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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政府在难以腾出大量资金进行大规模住宅建设的情况下,首先着力于整顿和理顺旧有房屋的租赁关系,进而积极调动房东修缮房屋的积极性,大力修缮旧房危房,合理调配住房,发挥已有房屋的使用效率,并通过取缔房纤、严惩纤手及机关团体退还购租民房等措施,积极解决城市民众的住房问题,缓解了日益紧张的首都房荒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