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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FDI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于我国高污染行业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其根本原因虽然是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但是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与相对滞后的立法和执法水平也不无关系。从本质来看,环境污染并非外商直接投资所特有的现象,而是市场行为的必然结果,即表现为外部性的市场失灵。对此,根据经济学基本理论,需要采用政府规制措施,即政府运用“看得见的手”弥补市场失灵、实现社会公平。针对我国利用FDI领域的具体情况。采取政府规制措施的关键,一方面要在环保标准上向发达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