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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是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的新事物,是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大量资金,但又无其他实际清偿措施时所采取的债务重组手段。以股抵债产生在我国证券市场这个新兴却又不发达的市场大环境中,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那么,这必定决定了:以股抵债的概念、所针对的对象、具有的特点及缺陷是什么,其中所包括的核心问题及其它相关问题的处理,它对各方利益者的影响和本身的经济效果如何,最后其发展趋势是怎样的,等等,这些以股抵债的问题都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富有中国特色。以股抵债这样一个课题,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于以股抵债,实务界、学术界的有识之士已经进行了不少的探讨研究,并已经开始试点。2004年初,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及时纠正发起人虚假出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行为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解决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2004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称认真研究了有关方面提出的方案,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并提出了四项制度安排。以股抵债的试点工作是由国务院牵头,组织国资委、证监会两部门合作进行的。由此可见,以股抵债作为解决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手段是当前证券市场的热点,也需要理论界的指导。本篇文章就是基于这样一个背景,选择了以股抵债这一问题进行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