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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近年来倍受社会各方关注,如何处理医疗纠纷不但关系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关系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2002年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定了对医疗事故进行举证责任倒置,引起强烈反响,至今争论不断。 本文在对医疗纠纷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医患关系是合同关系的观点,并对合同性质进行了讨论,认为混合合同说更为合理。在对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认定上,本文认为其应为侵权责任,并且引入专家责任的观点,以其认定民事责任更为合理。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患者权益,但因其忽视了医学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反而导致了许多负面效应,目前我国医疗立法较为薄弱,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常缺乏可操作的依据,要更好地保护患者权益,应该从立法上对医患关系给予明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切实维护患者权益、规范医患关系、避免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对医疗纠纷中涉及到的各个概念加以辨析,以明确医疗纠纷的内涵、外延及类型。第二章对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对医患之间的医疗合同性质进行分析,并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归纳及罗列。第三章主要讨论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提出在责任竞合的基础上确立侵权责任更有利于保护患者权益,并且提出专家责任的观点,同时对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提出了反对意见以及相关思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