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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承蒙各位前辈的厚爱。拙文《对“加替估商法”的商榷》发表在《珠算》95年第6期,获好评,十分感谢。 日前,接到滕迪安先生的来信。言“由于疏忽将‘加替估商法’的重要说明漏掉了”(附上原信,请参阅)并希望我再次发表意见。 滕先生疏忽的“加替估商法”——还是称“估商猜想”为宜——的重要说明有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