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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颁行后,实务中预购商品房的抵押登记方式为预告登记,而预告登记并不具有设立抵押权的效力,这与当事人办理预购房抵押登记的现实需求和愿望相矛盾。从预购商品房的性质看,其与在建工程均属"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依法可直接设定抵押权。建议预购商品房抵押依《物权法》第187条之规定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登记完成后抵押权即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