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研究

来源 :黑龙江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C30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虚假诉讼一词由来已久,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我国理论界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有多种说法,其主要的说法有诈骗、敲诈勒索、妨害作证和无罪。正是因为理论界的学术争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假诉讼行为产生了许多不同罪名的刑事判决。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虚假诉讼罪被正式增列入第三百零七条,作为一个独立罪名纳入了我国《刑法》之中。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的不断进步,文明和谐的大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的暴力性犯罪也在日益减少。就在社会不断进步的同时,各种犯罪手段也在不断地更新,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大量虚假诉讼行为的产生,冲击着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秩序。所以,要想有效地控制虚假诉讼的发生,采用刑罚的手段进行规制具有十分的必要性。《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虽然对虚假诉讼的发生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法律条文必定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做不到对所有情况进行提前假设并出台相关刑法,也就不能从源头控制虚假诉讼的发生,给虚假诉讼罪的适用带来许多的争议。本文通过结合法律相关条例及虚假诉讼罪理论,对犯罪构成、行为方式、相关罪名以及罪数形态进行分析,指出了虚假诉讼罪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地解决措施。
其他文献
现代社会出现的普遍信任危机表明传统以罚代管的粗放式监管模式已经难以适用,公众对政府监管效果日益不满,社会诚信体系的重构是应对社会急速变化的现实需要。本该借助市场和社会淘汰功能就能解决的失信问题,却因传统信任机制的打破和市场机制的脆弱以及常规治理手段作用的式微,加剧了社会信任危机。随着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带来,行政权具有将行使职权过程中掌握的各种信息整合组成社会平台并向社会传递信用风险信息的能力,一定程
学位
自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出台以来,监察委员会已经成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重要的监察职责。监察调查权作为监察委员会的核心权力是监察委员会进行有效监察的前提,虽然监察调查权的性质在学界依然存在诸多争论,但是其在惩治职务犯罪和净化我国政治生态方面的作用依然不容小觑。监察调查权是一种全新的国家权力,它自身具有鲜明的特色,如行使主体的权威性、与生俱来的政治性特点、强制性与综合性等,都体现出其鲜明
在众多网络犯罪中,网络暴力犯罪虽看似平平无奇,但是其概念界定、形成原因、表现形式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均未明确体现,这使得频发的网络暴力行为并未得到有效抑制,我国刑法的预防功能亦并未完全发挥作用。从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及分类着手,整理现今刑法对网络暴力犯罪的规制现状,提出刑法在针对人肉搜索类网络暴力进行规制时存在对公民个人信息解释不清及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区别不明等问题,在针对网络谣言暴力进行规制
学位
受贿罪是重要的职务犯罪之一,从古至今无论中外都对受贿行为进行相应的打击。随着经济迅猛的发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现象也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增多。不仅受贿犯罪的数量逐年递增,为了躲避惩处,受贿犯罪的形式也逐渐的五花八门起来,金额也逐步提高,甚至出现突破千万、上亿的大案。受贿犯罪数量的增加、受贿犯罪手段的隐秘以及受贿犯罪形式的变化,导致对受贿犯罪的查处难度越来越大,在客观上不仅加大了监察机关的
学位
随着游戏产业进一步发展以及网络游戏中外挂现象泛滥,我们需要更好的对网络游戏外挂的规制,也就是利用刑法进行规制。在此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问题,即如何认定网络游戏外挂违法行为的罪名以及如何更好的利用刑法对网络游戏外挂行为进行规制。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在理论、实践、立法、司法等多个角度进行解决,包括:正确认定网络游戏外挂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多层次预防犯罪的发生;
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犯罪,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新型支付方式的普及呈现迅猛增势。此类犯罪实质上是传统诈骗犯罪和现代电信网络技术联通的产物,既侵害公民的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又严重干扰正常电信网络管理秩序,其危害性之大是传统的普通诈骗犯罪无法比拟的。实践中立法和司法部门先后出台相关解释、意见来探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模式。统一了追诉标准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随着毒品制造技术的进步,吸毒成本降低,导致吸毒后驾驶人数逐渐增加,吸毒后驾驶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尽管我国现行刑法有危险驾驶罪来弥补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漏洞,但该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吸毒后驾驶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对于危险驾驶罪设定的主体过窄,这样无非是对吸毒后驾驶行为提供了一个“保温箱”。因此,只有吸毒后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内,才能对其进行控制,根据我国现行情势需要,可以扩大危险驾驶罪主
“套路贷”是类型化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近几年呈高发趋势,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司法秩序以及社会秩序。两高两部以及各地方虽出台了相关的司法文件,但是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多为从宏观角度进行的原则性规定,各省市出台的相关地方司法文件又各有不同,加之“套路贷”犯罪所具有的刑民交叉、多个违法犯罪行为任意组合、参与作案人员众多等特点使得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明确和解决。为此应先厘清“套路贷”的概
非法行医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其法条的规定看似简单明了,但自设立以来就争议不断,随着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争议逐渐平息了许多。不过由于科技的飞速发展以及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适用中仍然存在一些疑难问题,所以现在要想精准打击非法行医罪,要求更高、难度更大,比如非法行医罪呈现形式愈发复杂,很可能将以不同于以往的形式出现,有别于我们一般观念里的非法行医罪。疑
学位
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产物,突破传统金融借贷模式,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2007年出现,2016年开始如雨后春笋在全国各地出现至2019年逐渐被取缔,但为我国互联网民间企业融资的发展提供了经验。P2P网络借贷问题,也是互联网金融走向社会的问题。P2P网络借贷平台异化引发涉嫌非法集资、平台运营不当、监管政策不完善、相关处罚制度不契合等问题反映出互联网金融到来与我国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