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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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规定抵押权人不得对抗符合一定条件的“正常经营买受人”。这一规定在提高抵押财产买卖交易效率的同时,由于阻却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对抵押权人的权益造成了一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出台后,该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张至所有的动产抵押,由浮动抵押的辅助规则上升为动产抵押的一般规则,对抵押权人权益的影响大大增加。因此,有必要研究在此制度安排下抵押权人权益保护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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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规定抵押权人不得对抗符合一定条件的“正常经营买受人”。这一规定在提高抵押财产买卖交易效率的同时,由于阻却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对抵押权人的权益造成了一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出台后,该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张至所有的动产抵押,由浮动抵押的辅助规则上升为动产抵押的一般规则,对抵押权人权益的影响大大增加。因此,有必要研究在此制度安排下抵押权人权益保护的路径,从而平衡对买卖交易效率和担保制度价值的保护。本文运用规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通过采取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对《民法典》第390条、第404条、第406条等多个相关条文进行解释,梳理“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下抵押权人权益的法定和意定保护路径,结合相关法律理论、立法现状与具体司法实践案例,分析各保护路径可能存在的具体问题,对相关域外立法例中可供参考借鉴的制度规定进行研究,并最终对前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章对“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下抵押权人权益保护的法定和意定方式进行检视,梳理出限制“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适用范围、抵押权人知情权、抵押权特别保全请求权等法定保护路径,以及约定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约定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等意定保护方式;第二章对第一章中各保护路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法定保护路径中未明确要求买受人主观善意要件、抵押权人知情权难以得到保障、特别保全请求权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以及意定保护路径中禁止转让之约定效力有限、应收账款质权对第三人效力不明、应收账款质权标的与出质人其他财产发生混同、应收账款质权与破产债权存在冲突等问题;第三章研究对比域外相关制度,为我国现存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第四章在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的前提下,适当参考域外经验,针对前文第二章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下抵押权人权益保护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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