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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是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根本因素。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却未能对产权主体的界定进行系统的考虑,而主要体现为对集体化生产方式的改革,由此导致产权主体多重化。因此认为,必须明确界定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国有永佃制是可行的一种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