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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社会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社会发展并不具有先验的自明性和自足性,并不自然地导向社会和谐。它必须被“合理性”所规定、所限定,才能实现与社会和谐的统一。因此,社会和谐只能存在并实现于社会的合理发展之中,亦即人的合理实践方式之中。合理的实践活动和合理的社会发展方式在改造和创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它通过“两次提升”的“两个和解”过程来实现,而“整体”性发展、“选择”性发展、“适度”性发展是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发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