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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房建设质量,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但是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中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违规审批认定对象等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问题。各地政府必须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真正发挥作用。
关键词:农村危房改造 问题 对策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自2012年启动以来,为大量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改善了住房,发挥了重要的住房保障和扶贫作用。2015年審计署首次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范围,要求各级审计机关重点关注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近期开展的审计情况来看,农村危房改造在工作开展、资金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应引起重视,亟待相关部门进行改进。
一、存在的问题
1.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一是目标任务下达脱离当地实际需求。农村危房改造采取自上而下的目标分解方式,由地方政府统筹和安排各级政府的年度建设任务,并将年度改造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由于目标任务分解下达不科学,导致有些市县政府未能完成当年度的目标任务。二是未出台“其他贫困户”具体认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好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有些市县政府出于谨慎原则,对于 “其他贫困户”未出台具体认定标准,将其他贫困户排出在补助范围外,仅对五保户、低保户和精准扶贫等家庭进行补助。但是随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逐年实施和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户危房已改造完成,越来越多的贫困对象已成功脱贫,导致无法完成当年度的目标任务。三是未积极推进危房改造。有些市县政府未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危房改造进度缓慢,导致未能完成当年度的竣工和开工任务。
2.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配套补助,资金配套不到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补助资金组成,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有些市县政府未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只向农户拨付上级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较低。二是未合理确定比例在动工、验收等节点安排兑现补助资金。根据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强化资金管理,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要求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但有些市县政府只考虑管理工作的方便,未考虑缓解农户资金压力,一律等农户改造验收后才拨付补助资金。三是资金未按规定拨付,滞留在县财政或者扶贫办。有些市县政府未能按照政策的时间节点要求,未及时组织人员验收和拨付资金,资金长期滞留在市县财政或扶贫办账户。
3.违规审批认定改造对象。一是部分家庭财产及收入申报不实,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享受保障待遇。由于异地购房、异地工商登记等数据暂时未实现全国联网,各地区数据不能共享,市县主管部门无法对区域外的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审计部门发现有些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家庭的资产收入较高,家庭收入、房产、车辆等远远超过保障标准。二是重复申报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待遇。有些地区违规扩大范围审批将“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村落内的农户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些乡镇将已享受往年资金补助的“造福工程”对象,再次申报当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这些不符合救助规定的农户占用救助指标,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降低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
4.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基础工作不规范。有些乡镇未将保障对象予以公示,未建立完整保障对象信息档案。二是农村危房改造面积超标。有些地区农户在新建、改建房屋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审批后要求施工,擅自超面积和超层数进行改造。有些农户不惜向亲戚朋友举债也要翻建3层以上大面积的住宅,并且由于把过多的资金用在建房子主体结构,没有剩余资金进行内外装修,生活居住环境得不到改善。三是农户修缮加固改造后不能改变危房级别。农户将修缮加固改造用于墙壁粉刷、地板铺设、门窗更换等非结构修缮,虽然改善农户的居住生活环境,但不能改变其危房级别,与改造政策初衷相背离。
二、建议和对策
1.建立统一的贫困群众综合保障系统平台,提高改造对象的审批效率。目前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的摸底和审核,农林部门负责精准扶贫对象的摸底和审核,残联负责残疾对象的摸底和审核,住建部门负责住房困难对象的摸底和审查,各部门间的数据并没有实时共享。虽然住建部门能准确掌握对象的住房情况,但由于没有六种贫困对象的实时数据,又需重复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对贫困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很难全面准确掌握贫困群众的真实情况。建立一个统一和共享的贫困群众保障平台已迫在眉睫,通过将贫困群众的家庭经济、住房状况等大数据统一摸底采集录入,实时更新,并经多部门联合审查确认符合资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符合资格条件的对象。利用平台进行多部门审查可提高审批效率,且平台信息公开透明,可以解决资格审查程序漏洞,强化和防控各个环节和领域的廉政风险。
2.统筹资金使用,加大补助力度。目前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在住建部门,造福工程改造资金在农林部门,低保安居工程、计生安居工程在民政部门,此外还有残疾人安居工程、国土部门对地址灾害搬迁的贫困农户等补助保障资金,但各部门的具体补助资金不一,缺乏数据共享和沟通监管等。建议整合各部门的涉农资金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好资金的叠加效应,提高补助资金标准,进一步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资助,逐步完善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
3.扩大认定审批范围,特别是其他贫困户的认定。按照国家要求,各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状况实际,出台具体认定标准,限定家庭纯收入、银行存款等认定指标,出台可操行性办法,扩大对象范围。通过制定具体的农户申请、村级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公示、县市多部门审核批复等自下而上的公开透明的认定程序,扩大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审批范围。
4.精简审批手续,探索出台政策。进一步精简关于规划审批手续,结合各地农村住房和民风民俗的改造政策,探索出台或者放宽在规划审批、产权确认、邻里问题、改造标准等政策,解决具体操作的邻里纠纷、产权无法确认等实际困难;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依托乡镇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房屋、宅基地等基层矛盾纠纷,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民事保障;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加固维修质量的指导和管理,按照各地出台的农村危房加固技术导则,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固维修工作。
参考文献:
[1]蔡纬国.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计[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12:171.
[2]尚全华 李先俊 邹远勤.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理财》学术版,2015,05:75-77.
[3]刘文斐.论我国农村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D].海南大学硕士论文.2015.
作者简介:许志猛(1983.07—)男。民族:汉。籍贯(省市县):福建省晋江市。学历:本科。职称:高级审计师。从事的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研究方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关键词:农村危房改造 问题 对策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自2012年启动以来,为大量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改善了住房,发挥了重要的住房保障和扶贫作用。2015年審计署首次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范围,要求各级审计机关重点关注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近期开展的审计情况来看,农村危房改造在工作开展、资金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应引起重视,亟待相关部门进行改进。
一、存在的问题
1.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一是目标任务下达脱离当地实际需求。农村危房改造采取自上而下的目标分解方式,由地方政府统筹和安排各级政府的年度建设任务,并将年度改造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由于目标任务分解下达不科学,导致有些市县政府未能完成当年度的目标任务。二是未出台“其他贫困户”具体认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好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有些市县政府出于谨慎原则,对于 “其他贫困户”未出台具体认定标准,将其他贫困户排出在补助范围外,仅对五保户、低保户和精准扶贫等家庭进行补助。但是随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逐年实施和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户危房已改造完成,越来越多的贫困对象已成功脱贫,导致无法完成当年度的目标任务。三是未积极推进危房改造。有些市县政府未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危房改造进度缓慢,导致未能完成当年度的竣工和开工任务。
2.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配套补助,资金配套不到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补助资金组成,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有些市县政府未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只向农户拨付上级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较低。二是未合理确定比例在动工、验收等节点安排兑现补助资金。根据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强化资金管理,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要求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但有些市县政府只考虑管理工作的方便,未考虑缓解农户资金压力,一律等农户改造验收后才拨付补助资金。三是资金未按规定拨付,滞留在县财政或者扶贫办。有些市县政府未能按照政策的时间节点要求,未及时组织人员验收和拨付资金,资金长期滞留在市县财政或扶贫办账户。
3.违规审批认定改造对象。一是部分家庭财产及收入申报不实,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享受保障待遇。由于异地购房、异地工商登记等数据暂时未实现全国联网,各地区数据不能共享,市县主管部门无法对区域外的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审计部门发现有些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家庭的资产收入较高,家庭收入、房产、车辆等远远超过保障标准。二是重复申报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待遇。有些地区违规扩大范围审批将“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村落内的农户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些乡镇将已享受往年资金补助的“造福工程”对象,再次申报当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这些不符合救助规定的农户占用救助指标,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降低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
4.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基础工作不规范。有些乡镇未将保障对象予以公示,未建立完整保障对象信息档案。二是农村危房改造面积超标。有些地区农户在新建、改建房屋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审批后要求施工,擅自超面积和超层数进行改造。有些农户不惜向亲戚朋友举债也要翻建3层以上大面积的住宅,并且由于把过多的资金用在建房子主体结构,没有剩余资金进行内外装修,生活居住环境得不到改善。三是农户修缮加固改造后不能改变危房级别。农户将修缮加固改造用于墙壁粉刷、地板铺设、门窗更换等非结构修缮,虽然改善农户的居住生活环境,但不能改变其危房级别,与改造政策初衷相背离。
二、建议和对策
1.建立统一的贫困群众综合保障系统平台,提高改造对象的审批效率。目前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的摸底和审核,农林部门负责精准扶贫对象的摸底和审核,残联负责残疾对象的摸底和审核,住建部门负责住房困难对象的摸底和审查,各部门间的数据并没有实时共享。虽然住建部门能准确掌握对象的住房情况,但由于没有六种贫困对象的实时数据,又需重复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对贫困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很难全面准确掌握贫困群众的真实情况。建立一个统一和共享的贫困群众保障平台已迫在眉睫,通过将贫困群众的家庭经济、住房状况等大数据统一摸底采集录入,实时更新,并经多部门联合审查确认符合资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符合资格条件的对象。利用平台进行多部门审查可提高审批效率,且平台信息公开透明,可以解决资格审查程序漏洞,强化和防控各个环节和领域的廉政风险。
2.统筹资金使用,加大补助力度。目前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在住建部门,造福工程改造资金在农林部门,低保安居工程、计生安居工程在民政部门,此外还有残疾人安居工程、国土部门对地址灾害搬迁的贫困农户等补助保障资金,但各部门的具体补助资金不一,缺乏数据共享和沟通监管等。建议整合各部门的涉农资金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好资金的叠加效应,提高补助资金标准,进一步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资助,逐步完善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
3.扩大认定审批范围,特别是其他贫困户的认定。按照国家要求,各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状况实际,出台具体认定标准,限定家庭纯收入、银行存款等认定指标,出台可操行性办法,扩大对象范围。通过制定具体的农户申请、村级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公示、县市多部门审核批复等自下而上的公开透明的认定程序,扩大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审批范围。
4.精简审批手续,探索出台政策。进一步精简关于规划审批手续,结合各地农村住房和民风民俗的改造政策,探索出台或者放宽在规划审批、产权确认、邻里问题、改造标准等政策,解决具体操作的邻里纠纷、产权无法确认等实际困难;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依托乡镇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房屋、宅基地等基层矛盾纠纷,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民事保障;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加固维修质量的指导和管理,按照各地出台的农村危房加固技术导则,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固维修工作。
参考文献:
[1]蔡纬国.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计[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12:171.
[2]尚全华 李先俊 邹远勤.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理财》学术版,2015,05:75-77.
[3]刘文斐.论我国农村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D].海南大学硕士论文.2015.
作者简介:许志猛(1983.07—)男。民族:汉。籍贯(省市县):福建省晋江市。学历:本科。职称:高级审计师。从事的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研究方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