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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退货管理的重要性,他们采取积极的措施节约资金提高客户的满意度,而有协议的销售退回则是他们在退货管理的重点,本文则针对企业有协议的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进行说明。
【关键词】协议退货;估计;可能性
销售退货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情况而发生的退货,有协议退货则是指在企业销售商品前已经与购货方达成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商品出现问题是可以进行退货的。因此企业在销售商品确定收入时便需要对退货的可能性进行估计,并依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般原则——谨慎性原则对其预估的退货进行账务处理。以下将对其进行具体的讨论。
企业销售的商品有协议规定允许退货应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企业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且退货率较小,则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同时对估计退货部分不进行账务处理,即对对估计退货部分不确认为负债;二是企业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且退货率较大,则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同时对估计退货部分确认为负债;三是企业不能合理地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下面举例进行具体说明。
有关于第一种有协议允许退货的情况,其账务处理与正常的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相同,故此处不再进行说明。
有关于第二种有协议允许退货的情况,如下例一。
例一:甲企业2011年1月3日向客户乙售出某种商品,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未收到款项,甲企业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规定,售出的商品允许适用一个月,有问题可以随时进行退货。该批商品共50件,单位商品成本为1000元,单位商品售价为1250元,计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625元。据经验判断,售出的商品有10%退货。事实上1月26日退货3件。2月11日收到款项为68737.5元(47×1250×1.17)。请写出甲企业有关此项销售的账务处理。
(1)甲企业2011年1月3日售出某种商品时:
①首先按全部商品确认收入62500元(50×1250)
借:应收账款——乙客户 73125(62500×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6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625(62500×0.17)
②估计10%的退货(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估计退税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6250(50×10%×12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0(50×10%×1000)
其他应付款 1250(此处的负债为销售的毛利,该处转销的差额不是购货形成的,故不计入“应付账款”,也不是或有事项,故不计入“预计负债”)
(2)甲公司在1月26日收到退回的3件商品,此时的账务处理为:(实际销售退回时才冲减增值税)
借:库存商品 3000(3×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37.5(3×1250×0.17)
其他应付款 750((1250+1000)×3)
贷:应收账款——乙客户 4387.5(3×1250×1.17)
(3)甲公司在1月31日结转已售的50件商品的成本50000元(50×1000),此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4)甲公司2月3日退货期满时,将原先估计退货实际未退货的2件商品收入、成本及其差额予以转销:①估计未退货的2件商品的售价为2500元(2×1250)②估计未退货的2件商品的成本为2000元(2×1000)③转销收入与成本的差额(即估计的剩余负债)为500元(2500-2000),此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500
主营业务成本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
(5)2月11日甲公司收到货款68737.5元,此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8737.5
贷:应收账款——乙客户68737.5
以上业务登帐的最终结果是:“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借贷抵消后余额为58750元(62500-6250+2500),正好等于实际销售47件的收入58750元(47×1250);“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借贷抵消后余额为47000元(50000-5000+2000),正好等于实际销售47件的成本47000元(47×1000);“库存商品”账户借贷抵消后余额为47000元(50000-3000),正好等于实际销售47件的成本47000元(47×1000);“应交税费”账户借贷抵消后余额为9987.5元(10625-637.5),正好等于实际销售47件的销项税额9987.5元(47×1250×0.17);“应收账款”账户借贷抵消后无余额(73125-4387.5-68737.5=0)。
有关于第三种有协议允许退货的情况,其账务处理如下例:
例二:假定上述例一中的甲公司销售商品时是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则其账务处理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并在退货期满时作销售收入的实现,则会计处理如下:
(1)甲企业2011年1月3日售出某种商品时:(由于退货可能性无法估计,所以不能再售出时即确定收入的实现)
①借:应收账款——乙客户 10625(62500×0.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625
②借:发出商品 50000(50×1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2)甲公司在1月26日收到退回的3件商品,此时的账务处理为:
①借:库存商品 3000(3×1000)
贷:发出商品 3000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37.5(3×1250×0.17)
贷:应收账款——乙客户 637.5
(3)甲公司2月3日退货期满时,此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58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8750(47×1250)
(4)2月11日甲公司收到货款68737.5元,此时的账务处理为:
①借:银行存款 68737.5
贷:应收账款——乙客户68737.5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参考文献】
[1]朱学义.财务与会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关键词】协议退货;估计;可能性
销售退货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情况而发生的退货,有协议退货则是指在企业销售商品前已经与购货方达成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商品出现问题是可以进行退货的。因此企业在销售商品确定收入时便需要对退货的可能性进行估计,并依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般原则——谨慎性原则对其预估的退货进行账务处理。以下将对其进行具体的讨论。
企业销售的商品有协议规定允许退货应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企业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且退货率较小,则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同时对估计退货部分不进行账务处理,即对对估计退货部分不确认为负债;二是企业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且退货率较大,则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同时对估计退货部分确认为负债;三是企业不能合理地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下面举例进行具体说明。
有关于第一种有协议允许退货的情况,其账务处理与正常的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相同,故此处不再进行说明。
有关于第二种有协议允许退货的情况,如下例一。
例一:甲企业2011年1月3日向客户乙售出某种商品,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未收到款项,甲企业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规定,售出的商品允许适用一个月,有问题可以随时进行退货。该批商品共50件,单位商品成本为1000元,单位商品售价为1250元,计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625元。据经验判断,售出的商品有10%退货。事实上1月26日退货3件。2月11日收到款项为68737.5元(47×1250×1.17)。请写出甲企业有关此项销售的账务处理。
(1)甲企业2011年1月3日售出某种商品时:
①首先按全部商品确认收入62500元(50×1250)
借:应收账款——乙客户 73125(62500×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6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625(62500×0.17)
②估计10%的退货(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估计退税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6250(50×10%×12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0(50×10%×1000)
其他应付款 1250(此处的负债为销售的毛利,该处转销的差额不是购货形成的,故不计入“应付账款”,也不是或有事项,故不计入“预计负债”)
(2)甲公司在1月26日收到退回的3件商品,此时的账务处理为:(实际销售退回时才冲减增值税)
借:库存商品 3000(3×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37.5(3×1250×0.17)
其他应付款 750((1250+1000)×3)
贷:应收账款——乙客户 4387.5(3×1250×1.17)
(3)甲公司在1月31日结转已售的50件商品的成本50000元(50×1000),此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4)甲公司2月3日退货期满时,将原先估计退货实际未退货的2件商品收入、成本及其差额予以转销:①估计未退货的2件商品的售价为2500元(2×1250)②估计未退货的2件商品的成本为2000元(2×1000)③转销收入与成本的差额(即估计的剩余负债)为500元(2500-2000),此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500
主营业务成本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
(5)2月11日甲公司收到货款68737.5元,此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8737.5
贷:应收账款——乙客户68737.5
以上业务登帐的最终结果是:“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借贷抵消后余额为58750元(62500-6250+2500),正好等于实际销售47件的收入58750元(47×1250);“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借贷抵消后余额为47000元(50000-5000+2000),正好等于实际销售47件的成本47000元(47×1000);“库存商品”账户借贷抵消后余额为47000元(50000-3000),正好等于实际销售47件的成本47000元(47×1000);“应交税费”账户借贷抵消后余额为9987.5元(10625-637.5),正好等于实际销售47件的销项税额9987.5元(47×1250×0.17);“应收账款”账户借贷抵消后无余额(73125-4387.5-68737.5=0)。
有关于第三种有协议允许退货的情况,其账务处理如下例:
例二:假定上述例一中的甲公司销售商品时是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则其账务处理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并在退货期满时作销售收入的实现,则会计处理如下:
(1)甲企业2011年1月3日售出某种商品时:(由于退货可能性无法估计,所以不能再售出时即确定收入的实现)
①借:应收账款——乙客户 10625(62500×0.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625
②借:发出商品 50000(50×1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2)甲公司在1月26日收到退回的3件商品,此时的账务处理为:
①借:库存商品 3000(3×1000)
贷:发出商品 3000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37.5(3×1250×0.17)
贷:应收账款——乙客户 637.5
(3)甲公司2月3日退货期满时,此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58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8750(47×1250)
(4)2月11日甲公司收到货款68737.5元,此时的账务处理为:
①借:银行存款 68737.5
贷:应收账款——乙客户68737.5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参考文献】
[1]朱学义.财务与会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