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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职工持股计划主要有两种模式:即新设投资公司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及信托型职工持股计划。本文以中国平安和海螺水泥的职工持股计划为例,深入分析了前者如何通过变更注册地、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后者如何依据信托业务的特殊规则规避信托收益的企业所得税等,并据此对我国职工持股税收制度进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