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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剧本内容及对其掌控程度看,该剧本源于真实的案例,常规情节中反映出了秦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干警锲而不舍的办案态度和机智灵活的办案方法。该故事除一般意义上的案件呈现外,还给案情设置了两个“障碍”:异地案件和间接证据。在此情况下检察干警怎样调查取证,如何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让其承认犯罪事实成为该剧的焦点。
作为微电影剧本,创作者在这个环节上也给出了虽然不算亮点但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异地案件的难度通过领导关心和信任的方式得以解决。问题的解决只用了一场戏,对话前几句主要是秦州区院王检察长向市院检察长反映杏林镇镇委书记白志杰有经济问题,市院检察长坚定地说了几句:“苍蝇老虎一起打……我们检察机关就是维护群众利益,为人民伸张正义的嘛。”这些话王检一定知道,并且也在不同场合对他的下属讲过。作为台词写作,要关注人物关系、人物状态、对话场景等多种因素,否则得不到作者想要的效果。接着市院检察长猜透了老下属的担心,并表现了对王检的绝对信任,进而让其放手去办。王检以“谢谢领导支持!”作为第一场的结束。这里需要考虑,跨区办案是否需要申报备案,还是老领导一人说了算。若需要报批,需要有相关程序;若不需要审批,王检只是向老领导汇报,并在心理上寻得安慰和支持。这种情节在冗长的电视剧中较为常见,在系统内部的微电影剧本中不知是否妥当。
还有一个几乎影视剧审讯中都使用的方式,“他都交代了你还嘴硬”,这也是一个带有悖论的方式。正义一方可以为达到目的采用的常用手段,若是反方使用这种方式,通常会被正面人物识破并斥之为“伎俩”。案件审理中,一定有更有效的,也更有戏剧性的手段,这需要创作者在实际案例中提炼,使之成为有效的、有趣味的台词,当然前提是合法合理。
场景二的叙事功能是布置任务,这一场处理的合情合理,干净利索。作为微电影,省略过程直接进入审讯环节(场景三)是可取的。这是本剧的重场戏,其中包括三个小场景:一号审讯室、监控室、二号审讯室。本场戏篇幅占了全剧的三分之一,从视听感知上有失衡之感,从故事的呈现上,这样的时间安排更多体现了审讯技巧,尽管审讯确实是极为关键的,但时间的侧重会让观者忽视更艰辛的调查取证和案卷准备工作。事实上在后几场的案件再现中,确实没有太多的调查手段呈现,诱导当事人自行取证倒是做了专门表现。场景七中,李华提示检举者兼行贿者杨光明:“根据你说的情况,我认为最关键的是视听资料,比如确定送了多少钱的录音。”设想一下,如果对象是黑恶势力,且具备一定的反侦察技术,如果发现情况,检举者岂不陷入险境。
以场景三中播放录音及杜发科精神崩溃为契机,从场景四开始讲述审讯前的故事。场景七在王检办公室,李华和王检商讨办案方案。场景八的设置会显得时空混乱,杨光明在杏林镇镇政府门口提着钱包故意让门卫老李看见,这一情节发生在第四场之前,即杨光明检举白志杰之前,放在此处既容易引起混乱,又没有叙事上的必要。首先其不会成为证据,杨光明自己也说门卫是白志杰的人,如此岂不是自我暴露;其次,杨光明此时只是为了私利去行贿,理论上会小心翼翼,如果此时就有检举揭发的动机,早可以录音取证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场景六的情节设置也是不合理的。场景九李华和王检商议案情,王检:“虽然与杜发科同行提的款,可款的用途说不清,门卫老李是看见了钱包,可钱存放在哪里也说不清,何况老李肯定是白志杰的人。”说明李华已找门卫老李了解了情况,既然知道老李是白志杰的人,这样做岂不是打草惊蛇?这样的情节设置是经不起细致推敲的。场景十二关于白志杰与杜发科出入娱乐场所及旁白内容若一定要说,可以在结尾法庭宣判时进行再现。场景四在杜发科办公室内杨光明与杜发科斗法,最后杨光明才明白中了圈套,他别无选择,只有向法律求助这一条路。本场戏其实讲的是杨光明被逼无奈才向法律求助,如果白志杰和杜发科不强逼杨光明,这一案件也许不会浮出水面,这是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无论对微电影创作,还是对社会。
以上探讨只是为了给该剧拍摄提供一些思考和参照,该剧的内容是真实可信的,创作者的态度是严谨的,并为此做了很多调研,也做了很多努力,但视听呈现的直观性要求剧作不仅仅是现实的真实,更需要影像的真实,因为银幕会放大瑕疵,原来习以为常的情态可能会被质疑。从这个意义上讲,严格甚至是严苛的推敲是创作一部作品的不二法门。
版块编辑:冯晓淑 fxs0914@163.com
作为微电影剧本,创作者在这个环节上也给出了虽然不算亮点但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异地案件的难度通过领导关心和信任的方式得以解决。问题的解决只用了一场戏,对话前几句主要是秦州区院王检察长向市院检察长反映杏林镇镇委书记白志杰有经济问题,市院检察长坚定地说了几句:“苍蝇老虎一起打……我们检察机关就是维护群众利益,为人民伸张正义的嘛。”这些话王检一定知道,并且也在不同场合对他的下属讲过。作为台词写作,要关注人物关系、人物状态、对话场景等多种因素,否则得不到作者想要的效果。接着市院检察长猜透了老下属的担心,并表现了对王检的绝对信任,进而让其放手去办。王检以“谢谢领导支持!”作为第一场的结束。这里需要考虑,跨区办案是否需要申报备案,还是老领导一人说了算。若需要报批,需要有相关程序;若不需要审批,王检只是向老领导汇报,并在心理上寻得安慰和支持。这种情节在冗长的电视剧中较为常见,在系统内部的微电影剧本中不知是否妥当。
还有一个几乎影视剧审讯中都使用的方式,“他都交代了你还嘴硬”,这也是一个带有悖论的方式。正义一方可以为达到目的采用的常用手段,若是反方使用这种方式,通常会被正面人物识破并斥之为“伎俩”。案件审理中,一定有更有效的,也更有戏剧性的手段,这需要创作者在实际案例中提炼,使之成为有效的、有趣味的台词,当然前提是合法合理。
场景二的叙事功能是布置任务,这一场处理的合情合理,干净利索。作为微电影,省略过程直接进入审讯环节(场景三)是可取的。这是本剧的重场戏,其中包括三个小场景:一号审讯室、监控室、二号审讯室。本场戏篇幅占了全剧的三分之一,从视听感知上有失衡之感,从故事的呈现上,这样的时间安排更多体现了审讯技巧,尽管审讯确实是极为关键的,但时间的侧重会让观者忽视更艰辛的调查取证和案卷准备工作。事实上在后几场的案件再现中,确实没有太多的调查手段呈现,诱导当事人自行取证倒是做了专门表现。场景七中,李华提示检举者兼行贿者杨光明:“根据你说的情况,我认为最关键的是视听资料,比如确定送了多少钱的录音。”设想一下,如果对象是黑恶势力,且具备一定的反侦察技术,如果发现情况,检举者岂不陷入险境。
以场景三中播放录音及杜发科精神崩溃为契机,从场景四开始讲述审讯前的故事。场景七在王检办公室,李华和王检商讨办案方案。场景八的设置会显得时空混乱,杨光明在杏林镇镇政府门口提着钱包故意让门卫老李看见,这一情节发生在第四场之前,即杨光明检举白志杰之前,放在此处既容易引起混乱,又没有叙事上的必要。首先其不会成为证据,杨光明自己也说门卫是白志杰的人,如此岂不是自我暴露;其次,杨光明此时只是为了私利去行贿,理论上会小心翼翼,如果此时就有检举揭发的动机,早可以录音取证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场景六的情节设置也是不合理的。场景九李华和王检商议案情,王检:“虽然与杜发科同行提的款,可款的用途说不清,门卫老李是看见了钱包,可钱存放在哪里也说不清,何况老李肯定是白志杰的人。”说明李华已找门卫老李了解了情况,既然知道老李是白志杰的人,这样做岂不是打草惊蛇?这样的情节设置是经不起细致推敲的。场景十二关于白志杰与杜发科出入娱乐场所及旁白内容若一定要说,可以在结尾法庭宣判时进行再现。场景四在杜发科办公室内杨光明与杜发科斗法,最后杨光明才明白中了圈套,他别无选择,只有向法律求助这一条路。本场戏其实讲的是杨光明被逼无奈才向法律求助,如果白志杰和杜发科不强逼杨光明,这一案件也许不会浮出水面,这是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无论对微电影创作,还是对社会。
以上探讨只是为了给该剧拍摄提供一些思考和参照,该剧的内容是真实可信的,创作者的态度是严谨的,并为此做了很多调研,也做了很多努力,但视听呈现的直观性要求剧作不仅仅是现实的真实,更需要影像的真实,因为银幕会放大瑕疵,原来习以为常的情态可能会被质疑。从这个意义上讲,严格甚至是严苛的推敲是创作一部作品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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