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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互联网产业市场结构处于寡头垄断结构,但由于互联网产业的新经济特点,网络效应等原因,需要重新看待其寡头垄断结构对产业绩效的影响,本文提出实证互联网产业绩效公平竞争、消费者福利、技术创新新的实证角度。
关键词:互联网 寡头垄断 产业绩效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互联网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市场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提高企业和社会运营效率,传统产业增加值,实际上远远大于目前互联网行业本身创造的价值,即互联网行业具有外部性特征,各国把网络为代表的信息产业发展置于关键地位。中国已经成为举世瞩目的网络大国。截至 2016 年 12 月,中国互联网用户达到 7.31 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4299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 53.2%,较去年年底提升了 2.9 个百分点。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 6.95 亿,较 2015 年底增加了 550 万人。使用移动互联网的网民占比由 2015 年的 90.1%提升至 95.1%。截至 2016 年 12 月,中国域名总数为 4228 万个,其中‘`.C N"域名总数为 2061 万个,占中国域名总数比例为 48.了%,“.中国”域名总数为 47.4 万个。随着,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国家 “互联网+”行动计划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互联网+”代表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化配置整合社会资源功能,在经济领域的全社会提升深度融合对网络社会的创新,创新和生产力,一种新的经济发展形态,形成更广泛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工具。
2016 年,中国企业在线销售、在线采购的开展比例实现增长超过 10 个百分点,分别达45.3%和 45.6%。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加快融合发展的趋势下,互联网在企业营销体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互联网营销推广比例达 38.了%。此外,六成企业建有信息化系统,较去年提高 13.4 个百分点。在供应链升级改造过程中,企业日益重视并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但是,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发展到现在,部分互联网企业拥有大部分市场份额,从而占据了主导地位。截至 2016 年 12 月,我国境内外上市互联网企业数量达到 91 家,总体市值为 5.4 万亿人民币。其中腾讯公司和阿里巴巴公司的市值总和超过 3 万亿人民币,两家公司作为中国互联网企业的代表,占中国上市互联网企业总市值的 57%。国内互联网行业频繁上演行业并购案例,滴滴与快的、58 同城与赶集、美团与大众点评、携程与去哪儿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先后宣布合并。根据厂商集中度、赫芬达尔指数等指标,我国互联网产业市场结构处于寡头垄断结构。传统的产业结构与产业绩效观点来看,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是市场绩效最好、效率最高的市场结构,而垄断是市场失灵。然而,当前新产业经济理论网络经济学与双边市场理论,认为互联网行业的需求方规模经济、正反馈、交叉网络效应等特点,使得互联网产业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的性质、特征及其经济绩效有别于传统产业。互联网产业高的集中度,并不一定带来低效率。因此需要新的角度来看待互联网寡头垄断结构下的产业绩效。
二、理论基础
传统经济学认为,垄断市场结构会通过影响三方面的产业绩效,公平竞争、消费者福利、技术创新。静态效率是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的统称,而动态效率的概念则考虑了引入新产品以及对现有产品的生产技术改造等因素。传统观点从静态出发, 强调了垄断的危害性, 即配置无效率和生产无效率。但如果从动态来看,结论会大有不同。如果说静态效率强调在技术给定的条件下厂商行为, 那么, 动态效率则强调厂商的技术改进或技术创新行为。Economides&Flyer(1998),网络效应越大,厂商数量增加,HHI 的变化也不大,因此在网络效应显著的市场上,自由进入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大大削弱了。市场结构呈现寡头垄断,自由进入并不能保证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因此市场主导地位不等同于不正当竞争。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表现为,当消费者使用某种产品所获得的效用和价值随着使用该产品的消费总人数的增加而增加时,就产生了网络效应。在消费者的效用价值函数中,因变量除了包含产品的质量、价格等传统因素外,还包括网络中已有的用户规模。Economides&Flyer(1998),网络效应越大,更容易出现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并且虽然随着厂商数量的增加,消费者剩余 CS 会有所增加,但总剩余 TS 却在下降。换句话说,市场中的厂商数量越多,社会福利状况反而趋于恶化。
三、产业绩效的新实证指标
采用产品的用户覆盖数作为计算 HHI 的标准,选取的变量包括指标和企业数量两个指标,以验证中国互联网市场集中度的提高是否会形成进入壁垒从而影响企业的进入。如果随着集中度的提高,行业内企业的数量并没有减少,就说明集中度提高并没有形成进入壁垒,也就是说自由进入的。从而验证了在寡头垄断的互联网产业结构下,高集中度并不是由于高进入壁垒。也就说明了产业绩效的公平竞争方面。使用 r&d 投入占比,对新产品投资与向新的相关领域投资,进行判断是否存在创新激励,如果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并没有减少 r&d 投入与对新产品的投资,也就说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仍然具有创新激励。如果将互联网企业提供免费的基础服务的行为看做是生产互联网平台产品的一项投资,那么互联网平台产品市场就是一种普通的付费的单边市场,互联网平台产品的成本包括: 提供基础服务、广告服务和增值服务的成本,其收入包括广告收入和增值服务收入。一般来说,互联网企业的广告收入和增值服务收入与用户浏览广告的时间和使用基础服务的有效时间密切相关。而消费者福利,则是用户愿意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的差额,由于互联网产品提供的免费的基础服务,收入则从双边平台的另一方获取,因此消费者使用互联网企业产品实际付出的代价,就是互联网企业从另一方收取得到的收入,而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则与其使用互联网产品的时间有关,因此通过消费者平均使用时间除以互联网企业的平均收入的数值,来判断消费者福利的大小,如果这个数值越大,则说明消费者福利越大。如果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并没有减少消费者福利,则证明了寡头垄断并没有减弱消费者福利。
参考文献:
[1]黄坤. 反垄断审查中的经济学分析——以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案为例[J]. 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No.26411:87-97.
[2]傅瑜,隋广军,赵子乐. 单寡头竞争性垄断:新型市场结构理论构建—基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考察[J]. 中国工业经济,2014,No.31001:140-152.
[3]于左,高建凯,周红. 互联网经济学与反垄断政策研究新进展——“互联网经济學与反垄断政策研讨会”观点综述[J]. 中国工业经济,2013,No.30912:65-70.
[4]刘茂红. 中国互联网产业组织实证研究[D].武汉大学,2011.
关键词:互联网 寡头垄断 产业绩效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互联网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市场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提高企业和社会运营效率,传统产业增加值,实际上远远大于目前互联网行业本身创造的价值,即互联网行业具有外部性特征,各国把网络为代表的信息产业发展置于关键地位。中国已经成为举世瞩目的网络大国。截至 2016 年 12 月,中国互联网用户达到 7.31 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4299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 53.2%,较去年年底提升了 2.9 个百分点。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 6.95 亿,较 2015 年底增加了 550 万人。使用移动互联网的网民占比由 2015 年的 90.1%提升至 95.1%。截至 2016 年 12 月,中国域名总数为 4228 万个,其中‘`.C N"域名总数为 2061 万个,占中国域名总数比例为 48.了%,“.中国”域名总数为 47.4 万个。随着,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国家 “互联网+”行动计划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互联网+”代表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化配置整合社会资源功能,在经济领域的全社会提升深度融合对网络社会的创新,创新和生产力,一种新的经济发展形态,形成更广泛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工具。
2016 年,中国企业在线销售、在线采购的开展比例实现增长超过 10 个百分点,分别达45.3%和 45.6%。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加快融合发展的趋势下,互联网在企业营销体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互联网营销推广比例达 38.了%。此外,六成企业建有信息化系统,较去年提高 13.4 个百分点。在供应链升级改造过程中,企业日益重视并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但是,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发展到现在,部分互联网企业拥有大部分市场份额,从而占据了主导地位。截至 2016 年 12 月,我国境内外上市互联网企业数量达到 91 家,总体市值为 5.4 万亿人民币。其中腾讯公司和阿里巴巴公司的市值总和超过 3 万亿人民币,两家公司作为中国互联网企业的代表,占中国上市互联网企业总市值的 57%。国内互联网行业频繁上演行业并购案例,滴滴与快的、58 同城与赶集、美团与大众点评、携程与去哪儿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先后宣布合并。根据厂商集中度、赫芬达尔指数等指标,我国互联网产业市场结构处于寡头垄断结构。传统的产业结构与产业绩效观点来看,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是市场绩效最好、效率最高的市场结构,而垄断是市场失灵。然而,当前新产业经济理论网络经济学与双边市场理论,认为互联网行业的需求方规模经济、正反馈、交叉网络效应等特点,使得互联网产业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的性质、特征及其经济绩效有别于传统产业。互联网产业高的集中度,并不一定带来低效率。因此需要新的角度来看待互联网寡头垄断结构下的产业绩效。
二、理论基础
传统经济学认为,垄断市场结构会通过影响三方面的产业绩效,公平竞争、消费者福利、技术创新。静态效率是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的统称,而动态效率的概念则考虑了引入新产品以及对现有产品的生产技术改造等因素。传统观点从静态出发, 强调了垄断的危害性, 即配置无效率和生产无效率。但如果从动态来看,结论会大有不同。如果说静态效率强调在技术给定的条件下厂商行为, 那么, 动态效率则强调厂商的技术改进或技术创新行为。Economides&Flyer(1998),网络效应越大,厂商数量增加,HHI 的变化也不大,因此在网络效应显著的市场上,自由进入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大大削弱了。市场结构呈现寡头垄断,自由进入并不能保证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因此市场主导地位不等同于不正当竞争。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表现为,当消费者使用某种产品所获得的效用和价值随着使用该产品的消费总人数的增加而增加时,就产生了网络效应。在消费者的效用价值函数中,因变量除了包含产品的质量、价格等传统因素外,还包括网络中已有的用户规模。Economides&Flyer(1998),网络效应越大,更容易出现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并且虽然随着厂商数量的增加,消费者剩余 CS 会有所增加,但总剩余 TS 却在下降。换句话说,市场中的厂商数量越多,社会福利状况反而趋于恶化。
三、产业绩效的新实证指标
采用产品的用户覆盖数作为计算 HHI 的标准,选取的变量包括指标和企业数量两个指标,以验证中国互联网市场集中度的提高是否会形成进入壁垒从而影响企业的进入。如果随着集中度的提高,行业内企业的数量并没有减少,就说明集中度提高并没有形成进入壁垒,也就是说自由进入的。从而验证了在寡头垄断的互联网产业结构下,高集中度并不是由于高进入壁垒。也就说明了产业绩效的公平竞争方面。使用 r&d 投入占比,对新产品投资与向新的相关领域投资,进行判断是否存在创新激励,如果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并没有减少 r&d 投入与对新产品的投资,也就说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仍然具有创新激励。如果将互联网企业提供免费的基础服务的行为看做是生产互联网平台产品的一项投资,那么互联网平台产品市场就是一种普通的付费的单边市场,互联网平台产品的成本包括: 提供基础服务、广告服务和增值服务的成本,其收入包括广告收入和增值服务收入。一般来说,互联网企业的广告收入和增值服务收入与用户浏览广告的时间和使用基础服务的有效时间密切相关。而消费者福利,则是用户愿意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的差额,由于互联网产品提供的免费的基础服务,收入则从双边平台的另一方获取,因此消费者使用互联网企业产品实际付出的代价,就是互联网企业从另一方收取得到的收入,而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则与其使用互联网产品的时间有关,因此通过消费者平均使用时间除以互联网企业的平均收入的数值,来判断消费者福利的大小,如果这个数值越大,则说明消费者福利越大。如果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并没有减少消费者福利,则证明了寡头垄断并没有减弱消费者福利。
参考文献:
[1]黄坤. 反垄断审查中的经济学分析——以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案为例[J]. 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No.26411:87-97.
[2]傅瑜,隋广军,赵子乐. 单寡头竞争性垄断:新型市场结构理论构建—基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考察[J]. 中国工业经济,2014,No.31001:140-152.
[3]于左,高建凯,周红. 互联网经济学与反垄断政策研究新进展——“互联网经济學与反垄断政策研讨会”观点综述[J]. 中国工业经济,2013,No.30912:65-70.
[4]刘茂红. 中国互联网产业组织实证研究[D].武汉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