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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行政诉讼法》第25条新增了关于检察机关拥有提起某些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得到初步建立。但是比起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尤其是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方面,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法规。在关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认定方面,就存在范围窄,认定技术简单等问题。如何在法律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生存权、环境权、发展权需求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