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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管理实践证明,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其必要性和优越性。在教育领域中,人们也开始意识到人性化管理的重要性,人性化管理逐渐为学者和社会各阶层所认同。教学管理的对象是人,但通常我们没有真正地把人当作“人”来看待,而是当作物品来管理,人文关怀应当是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精神所在。
一 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基本现状与缺陷
(一)大学教学管理制度
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对于建立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新编教育管理学》的观点,教学管理制度是为了强化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质量控制而制定的教学规章制度、条例、规则、细则、守则等,是全体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教学行为准则;是教学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和教务工作规范化的基础。我们可以对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内涵做如下的界定: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的教育管理思想和理念的指导下,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所制定的对大学教学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评价的基本制度。更具体地讲,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是实施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活动的基本程序与规则,是调节大学教学管理者与大学生、大学教学管理者与教师、大学教师与大学生、上级管理者与下级管理者之间关系的机制,是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思想、观念和理论向大学教学管理实践转化的中介,也是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改革成果的固化和外显形式。
(二)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人性化缺失的表现
1 扼制学生的求学意愿
学生的教育需求是大学教育的出发点。但在很多大学,还只是停留在领导的讲话中或学校的文件上,并没有落实在教学管理实践中。比如,在大学生转换专业问题上,有的大学规定,只有成绩排名前5或10名的学生才有转专业的资格;有的大学规定:经批准准予转专业者和外校转入本校者,应根据入学专业和转入专业的性质不同,缴纳1万元至3万元专业建设费。这些门槛的设置可能有各种缘由,但其直接后果就是学生要学到自己喜爱的专业是难上加难。
2 限制学生的学习自由
学习自由意指学生具有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时间和空间等的自由。学习自由还包括学生具有选择教师和课程的自由。这意味着学习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是自主的、自治的,而非都是以各种形式强制的。由于中国高等学校在这一阶段大多数实行的是从苏联移植过来的学年制教学管理制度,这一管理制度客观上使学生在学习上受到不少限制。
3 忽视或损害学生的利益
一些大学并没有从过度强制性的管理模式中转变过来,教学管理制度依然是一幅“冷面孔”,唯我独尊,对学生的合法利益视而不见,或根本就不予理会。近年来,大学生与学校打官司的各种案件越来越多,著名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学校就是剥夺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教育的目的在于育人,处分学生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处分起到警示作用,让学生能够认识、改正自己的错误。因此,学校在实施处分权时应当充分考虑育人目的,不能因小过而重罚,责过失衡,应当注重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 对教师的限制过多
现行的大学教师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借助章法制度和量化指标,强调制定完善、严密的规章制度,强调对教师进行监督和控制,强调“服从性”“计划性”“统一性”,强调定量评价。这种量化的管理方式造成教师的心理压力甚至生存压力,实际上限制的却是真正富有创造性的研究者和研究成果的出现。
以上所列举的是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在人性缺失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事实上,问题远远不止这几个方面。
二 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人性化缺失的原因
(一)大学外部环境分析
教育受政治制度、经济形式和文化环境所左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工具化的特征日益凸显,功利性目的日益突出,这些因素影响着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设计和建设。正如陈学飞教授所指出的那样:“长期以来,我们的大学教育的价值目标取向一直是为政党或政府的政治、经济等目标服务,是为在此基础上确定的培养目标服务的,而往往忽视、排斥,甚至完全不顾及学生个体成长和未来发展的需求。长此以往,已经给我国的大学教育及人才培养造成了相当不良的后果。”另外,我国的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人性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科学管理观的影响。在管理者的潜意识里,如果没有严厉的规章约束,学生就不会好好学习,教师也不会努力工作。现行的大学教学管理观就是这样一种“科学管理观”,这种管理观认为管理者和学生(乃至教师)之间是单纯的主体和客体关系,不把学生当作能动的管理对象,学生被排斥于教学管理过程之外。科学管理观反映在教学管理制度中,就是强化规章制度的约束功能,忽视教学和学习的自由。在人文关怀的呼声越来越高的今天,这种科学管理观的缺陷与不足正越来越明显地显露出来。
(二)大学内部管理因素分析
1 大学的“官本位”意识
所谓“官本位”,即以官为本,以官的利益需要、官的价值诉求为行为取向,唯官是重,唯官是大,领导永远是正确的。一些大学过于强调行政权利尤其是行政官员的作用,一些职能部门出现了角色错位,将服务职能置换成指挥权利。行政化的教学管理模式有着明显的缺陷:从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角度来说,管理者高高在上,处于主动和控制的地位,管理对象处于被动和服从的地位,束缚了教师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2 教学资源的限制
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一直不容乐观。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在校生人数的急剧增加,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更显突出,教学经费、师资、图书资料、教学设备、实验室条件等已经无法满足办学的需要,更不用说满足完全学分制的需求了。
3 学生的自身状况
我国的大学生在中学时期接受的多是“保姆式”的管理,老师和家长对他们的照顾无微不至。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处于19~23岁的年龄阶段,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定型,因而自我选择、自我判断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也较差,基本没有选择的机会和经验,养成了依赖心理,希望学校为他安排好一切,他只要被动地服从就可以了,他们不需要学习上的自由。这些都是大学生心存疑虑而不敢冒学习自由之风险的原因。
4 教育者法律意识淡薄
在大学管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之间,大学管理始终处于强势和支配地位,而大学生受教育权则处于弱势、被支配的地位,这就导致大学管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失衡,引起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缺损。另外,一些校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相抵触的现象,这是因为在一些大学管理者心目中,普遍存在一种从严治校的理念。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导致有些校规与有关法律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相比,对学生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学生违犯时处理也严,形成了对法律法规的“超位”或冲突。
三 构建人性化的大学教学管理制度
(一)以学生为本
我们今天提倡的“以学生为本”,首先是要保证学生的学习自由——包括选择学什么的自由,决定什么时候学和怎样学的自由,以及形成自己思想的自由。除此之外,要把学生作为本体,尊重其独立、自主的存在;大学管理的制度和决策要反映学生的利益,并且依靠学生来实现教育和管理的目标,以学生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为学校教育工作的根本。
反观我国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现状,其存在的许多问题和不足,从根本上讲是对“以学生为本”的迷失。大学的领导和管理者应当摒弃旧观念,把学生当作“当事人”、当作“主题”,其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改革要为保障学生的学习自由、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
(二)以教师为本
“以教师为本”是针对大学教学管理活动中管理者主导决策、教师被动执行决策的现状而提出来的。以教师为本,首先要还原教师在大学教学管理中应有的地位,赋予教师相应的自主权力,保障其教学上的真正自由。
坚持以教师为本,首先要确保教授(群体)在教学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中坚作用,保障其相应的权力和权益。“教授在大学里究竟应当持有什么样的权力呢?简单来说就是制定大学基本教育政策的权力,而所谓的基本教育政策主要包括课程设置、学生录取、考评和学位授予、教师选聘等方面的原则、规定和具体的决定。”
仅仅保障教授(群体)在大学教学管理中的权力是不够的,还要保障广大教师在教学管理上的发言权、知情权、决断权。
(三)以服务为本
“以服务为本”是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以教师为本”和“以学生为本”的真正体现,也是教学管理制度中师生与管理者契约上平等的落脚点。
不管是“以教师为本”还是“以学生为本”,两者都要求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渗透“以服务为本”的理论,体现服务至上的基本精神。落实到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改革上,就是要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机制——师生为实现教学工作的目标而“全心全意”、管理者为师生实现教学工作目标而“不遗余力”。
(四)以院系为本
“以院系文本”,是针对以学校为本而提出来的。大学教学活动的主体是教师、是大学生,而教师和学生又分布于大学的各个院系。大学培养人才、发展科技、服务社会等任务主要通过各个院系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教学实际上是院系开课、教师从教、学生从学的有机统一;大学办学实际上是各个院系办学的一种集合。与此同时,院系层次对各个具体专业、具体学科教学的情况最了解、最熟悉,他们应当有最多的发言权。从节省决策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讲,大学教学问题的决策应当更多地发挥院系一级的作用。因此,新的大学教学管理体制要体现“以院系为本”的理念。
一 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基本现状与缺陷
(一)大学教学管理制度
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对于建立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新编教育管理学》的观点,教学管理制度是为了强化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质量控制而制定的教学规章制度、条例、规则、细则、守则等,是全体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教学行为准则;是教学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和教务工作规范化的基础。我们可以对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内涵做如下的界定: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的教育管理思想和理念的指导下,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所制定的对大学教学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评价的基本制度。更具体地讲,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是实施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活动的基本程序与规则,是调节大学教学管理者与大学生、大学教学管理者与教师、大学教师与大学生、上级管理者与下级管理者之间关系的机制,是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思想、观念和理论向大学教学管理实践转化的中介,也是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改革成果的固化和外显形式。
(二)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人性化缺失的表现
1 扼制学生的求学意愿
学生的教育需求是大学教育的出发点。但在很多大学,还只是停留在领导的讲话中或学校的文件上,并没有落实在教学管理实践中。比如,在大学生转换专业问题上,有的大学规定,只有成绩排名前5或10名的学生才有转专业的资格;有的大学规定:经批准准予转专业者和外校转入本校者,应根据入学专业和转入专业的性质不同,缴纳1万元至3万元专业建设费。这些门槛的设置可能有各种缘由,但其直接后果就是学生要学到自己喜爱的专业是难上加难。
2 限制学生的学习自由
学习自由意指学生具有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时间和空间等的自由。学习自由还包括学生具有选择教师和课程的自由。这意味着学习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是自主的、自治的,而非都是以各种形式强制的。由于中国高等学校在这一阶段大多数实行的是从苏联移植过来的学年制教学管理制度,这一管理制度客观上使学生在学习上受到不少限制。
3 忽视或损害学生的利益
一些大学并没有从过度强制性的管理模式中转变过来,教学管理制度依然是一幅“冷面孔”,唯我独尊,对学生的合法利益视而不见,或根本就不予理会。近年来,大学生与学校打官司的各种案件越来越多,著名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学校就是剥夺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教育的目的在于育人,处分学生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处分起到警示作用,让学生能够认识、改正自己的错误。因此,学校在实施处分权时应当充分考虑育人目的,不能因小过而重罚,责过失衡,应当注重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 对教师的限制过多
现行的大学教师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借助章法制度和量化指标,强调制定完善、严密的规章制度,强调对教师进行监督和控制,强调“服从性”“计划性”“统一性”,强调定量评价。这种量化的管理方式造成教师的心理压力甚至生存压力,实际上限制的却是真正富有创造性的研究者和研究成果的出现。
以上所列举的是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在人性缺失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事实上,问题远远不止这几个方面。
二 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人性化缺失的原因
(一)大学外部环境分析
教育受政治制度、经济形式和文化环境所左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工具化的特征日益凸显,功利性目的日益突出,这些因素影响着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设计和建设。正如陈学飞教授所指出的那样:“长期以来,我们的大学教育的价值目标取向一直是为政党或政府的政治、经济等目标服务,是为在此基础上确定的培养目标服务的,而往往忽视、排斥,甚至完全不顾及学生个体成长和未来发展的需求。长此以往,已经给我国的大学教育及人才培养造成了相当不良的后果。”另外,我国的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人性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科学管理观的影响。在管理者的潜意识里,如果没有严厉的规章约束,学生就不会好好学习,教师也不会努力工作。现行的大学教学管理观就是这样一种“科学管理观”,这种管理观认为管理者和学生(乃至教师)之间是单纯的主体和客体关系,不把学生当作能动的管理对象,学生被排斥于教学管理过程之外。科学管理观反映在教学管理制度中,就是强化规章制度的约束功能,忽视教学和学习的自由。在人文关怀的呼声越来越高的今天,这种科学管理观的缺陷与不足正越来越明显地显露出来。
(二)大学内部管理因素分析
1 大学的“官本位”意识
所谓“官本位”,即以官为本,以官的利益需要、官的价值诉求为行为取向,唯官是重,唯官是大,领导永远是正确的。一些大学过于强调行政权利尤其是行政官员的作用,一些职能部门出现了角色错位,将服务职能置换成指挥权利。行政化的教学管理模式有着明显的缺陷:从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角度来说,管理者高高在上,处于主动和控制的地位,管理对象处于被动和服从的地位,束缚了教师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2 教学资源的限制
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一直不容乐观。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在校生人数的急剧增加,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更显突出,教学经费、师资、图书资料、教学设备、实验室条件等已经无法满足办学的需要,更不用说满足完全学分制的需求了。
3 学生的自身状况
我国的大学生在中学时期接受的多是“保姆式”的管理,老师和家长对他们的照顾无微不至。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处于19~23岁的年龄阶段,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定型,因而自我选择、自我判断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也较差,基本没有选择的机会和经验,养成了依赖心理,希望学校为他安排好一切,他只要被动地服从就可以了,他们不需要学习上的自由。这些都是大学生心存疑虑而不敢冒学习自由之风险的原因。
4 教育者法律意识淡薄
在大学管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之间,大学管理始终处于强势和支配地位,而大学生受教育权则处于弱势、被支配的地位,这就导致大学管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失衡,引起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缺损。另外,一些校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相抵触的现象,这是因为在一些大学管理者心目中,普遍存在一种从严治校的理念。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导致有些校规与有关法律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相比,对学生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学生违犯时处理也严,形成了对法律法规的“超位”或冲突。
三 构建人性化的大学教学管理制度
(一)以学生为本
我们今天提倡的“以学生为本”,首先是要保证学生的学习自由——包括选择学什么的自由,决定什么时候学和怎样学的自由,以及形成自己思想的自由。除此之外,要把学生作为本体,尊重其独立、自主的存在;大学管理的制度和决策要反映学生的利益,并且依靠学生来实现教育和管理的目标,以学生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为学校教育工作的根本。
反观我国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现状,其存在的许多问题和不足,从根本上讲是对“以学生为本”的迷失。大学的领导和管理者应当摒弃旧观念,把学生当作“当事人”、当作“主题”,其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改革要为保障学生的学习自由、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
(二)以教师为本
“以教师为本”是针对大学教学管理活动中管理者主导决策、教师被动执行决策的现状而提出来的。以教师为本,首先要还原教师在大学教学管理中应有的地位,赋予教师相应的自主权力,保障其教学上的真正自由。
坚持以教师为本,首先要确保教授(群体)在教学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中坚作用,保障其相应的权力和权益。“教授在大学里究竟应当持有什么样的权力呢?简单来说就是制定大学基本教育政策的权力,而所谓的基本教育政策主要包括课程设置、学生录取、考评和学位授予、教师选聘等方面的原则、规定和具体的决定。”
仅仅保障教授(群体)在大学教学管理中的权力是不够的,还要保障广大教师在教学管理上的发言权、知情权、决断权。
(三)以服务为本
“以服务为本”是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以教师为本”和“以学生为本”的真正体现,也是教学管理制度中师生与管理者契约上平等的落脚点。
不管是“以教师为本”还是“以学生为本”,两者都要求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渗透“以服务为本”的理论,体现服务至上的基本精神。落实到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改革上,就是要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机制——师生为实现教学工作的目标而“全心全意”、管理者为师生实现教学工作目标而“不遗余力”。
(四)以院系为本
“以院系文本”,是针对以学校为本而提出来的。大学教学活动的主体是教师、是大学生,而教师和学生又分布于大学的各个院系。大学培养人才、发展科技、服务社会等任务主要通过各个院系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教学实际上是院系开课、教师从教、学生从学的有机统一;大学办学实际上是各个院系办学的一种集合。与此同时,院系层次对各个具体专业、具体学科教学的情况最了解、最熟悉,他们应当有最多的发言权。从节省决策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讲,大学教学问题的决策应当更多地发挥院系一级的作用。因此,新的大学教学管理体制要体现“以院系为本”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