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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15时,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神圣时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新中国法制史上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正式诞生,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它的通过也为包括民事检察在内的四大检察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5月29日上午,检察日报社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轶,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做客检察日报“三人谈”,围绕"民法典的诞生与时代发展"主题,对民法典进行宣讲和解读。
“三人谈”研讨嘉宾: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冯小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
1.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出台了,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这是几代民事法律人夙愿成真、内心激荡的一刻。在庞大的法律体系中,为何民法典会被视为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总规矩”,它的出台具有什么意义,中国民法制度将开启一个怎样的新时代?
王利明:的确,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有人说,一个人一辈子可能不太会跟刑法打交道,但是经常要和民法打交道。比如,在疫情期间,我们居家点外卖,看手机App,这些活动就是在订合同,订合同就是和民法打交道。民法典是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进入新时代以后,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进一步提升,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的需求更加强烈,需要维护人格尊严,不仅要吃得饱、穿得暖,还要活得有尊严、有体面,对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保护的需求也更加强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法典的出台,全面强化了对人民群众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的保护,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所以,民法典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在今天这个时候颁布民法典,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王轶:我1996年到人大法学院跟王利明老师攻读博士学位后,王老师曾告诉我:只有了解清楚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才能知道民法典为什么重要、民法为什么重要。那时王老师受佟柔先生的嘱托,一直都在着力于推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我也形成了这样的观念,特别留心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条在表达民法调整对象的时候,用的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015年9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召开的民法总则室内稿专家研讨会的时候,就“平等主体的”5个字争议特别大,有的专家反对写上这5个字,说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之后才会平等,平等应该是民法的价值取向,怎么能把它当做民法调整的前提呢?王老师当时在会上说的一段话,给我留下了特别深的印象,他说:“如果‘平等主体的’这个限定语不要的话,今天我们就不用坐在这儿讨论编纂民法典了。”是这样的,如果社会生活中间没有一个广泛存在的社会交往领域,是在交往能力大致相当的主体之间来展开的话,民法典这个工具箱中间的工具就一点用都没有了,这是民法典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而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发挥作用最终目的是什么?是让人民过上所追求的美好生活,是能够让这样一个民法所调整的社会交往领域存在。当年受教于王老师的这些话,可能正好能够回应这个问题。
→ 6月11日,在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新华书店,读者正在选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冯小光:15年前,我找王利明老师就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征求意见的时候,王老师曾送我一本书——《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自己一直在想,什么时候民法典出台能够梦想成真,还是只是法律实务界或者法学家的一种理想和信念。昨天,梦想成真了,这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我1986年本科毕业后就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实务工作,最近由民事审判转行做民事检察工作,都是民事司法实务部门。实务部门的同志与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一样,对民法典的期盼都怀着非常热切的心情,这部民法典确实是几代人的梦想。从企业、个人来讲,民法典也是安身立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典。比如,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来看,数量最多的是民间借贷;从民事检察的角度来讲,民间借贷案件占整个民事检察受案数量的30%。就民间借贷而言,大部分确属正常的资金融通行为,但是,也存在藏污纳垢的问题,比如层层嵌套式的体外循环,这种违规行为也多表现为民间借贷,实际上有高利转贷的意思。其他的还有校园贷、高利贷等,所以说经济生活总比法律要复杂,很多案件本身就是民事、行政或者刑事关系伴生的。这次在民法典中专门规定了禁止高利放贷,我觉得,它写在总则里不仅是一个条文,更是一个导向,追求的是一个秩序,是一种法律精神。民法典里面这样的内容很多,必将为引导经济社会秩序、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良好的作用。
2.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民法典历史上曾几度启动编纂,又因时机不成熟而一度搁浅,请问过往的民事立法、司法活动为当下出台的民法典奠定了哪些法律和实践基础?
王利明:“编纂民法典”这5个字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之后,民法典编纂进入快车道。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算起,民法典是5年磨一剑,但如果从1954年第一次编纂民法典算起,可以说是66年磨一剑。
为什么从1954年到1986年民法通则制定前,数次编纂民法典都最终中断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经济条件不成熟。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的土壤上才能产生,那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客观上民法基本的规则难以产生,即使写出来也难以发挥作用。正是因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才为民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5月29日上午,检察日报社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轶,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做客检察日报“三人谈”,围绕"民法典的诞生与时代发展"主题,对民法典进行宣讲和解读。
“三人谈”研讨嘉宾: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冯小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
主持人:徐建波 检察日报社党委委员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長
1.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出台了,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这是几代民事法律人夙愿成真、内心激荡的一刻。在庞大的法律体系中,为何民法典会被视为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总规矩”,它的出台具有什么意义,中国民法制度将开启一个怎样的新时代?
王利明:的确,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有人说,一个人一辈子可能不太会跟刑法打交道,但是经常要和民法打交道。比如,在疫情期间,我们居家点外卖,看手机App,这些活动就是在订合同,订合同就是和民法打交道。民法典是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进入新时代以后,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进一步提升,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的需求更加强烈,需要维护人格尊严,不仅要吃得饱、穿得暖,还要活得有尊严、有体面,对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保护的需求也更加强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法典的出台,全面强化了对人民群众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的保护,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所以,民法典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在今天这个时候颁布民法典,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王轶:我1996年到人大法学院跟王利明老师攻读博士学位后,王老师曾告诉我:只有了解清楚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才能知道民法典为什么重要、民法为什么重要。那时王老师受佟柔先生的嘱托,一直都在着力于推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我也形成了这样的观念,特别留心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条在表达民法调整对象的时候,用的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015年9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召开的民法总则室内稿专家研讨会的时候,就“平等主体的”5个字争议特别大,有的专家反对写上这5个字,说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之后才会平等,平等应该是民法的价值取向,怎么能把它当做民法调整的前提呢?王老师当时在会上说的一段话,给我留下了特别深的印象,他说:“如果‘平等主体的’这个限定语不要的话,今天我们就不用坐在这儿讨论编纂民法典了。”是这样的,如果社会生活中间没有一个广泛存在的社会交往领域,是在交往能力大致相当的主体之间来展开的话,民法典这个工具箱中间的工具就一点用都没有了,这是民法典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而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发挥作用最终目的是什么?是让人民过上所追求的美好生活,是能够让这样一个民法所调整的社会交往领域存在。当年受教于王老师的这些话,可能正好能够回应这个问题。

冯小光:15年前,我找王利明老师就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征求意见的时候,王老师曾送我一本书——《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自己一直在想,什么时候民法典出台能够梦想成真,还是只是法律实务界或者法学家的一种理想和信念。昨天,梦想成真了,这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我1986年本科毕业后就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实务工作,最近由民事审判转行做民事检察工作,都是民事司法实务部门。实务部门的同志与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一样,对民法典的期盼都怀着非常热切的心情,这部民法典确实是几代人的梦想。从企业、个人来讲,民法典也是安身立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典。比如,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来看,数量最多的是民间借贷;从民事检察的角度来讲,民间借贷案件占整个民事检察受案数量的30%。就民间借贷而言,大部分确属正常的资金融通行为,但是,也存在藏污纳垢的问题,比如层层嵌套式的体外循环,这种违规行为也多表现为民间借贷,实际上有高利转贷的意思。其他的还有校园贷、高利贷等,所以说经济生活总比法律要复杂,很多案件本身就是民事、行政或者刑事关系伴生的。这次在民法典中专门规定了禁止高利放贷,我觉得,它写在总则里不仅是一个条文,更是一个导向,追求的是一个秩序,是一种法律精神。民法典里面这样的内容很多,必将为引导经济社会秩序、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良好的作用。
2.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民法典历史上曾几度启动编纂,又因时机不成熟而一度搁浅,请问过往的民事立法、司法活动为当下出台的民法典奠定了哪些法律和实践基础?
王利明:“编纂民法典”这5个字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之后,民法典编纂进入快车道。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算起,民法典是5年磨一剑,但如果从1954年第一次编纂民法典算起,可以说是66年磨一剑。
为什么从1954年到1986年民法通则制定前,数次编纂民法典都最终中断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经济条件不成熟。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的土壤上才能产生,那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客观上民法基本的规则难以产生,即使写出来也难以发挥作用。正是因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才为民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