州设县的高潮。
总体而言,贵州省明代设县原因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从沿革元制,设置土县和土流并治县到以“土官不法”为前提,改土设县的转变;从中央政府迫不得已填补行政真空到惩治和威慑不法土官转变;从土官与中央政府的矛盾和互动引发到由土民、土官、中央政府三方互动所致转变;由直接矛盾引发到由直接矛盾和深层次社会变迁共同所致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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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展渊(1982—)男,苗族,贵州省三穗县人,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中国少数民族史专业200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南民族历史地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