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当前形势下,对部队士官在婚恋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为解决问题指明方向,这不仅关系到士官的个人家庭幸福,也关系到部队的士气与斗志,甚至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本文在问卷调查和座谈的基础上。对部队士官在婚恋道德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寻求合理对策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关键词:士官婚恋道德问题
近年来,随着士官制度改革进程的稳步推进,士官队伍已成为部队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士官在各自岗位上都担当着班长、技术能手、训练尖子甚至代理排长等重要角色,对部队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他们婚恋情况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个人的思想稳定和部队战斗力生成。然而,在当前形势下,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们婚恋观的影响,部队士官在婚恋道德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应对不当,不但会降低军人个人的家庭幸福感,削弱军队的士气与斗志,更会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产生消极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当前士官的婚恋道德现状进行实际调查,找出切实存在的问题,为寻求合理的对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最近,作者采取问卷调查和座谈的形式,围绕士官婚恋道德情况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共投放问卷317份,回收问卷317份,获得有效问卷312份,有效回收率为98.4%。调研对象中,男士官294人,女士官18人:年龄在18至23岁150人,24至27岁的126人,28至35岁的36人:下士100人,中士132人,上士68人,四级军士长12人;无对象的159人,已确定恋爱关系的84人,已婚未育的39人,有子女的30人:初中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33人,高中204人,大专63人,本科或本科以上12人。通过调查,总体感到,当前部队士官的婚恋主流良好,大部分士官能够正确对待婚恋问题、遵守相关法纪规定、处理好与恋人或配偶之间的关系,但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及各方面条件的影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1 恋爱目的呈现多元化
调查表明,当前部队士官的恋爱并不完全是出于对美好爱情的追求和向往,尽管有80.4%的士官其恋爱目的是为了“选择人生伴侣”,但还是有一些非感情因素如“生理和心理需要”、“排遣寂寞”、“舒缓压力”、“随大流”等动机,使士官情感体验呈现复杂化,恋爱动机呈现多样化。这些非主流恋爱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从众型,指恋爱者心里没有以彼此倾慕的爱情为出发点,而是看到自己周围有人谈恋爱,受虚荣心影响,怕被别人看不起或是要验证自己比别人强,从而刻意去寻找恋人。调查显示,有3.6%的恋爱士官属于此类。第二种是慰藉型,指为了弥补自己精神上的空虚和无聊而去恋爱。有的士官服役地点远离父母、亲戚、朋友,时常感到空虚寂寞,渴求得到他人的理解,再加上部队管理和工作的压力大,于是想寻觅恋爱对象来抚慰心灵,排遣孤独,填补内心的空白,使自己的感情有所寄托。调查显示,有2.7%的恋爱士官属于此类。这种类型的恋爱是建立在精神需求不稳定的心态之上,忽视了爱情中的伦理道德因素,是一种缺乏责任感和道德意识的恋爱类型。第三种是外表型,也就是没有把爱情建立在共同的兴趣志向、气质和内涵上,而是把对方的漂亮、潇洒等外表条件作为恋爱的首选条件,往往是因为倾慕对方的美丽外表而动心。如某士官曾私下对作者提到:“漂亮是我追逐恋爱对象的唯一条件,其它都是多余。”属于这种类型的恋爱者不注重美的本质与内涵,不懂得内在气质和外在表现的统一,忽视了内在价值的根本在于心灵的纯洁、思想的进步和品质的高尚。
2婚恋观注重自由和自我
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政治经济体制变革和东西方文化交流,人们的生活方式、情感需要以及婚恋道德评判标准,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婚外恋不道德”、“网恋不靠谱”、“爱情服从事业”等婚恋观念在慢慢发生改变,变得越来越开放和自由,越来越强调个人的需要和感受,部队士官也不例外。第一,在对待“婚外恋”、“一夜情”的态度上,虽然认为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应当谴责”和“对爱的亵渎,坚决反对”的士官占到了72.8%,但仍有23.4%的士官认为这是“一种开放社会的正常现象,无可非议”或者“是情感的补充,虽不道德但可理解”,甚至有3.8%的士官觉得“只要不影响与配偶的关系,可以赞成”,这对传统的婚恋道德评判标准提出了严峻挑战。第二,在对网恋、网婚的看法中,认为“是个人私事,别人无权干涉和指责”的士官占55.6%,认为“只是一种游戏,不用大惊小怪”和“排解寂寞,可以理解”的士官分别占12.1%和25.3%,更有3.8%的士官笃信“网上能找到合适的另一半”。由于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世界,在这里,人们可以随意伪装自己,所以角色虚拟性容易使得网恋者在网上大肆调情,玩弄感情,一方面有可能给真诚的一方造成严重的情感挫伤,另一方面也容易滋生游戏爱情的畸形恋爱心理。由此可以看出,网恋缺乏足够的道德约束,它给士官婚恋道德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昭然若揭的。第三,在“如何处理工作需要与恋爱或家庭需要之间矛盾”的问题上,选择“以工作需要为重”的士官仅占38.2%,而61.8%的士官则选择了“以恋爱或家庭需要为重”或者是“说不清”。这表明,军人婚恋道德历来提倡的“以事业为重”的婚恋观正逐渐被“事业与家庭兼顾”的新型婚恋观所替代。
3性观念日趋开放
当前,随着士官学历和素质的提高,对婚恋质量和品位的需求也不断攀升。由于现代大众传媒有关性观念、性知识、性描写的宣传铺天盖地,地方未婚同居、“一夜情”、“闪婚族”等现象较为普遍,对部队士官尤其是已婚士官婚恋观、性爱观的影响较大,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性与婚姻产生分离。问卷调查中,在“对婚前性行为持什么态度”的问题上,选择“喜欢就在一起,发生性关系不一定要结婚”的士官竞达28.7%,超过选择“很反感,觉得不负责任”的士官6.5个百分比,而且这还不包括选择“性解放是大势所趋”、“是个性成熟的标志”的18.6%。这说明部分士官并不把性与婚姻看作是一体的,他们从追求快乐的角度看待性,而不考虑性与生殖、婚姻、家庭的关系,更不考虑性与道德、精神、事业的关系,甚至表现出纵欲主义和不道德的性行为。另一方面,是贞操观念变得淡薄。调查显示,有72.5%的士官认为婚前同居“可以接受”,感觉“说不清”的占18.6%,认为“无法接受”的仅占8.9%,这表明虽然军人婚恋道德并不允许婚前性行为,但是士官对非婚性行为的态度呈现宽容的趋势,这种行为已经越来越普遍。
4离婚观承载矛盾和问题
调查研究发现,部队士官在离婚观上目前有两种倾向需要关注。一方面,如果面临离婚,不少士官主要考虑的是自身感受。调查显示,持有“要照顾自己的感受,感觉不好就离婚”、“婚姻应当是自由的,夫妻如果感情不和就可以离婚”观点的士官分别占到4.9%和64.4%,这尽管表明了部队士官对自身价值和婚姻关系中感情因素的重视,但也可能蕴含着一种片面强调“个人感情第一”,视离婚为儿戏的错误倾向。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曾经深刻指出:“他们注意到的仅仅是夫妻的个人意志,或者更正确些说,仅仅是夫妻的任性,却没有注意到婚姻的意志即这种关系的伦理实体。……结婚的人既没有创造也没有发明婚姻……所以,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由此可见,片面强调离婚自由的论点,是和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的。另一方面,虽然部队士官对离婚的态度已有所缓和,在“如何看待离婚”的问题上,认为“离婚丢人”的士官仅占6.9%,但面对离婚,不少士官仍表现出较为矛盾的态度,其个人价值与社会责任产生着冲突。原因是在实际生活中,他们有很多现实的考虑甚至是牵挂,使其不能轻易离婚。从调查问卷可以看出,“为了孩子或顾忌别人评论,选择表面不离但名存实亡婚姻”的士官占23.8%,这表明他们为了负起社会责任而牺牲了自己的感情需要,在婚姻生活中将会承受更大的痛苦。
关键词:士官婚恋道德问题
近年来,随着士官制度改革进程的稳步推进,士官队伍已成为部队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士官在各自岗位上都担当着班长、技术能手、训练尖子甚至代理排长等重要角色,对部队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他们婚恋情况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个人的思想稳定和部队战斗力生成。然而,在当前形势下,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们婚恋观的影响,部队士官在婚恋道德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应对不当,不但会降低军人个人的家庭幸福感,削弱军队的士气与斗志,更会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产生消极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当前士官的婚恋道德现状进行实际调查,找出切实存在的问题,为寻求合理的对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最近,作者采取问卷调查和座谈的形式,围绕士官婚恋道德情况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共投放问卷317份,回收问卷317份,获得有效问卷312份,有效回收率为98.4%。调研对象中,男士官294人,女士官18人:年龄在18至23岁150人,24至27岁的126人,28至35岁的36人:下士100人,中士132人,上士68人,四级军士长12人;无对象的159人,已确定恋爱关系的84人,已婚未育的39人,有子女的30人:初中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33人,高中204人,大专63人,本科或本科以上12人。通过调查,总体感到,当前部队士官的婚恋主流良好,大部分士官能够正确对待婚恋问题、遵守相关法纪规定、处理好与恋人或配偶之间的关系,但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及各方面条件的影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1 恋爱目的呈现多元化
调查表明,当前部队士官的恋爱并不完全是出于对美好爱情的追求和向往,尽管有80.4%的士官其恋爱目的是为了“选择人生伴侣”,但还是有一些非感情因素如“生理和心理需要”、“排遣寂寞”、“舒缓压力”、“随大流”等动机,使士官情感体验呈现复杂化,恋爱动机呈现多样化。这些非主流恋爱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从众型,指恋爱者心里没有以彼此倾慕的爱情为出发点,而是看到自己周围有人谈恋爱,受虚荣心影响,怕被别人看不起或是要验证自己比别人强,从而刻意去寻找恋人。调查显示,有3.6%的恋爱士官属于此类。第二种是慰藉型,指为了弥补自己精神上的空虚和无聊而去恋爱。有的士官服役地点远离父母、亲戚、朋友,时常感到空虚寂寞,渴求得到他人的理解,再加上部队管理和工作的压力大,于是想寻觅恋爱对象来抚慰心灵,排遣孤独,填补内心的空白,使自己的感情有所寄托。调查显示,有2.7%的恋爱士官属于此类。这种类型的恋爱是建立在精神需求不稳定的心态之上,忽视了爱情中的伦理道德因素,是一种缺乏责任感和道德意识的恋爱类型。第三种是外表型,也就是没有把爱情建立在共同的兴趣志向、气质和内涵上,而是把对方的漂亮、潇洒等外表条件作为恋爱的首选条件,往往是因为倾慕对方的美丽外表而动心。如某士官曾私下对作者提到:“漂亮是我追逐恋爱对象的唯一条件,其它都是多余。”属于这种类型的恋爱者不注重美的本质与内涵,不懂得内在气质和外在表现的统一,忽视了内在价值的根本在于心灵的纯洁、思想的进步和品质的高尚。
2婚恋观注重自由和自我
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政治经济体制变革和东西方文化交流,人们的生活方式、情感需要以及婚恋道德评判标准,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婚外恋不道德”、“网恋不靠谱”、“爱情服从事业”等婚恋观念在慢慢发生改变,变得越来越开放和自由,越来越强调个人的需要和感受,部队士官也不例外。第一,在对待“婚外恋”、“一夜情”的态度上,虽然认为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应当谴责”和“对爱的亵渎,坚决反对”的士官占到了72.8%,但仍有23.4%的士官认为这是“一种开放社会的正常现象,无可非议”或者“是情感的补充,虽不道德但可理解”,甚至有3.8%的士官觉得“只要不影响与配偶的关系,可以赞成”,这对传统的婚恋道德评判标准提出了严峻挑战。第二,在对网恋、网婚的看法中,认为“是个人私事,别人无权干涉和指责”的士官占55.6%,认为“只是一种游戏,不用大惊小怪”和“排解寂寞,可以理解”的士官分别占12.1%和25.3%,更有3.8%的士官笃信“网上能找到合适的另一半”。由于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世界,在这里,人们可以随意伪装自己,所以角色虚拟性容易使得网恋者在网上大肆调情,玩弄感情,一方面有可能给真诚的一方造成严重的情感挫伤,另一方面也容易滋生游戏爱情的畸形恋爱心理。由此可以看出,网恋缺乏足够的道德约束,它给士官婚恋道德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昭然若揭的。第三,在“如何处理工作需要与恋爱或家庭需要之间矛盾”的问题上,选择“以工作需要为重”的士官仅占38.2%,而61.8%的士官则选择了“以恋爱或家庭需要为重”或者是“说不清”。这表明,军人婚恋道德历来提倡的“以事业为重”的婚恋观正逐渐被“事业与家庭兼顾”的新型婚恋观所替代。
3性观念日趋开放
当前,随着士官学历和素质的提高,对婚恋质量和品位的需求也不断攀升。由于现代大众传媒有关性观念、性知识、性描写的宣传铺天盖地,地方未婚同居、“一夜情”、“闪婚族”等现象较为普遍,对部队士官尤其是已婚士官婚恋观、性爱观的影响较大,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性与婚姻产生分离。问卷调查中,在“对婚前性行为持什么态度”的问题上,选择“喜欢就在一起,发生性关系不一定要结婚”的士官竞达28.7%,超过选择“很反感,觉得不负责任”的士官6.5个百分比,而且这还不包括选择“性解放是大势所趋”、“是个性成熟的标志”的18.6%。这说明部分士官并不把性与婚姻看作是一体的,他们从追求快乐的角度看待性,而不考虑性与生殖、婚姻、家庭的关系,更不考虑性与道德、精神、事业的关系,甚至表现出纵欲主义和不道德的性行为。另一方面,是贞操观念变得淡薄。调查显示,有72.5%的士官认为婚前同居“可以接受”,感觉“说不清”的占18.6%,认为“无法接受”的仅占8.9%,这表明虽然军人婚恋道德并不允许婚前性行为,但是士官对非婚性行为的态度呈现宽容的趋势,这种行为已经越来越普遍。
4离婚观承载矛盾和问题
调查研究发现,部队士官在离婚观上目前有两种倾向需要关注。一方面,如果面临离婚,不少士官主要考虑的是自身感受。调查显示,持有“要照顾自己的感受,感觉不好就离婚”、“婚姻应当是自由的,夫妻如果感情不和就可以离婚”观点的士官分别占到4.9%和64.4%,这尽管表明了部队士官对自身价值和婚姻关系中感情因素的重视,但也可能蕴含着一种片面强调“个人感情第一”,视离婚为儿戏的错误倾向。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曾经深刻指出:“他们注意到的仅仅是夫妻的个人意志,或者更正确些说,仅仅是夫妻的任性,却没有注意到婚姻的意志即这种关系的伦理实体。……结婚的人既没有创造也没有发明婚姻……所以,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由此可见,片面强调离婚自由的论点,是和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的。另一方面,虽然部队士官对离婚的态度已有所缓和,在“如何看待离婚”的问题上,认为“离婚丢人”的士官仅占6.9%,但面对离婚,不少士官仍表现出较为矛盾的态度,其个人价值与社会责任产生着冲突。原因是在实际生活中,他们有很多现实的考虑甚至是牵挂,使其不能轻易离婚。从调查问卷可以看出,“为了孩子或顾忌别人评论,选择表面不离但名存实亡婚姻”的士官占23.8%,这表明他们为了负起社会责任而牺牲了自己的感情需要,在婚姻生活中将会承受更大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