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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3年以来,我国推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土地行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文章以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土地评估业的影响为写作对象。首先介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和用途,接着分析了房地产估价的实质作用,最后介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土地估价行业的影响,以便使得不动产登记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土地评估业;影响
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始于2013年,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曾指出,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更好落实物权法,使得不动产交易更加有效,保证当事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以不动产权利为对象以保护产权为目标,从制度上进行创新性管理,具有一定防治腐败功能。在2013年,我国正式确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事项,做到登记机构、登记内容、登记依据、等事项统一管理。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法律制度,它主要是指利益相关人向国家申请,由国家公职机关向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对于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选取对土地评估行业的影响作为写作对象。
1、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与用途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有关人士认为,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快速的今天,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每一名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助于保障社会稳定。对于制度本身来说,制度符合经济学价值,也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了发挥其自身主导作用,体现经济学原理,如果自身主导价值都不能有效发挥,那这项制度很可能会功败垂成,没有任何价值可言。由于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产权非常明晰,这就使得产权交易具有非常可靠依据。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发挥不动产登记的其他价值,由于制度之间具有关联性,很多制度会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反腐败制度建设并不是单打独斗的,而是充分利用现有一切制度资源进行组合,将权力关在笼子里。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反腐需求,但是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过程中确实可以达到反腐败效果。由于这种效果存在,反腐败的内容应当融入到该项制度之中,我们应当为反腐败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预留空位,不应消除其市场价值的核心作用。
2、房地产估价的实质和作用
房地产是不动产,对房地产进行估价实质上是对不动产特定价值进行判断,需要第三方意见。在对不动产特定价值进行判断时,我们可以判断不动产市場价值、快速变现价值、使用价值、投资价值等多种不同方向价值。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市场所必须包含的行业,这是由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所决定的。由于房地产具有价值量大、价格复杂等多方面原因,在确定其价值时很难使用简单方法进行确定,需要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我国而言,现在房地产估价行业正在蓬勃发展,他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而兴起。对于房地产估价行业来说,首先必须确定估价对象通过登记发生的效力主要包含有抵押、转让、使用权出让、征收、司法估价等等一系列服务。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在2016年,全国一级资产房地产估价机构完成的价值高达10万亿元。对于房地产权利来说,是否进行登记是价格形成基础。在进行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交易实质是所有权的转让,而房地产价值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利类型。对于房地产来说,房地产等一系列股权设立转账都需要登记为效力,由于权力不同,很可能会导致价值内涵不同,这就要求在估价首先必须弄清估价对象。
例如,在进行抵押过程中,抵押估价应当与抵押价值类型相一致。如果没有确定法定优先受偿权,市场价值可以减去房地产优先受偿款。由于优先受偿款是基于抵押权才产生的,而市场信息又出现了不对称等特点,过去一些评估的业务主要因为行政管理的产生。对于登记部门而言,登记部门由于自身的需要对服装行业进行监管,要求必须进行备案,并且办理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商业银行在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同时,抵押估价报告可以被当作担保债权数额予以确认,同时交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土地评估业的影响
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会议上曾明确指出,我们应当由全方位基础,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在这之后,我国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及安全利益,降低了公民在市场买卖房产存在风险。
3.1确立土地评估标准
在推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后,我国土地资源和土地分类都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制度,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评估的结果会相差很大。从这个程度上看,不动产登记制度不仅使资源的管理更加高效,而且可以使各行各业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统一和工作准备,以便更好地对土地进行评估。地价的评估应该具有相对独立性,防止任何其他因素干扰土地评估,例如腐败因素。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后,在进行房地合一评估时,必须坚持土地评估的标准与原则。
3.2整合土地评估机构
在目前土地评估中,土地评估机构和房屋评估机构并不是同一个机构,两者还处于分开状态,土地评估机构很多还独立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于市场价格只可能有一个价格,这个价格在土地价格和房屋价格上进行整合,在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土地评估机构与房产评估机构就需要进行整合。在二級市场上,房地分开评估将越来越没有市场,也不能给市场一个准确的评估价格。然而,土地权利与房产权利性质的不同,土地评估还必须保持相对独立。在一级市场上,还必须保持政府的高度垄断,以达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管理。所以,土地评估机构既要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转变思路适应市场,又要把握政策导向,服务于政府对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管理需求。同时积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基准地价的研究,并根据农村土地产权的特点,对农地价格进行专门的研究,提供对农村土地征收和农村房屋拆迁偿等方面的评估报务。
总之,土地评估机构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要按照自身的特点,发挥自身的长处,同时开展与土地有关行业的对按,形成业务上的相互融合,把自身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土地评估业;影响
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始于2013年,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曾指出,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更好落实物权法,使得不动产交易更加有效,保证当事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以不动产权利为对象以保护产权为目标,从制度上进行创新性管理,具有一定防治腐败功能。在2013年,我国正式确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事项,做到登记机构、登记内容、登记依据、等事项统一管理。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法律制度,它主要是指利益相关人向国家申请,由国家公职机关向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对于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选取对土地评估行业的影响作为写作对象。
1、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与用途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有关人士认为,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快速的今天,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每一名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助于保障社会稳定。对于制度本身来说,制度符合经济学价值,也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了发挥其自身主导作用,体现经济学原理,如果自身主导价值都不能有效发挥,那这项制度很可能会功败垂成,没有任何价值可言。由于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产权非常明晰,这就使得产权交易具有非常可靠依据。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发挥不动产登记的其他价值,由于制度之间具有关联性,很多制度会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反腐败制度建设并不是单打独斗的,而是充分利用现有一切制度资源进行组合,将权力关在笼子里。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反腐需求,但是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过程中确实可以达到反腐败效果。由于这种效果存在,反腐败的内容应当融入到该项制度之中,我们应当为反腐败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预留空位,不应消除其市场价值的核心作用。
2、房地产估价的实质和作用
房地产是不动产,对房地产进行估价实质上是对不动产特定价值进行判断,需要第三方意见。在对不动产特定价值进行判断时,我们可以判断不动产市場价值、快速变现价值、使用价值、投资价值等多种不同方向价值。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市场所必须包含的行业,这是由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所决定的。由于房地产具有价值量大、价格复杂等多方面原因,在确定其价值时很难使用简单方法进行确定,需要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我国而言,现在房地产估价行业正在蓬勃发展,他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而兴起。对于房地产估价行业来说,首先必须确定估价对象通过登记发生的效力主要包含有抵押、转让、使用权出让、征收、司法估价等等一系列服务。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在2016年,全国一级资产房地产估价机构完成的价值高达10万亿元。对于房地产权利来说,是否进行登记是价格形成基础。在进行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交易实质是所有权的转让,而房地产价值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利类型。对于房地产来说,房地产等一系列股权设立转账都需要登记为效力,由于权力不同,很可能会导致价值内涵不同,这就要求在估价首先必须弄清估价对象。
例如,在进行抵押过程中,抵押估价应当与抵押价值类型相一致。如果没有确定法定优先受偿权,市场价值可以减去房地产优先受偿款。由于优先受偿款是基于抵押权才产生的,而市场信息又出现了不对称等特点,过去一些评估的业务主要因为行政管理的产生。对于登记部门而言,登记部门由于自身的需要对服装行业进行监管,要求必须进行备案,并且办理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商业银行在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同时,抵押估价报告可以被当作担保债权数额予以确认,同时交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土地评估业的影响
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会议上曾明确指出,我们应当由全方位基础,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在这之后,我国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及安全利益,降低了公民在市场买卖房产存在风险。
3.1确立土地评估标准
在推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后,我国土地资源和土地分类都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制度,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评估的结果会相差很大。从这个程度上看,不动产登记制度不仅使资源的管理更加高效,而且可以使各行各业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统一和工作准备,以便更好地对土地进行评估。地价的评估应该具有相对独立性,防止任何其他因素干扰土地评估,例如腐败因素。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后,在进行房地合一评估时,必须坚持土地评估的标准与原则。
3.2整合土地评估机构
在目前土地评估中,土地评估机构和房屋评估机构并不是同一个机构,两者还处于分开状态,土地评估机构很多还独立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于市场价格只可能有一个价格,这个价格在土地价格和房屋价格上进行整合,在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土地评估机构与房产评估机构就需要进行整合。在二級市场上,房地分开评估将越来越没有市场,也不能给市场一个准确的评估价格。然而,土地权利与房产权利性质的不同,土地评估还必须保持相对独立。在一级市场上,还必须保持政府的高度垄断,以达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管理。所以,土地评估机构既要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转变思路适应市场,又要把握政策导向,服务于政府对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管理需求。同时积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基准地价的研究,并根据农村土地产权的特点,对农地价格进行专门的研究,提供对农村土地征收和农村房屋拆迁偿等方面的评估报务。
总之,土地评估机构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要按照自身的特点,发挥自身的长处,同时开展与土地有关行业的对按,形成业务上的相互融合,把自身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