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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基于对我国大学英语ESP教学现状的分析,论述了将大学英语提高课和ESP教学相结合的可能性,并界定了大学英语提高课中的ESP教学的课程性质,以法律英语的教学为例提出将“多模态信息认知教—学模式”应用于大学英语提高课中的ESP教学。
【关键词】大学英语 ESP 多模态教学
一、ESP教学概述
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即专门用途英语,是指与某种特定职业或学科相关的英语, 是根据学习者的特定目的和特定需要而开设的英语课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在某种特定的工作环境中的英语交际能力[2]。本文从ESP教学入手,分析了我国大学英语ESP教学现状及将提高课和ESP教学相结合的可能性,然后对大学英语提高课ESP教学进行了“多模态信息认知教—学模式”探寻,以期提高教学效果。
二、我国大学英语ESP教学现状及将提高课和ESP教学相结合的可能性
蔡基刚曾论述说,专门用途英语教学将是我国大学英语教学的发展方向。ESP教学有良好的发展契机,但目前我国高校的ESP教学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以法律英语为例,课程在许多高校均有各种形式的设置,但因缺乏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目的显得比较模糊,比如,到底是用英语教授法律,还是在法律语境中学习英语成了一个问题。其次,教材难度的把控上随机性较强,更不用说师资水平参差不齐,教学手段单一了。
ESP教学自是不易,把它与大学英语提高课相结合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思路。首先,作为大学英语提高课的课程设置确保了课程性质仍为语言课。其次,选修大学英语提高课的学生应是修完大学英语基础课的。这样的学生经历过一两年的基础英语学习,可视为具备一定的语言根基。提高课和基础课一般在时间设置上也是连贯的,避免出现断档而使学生产生对英语的疏离感。至于教材问题,指向大学英语提高课的ESP课程定位明确,因而也利于有针对性的教材整合编写。就法律英语而言,如果书本的内容只是一些法律语篇的摘录,可能并不适合用作课程教材。值得说明的是,对大学英语提高课中的ESP教学的目标设置应该合理。个人认为这样的教学囿于学时安排,应尽量以培养兴趣,启迪思维,引领方向为主,并始终强调交际功能和实用性。
三、大学英语提高课中的ESP多模态教学模式探寻
如前所述,包括法律英语在内的ESP教学本质上仍属于语言类课程教学,旨在帮助学生学习掌握英语在某种特定语境下如何有效地传递信息,完成交际任务。基于这一明确的目的,它的教学大纲应强调几个要点,比如发展学生在特定语境下的语言交际能力,兼顾学生的语法能力和篇章能力,以及在课程中贯穿话题、情景、意念等框架。
在ESP教学突出语言的交际功能,即是语言的信息传递功能。而信息的交流本应是个多模态的过程。在网络信息与多媒体教学环境下, 多模态是教师和学生利用各种感官来获取、认知和传递信息的手段和方式。对于学习而言, 多模态认知和感知手段包括听觉学习、视觉学习和触觉学习, 后者又分为体验学习和动手操作学习[2]。国内学者对“多模态信息认知教—学模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认为在该教学模式中, 信息是学习的内容, 是核心, 位于上层;认知是对信息的处理和加工, 位于信息的下层, 意味着有信息就需认知处理, 认知能力的发展是目标;而信息的处理和认知手段是多模态的[5]。
以法律英语为例,为了进行多模态教学,教师在课前除了处理教材语篇以及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外,还可以准备一些信息量适中的法律题材视频,作模拟法庭的课堂设计等。学生带着已有知识走进课堂参与课堂活动,可以阅读分析文本,可以观看视频理解他国的法律文化,可以对比讨论各个法系的特点,可以进行庭审的角色扮演。在丰富的教学设计下,信息得到多模态交流,学生处理信息的能力得到提高。在课程结束时,对学生的评估也应采取多模态的评估模式,以形成性评估的方式综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老师考评等要素,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度。
这样的教学模式适用于所有的ESP教学。在课时极为有限的大学英语提高课中进行ESP教学,知识点的覆盖显得并不是那么重要,而学生对信息的获取和分析,整体认知水平的提高以及交际技能的把握更为学生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Hutchinson T
【关键词】大学英语 ESP 多模态教学
一、ESP教学概述
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即专门用途英语,是指与某种特定职业或学科相关的英语, 是根据学习者的特定目的和特定需要而开设的英语课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在某种特定的工作环境中的英语交际能力[2]。本文从ESP教学入手,分析了我国大学英语ESP教学现状及将提高课和ESP教学相结合的可能性,然后对大学英语提高课ESP教学进行了“多模态信息认知教—学模式”探寻,以期提高教学效果。
二、我国大学英语ESP教学现状及将提高课和ESP教学相结合的可能性
蔡基刚曾论述说,专门用途英语教学将是我国大学英语教学的发展方向。ESP教学有良好的发展契机,但目前我国高校的ESP教学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以法律英语为例,课程在许多高校均有各种形式的设置,但因缺乏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目的显得比较模糊,比如,到底是用英语教授法律,还是在法律语境中学习英语成了一个问题。其次,教材难度的把控上随机性较强,更不用说师资水平参差不齐,教学手段单一了。
ESP教学自是不易,把它与大学英语提高课相结合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思路。首先,作为大学英语提高课的课程设置确保了课程性质仍为语言课。其次,选修大学英语提高课的学生应是修完大学英语基础课的。这样的学生经历过一两年的基础英语学习,可视为具备一定的语言根基。提高课和基础课一般在时间设置上也是连贯的,避免出现断档而使学生产生对英语的疏离感。至于教材问题,指向大学英语提高课的ESP课程定位明确,因而也利于有针对性的教材整合编写。就法律英语而言,如果书本的内容只是一些法律语篇的摘录,可能并不适合用作课程教材。值得说明的是,对大学英语提高课中的ESP教学的目标设置应该合理。个人认为这样的教学囿于学时安排,应尽量以培养兴趣,启迪思维,引领方向为主,并始终强调交际功能和实用性。
三、大学英语提高课中的ESP多模态教学模式探寻
如前所述,包括法律英语在内的ESP教学本质上仍属于语言类课程教学,旨在帮助学生学习掌握英语在某种特定语境下如何有效地传递信息,完成交际任务。基于这一明确的目的,它的教学大纲应强调几个要点,比如发展学生在特定语境下的语言交际能力,兼顾学生的语法能力和篇章能力,以及在课程中贯穿话题、情景、意念等框架。
在ESP教学突出语言的交际功能,即是语言的信息传递功能。而信息的交流本应是个多模态的过程。在网络信息与多媒体教学环境下, 多模态是教师和学生利用各种感官来获取、认知和传递信息的手段和方式。对于学习而言, 多模态认知和感知手段包括听觉学习、视觉学习和触觉学习, 后者又分为体验学习和动手操作学习[2]。国内学者对“多模态信息认知教—学模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认为在该教学模式中, 信息是学习的内容, 是核心, 位于上层;认知是对信息的处理和加工, 位于信息的下层, 意味着有信息就需认知处理, 认知能力的发展是目标;而信息的处理和认知手段是多模态的[5]。
以法律英语为例,为了进行多模态教学,教师在课前除了处理教材语篇以及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外,还可以准备一些信息量适中的法律题材视频,作模拟法庭的课堂设计等。学生带着已有知识走进课堂参与课堂活动,可以阅读分析文本,可以观看视频理解他国的法律文化,可以对比讨论各个法系的特点,可以进行庭审的角色扮演。在丰富的教学设计下,信息得到多模态交流,学生处理信息的能力得到提高。在课程结束时,对学生的评估也应采取多模态的评估模式,以形成性评估的方式综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老师考评等要素,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度。
这样的教学模式适用于所有的ESP教学。在课时极为有限的大学英语提高课中进行ESP教学,知识点的覆盖显得并不是那么重要,而学生对信息的获取和分析,整体认知水平的提高以及交际技能的把握更为学生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Hutchinson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