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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传统体育体制弊端日益暴露,必然要求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实现对体育运行的控制与优化。改革付出成本是必然的,追求效益是必须的;因此,研究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成本与效益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该研究主要采用了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比较分析等方法,以制度经济学理论为支撑,从宏观层面对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成本与效益问题进行了探讨;针对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成本与效益的理论基础、利益主体、成本支付主体、产权、效益等方面从理论与实证、定性与定量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研究认为:竞技体育体制改革成本是在体育体制改革所耗费的全部投入和代价,包括体制创新设计、实施、运行过程中的投入和社会成员因利益调整而付出的社会代价;改革效益是单位、个体、社会在体育改革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效果和收益,一般分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成本与效益均受不同改革方式、不同利益主体和不同约束制度的影响;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竞技体育的运行成本高,经济效益低,只追求社会效益,政治效益高,国家是竞技体育唯一的利益主体;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我国竞技体育的市场配置起次要作用,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开始产生经济效益,但仍以社会效益为主,同时社会组织的利益得到初步的兼顾;转型期竞技体育投入成本很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密不可分;转型期的成本与效益可以通过整体渐进改革与局部激进改革相结合,成本的内部约束与外部约束相结合,利益主体多元化的途径优化;其评价可以从成本管理方面、社会效益方面、经济效益方面、改革时机选择和边际效益等方面反映。所以,转轨时期中国竞技体育是以政府行政干预为主逐步向政府行政干预与社会组织干预相结合的运行模式:从社会的发展趋势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竞技体育的运行模式应该是社会指导和市场调节的运行模式。